盜圖、抄店,還發出威脅 電商“李鬼”為何如此有恃無恐

整個10月下旬,公安和消防先後找了葉麗4次。一開始,這位做了五六年生意的淘寶圍巾店主感到莫名其妙:“就是來查我的倉庫,說有人舉報這有安全隱患,萬一失火或爆炸了咋辦?”在反覆確認沒有安全問題后,民警問葉麗:“是不是得罪了什麼人”,並稱“有一個人一直舉報要求查封你們的倉庫。”

葉麗則表示,自己社會關係十分簡單,“除了做網店就是做網店,絞盡腦汁也想不出得罪過誰”。

民警當她的面給舉報者打電話。電話那頭的人仍堅持查封倉庫,“這個倉庫危險得很,不查封要出大問題”。

“你有沒有得罪過同行?”放下電話,民警再次提醒。

“他這一說,我恍然大悟。”葉麗說。

數日前,葉麗發現自己網店的圖片被另一家電商平台上的商戶盜用,連續向那家平台投訴無果后,葉麗決定從盜圖者的網店裡購買一條同款圍巾,“看看質量是不是和我們的一樣”。留收貨地址的時候,葉麗不小心填成了自己的倉庫地址。很快,葉麗就被舉報了。

“我之前和這家商鋪交涉過,他們肯定警覺。”葉麗堅信,舉報者“一定是那個盜圖的人”。

葉麗的遭遇並非孤例。近年來,一些熱門網店頻頻遭遇原創被抄、爆款圖被盜事件。看似簡單的舉動,卻給店主們帶來無盡煩惱,隨之而來的“附加傷害”包括被對方“以次充好”,售賣同款卻不同質、不同價產品,甚至遭遇惡意退款和差評等,網店的正常經營受到極大影響,以致蒙受損失。

令店主們更為無奈的是,明知道誰是侵權者,但往往維權無門。

“爆款”成為盜圖重災區 

2019年,楊達的時裝網店開始步入正軌,“出了幾個爆款,很受消費者認可,一天就能賣上千單。”

也正是在那年,他在另一家電商平台上發現,自己店鋪幾乎所有爆款圖片乃至店鋪樣式都被依樣畫葫蘆地抄走,而且對方賣的商品,看起來款式相同,價格卻只有自家三分之一。楊達此後在同一平台找到近百家抄襲自己產品的商戶。

接受《財經》E法採訪時,楊達難掩憤慨:“這是劣幣驅逐良幣。”

他的憤怒並非沒有理由。

打開楊達的網店,所有款式詳情頁的最上方都標註“擁有獨立完整的生產鏈”。楊達稱,從進料、生產、包裝、宣傳到銷售都由自己完成。

一般而言,類似做法雖成本高昂,但可保證品質可控,故多受自創品牌青睞,“就是為了打招牌,立名聲。”楊達說。

但盜圖者的出現讓這個優勢蕩然無存。

由於產品均為原創,楊達的每款服裝都要經歷從設計、樣稿再到樣衣打版和拍攝上架等過程。其中,製作樣衣的打版費每件平均為400元-500元;到拍攝階段,為了保證成片質量,楊達會專門從杭州請模特去海邊拍攝,“平均每一款的模特費用在五六百左右”,加上攝影師和場地費,平攤到每款的費用在800元-900元。如果再把人工等成本全算上,一個好的款式成本開支往往高達1萬-2萬元,一般款式也需數千元。

按楊達的說法,靠一般款式很難盈利,“利潤集中在爆款上。”楊達以做夏裝為主,一個季度可推出200餘款產品,其中約四分之一銷量靠前的款式均會被盜圖者盯上。

事實上,原創商家的成本主要來自於前期設計及宣發活動中。一旦被其他平台商家“零成本”盜取,他們往往陷於“丟了顧客,也丟名聲”的境地。

有同樣遭遇的淘寶原創商家盛萍表示:“相當一部分顧客對價格是十分敏感的,一旦發現同款型但價位低不少的產品,往往會選擇價低的一方。”

一年前,有位顧客在交易聊天軟件上詢問盛萍:“你們是不是在其他平台開分店了?”

得到否定回答后,這位顧客稱,自己在其他電商平台發現與盛萍網店某款式“一模一樣”的產品,但價格卻僅為她的三分之一。

“那絕對不是我們家開的。”盛萍回復。

“人家賣這麼便宜,是不是說明你們的東西成本其實非常低呢?”顧客質問。

盛萍隨即在那家電商平台搜索,發現自家一件原創爆款“雙面千鳥格呢大衣”被300多家陌生店鋪盜圖。

“那照片是我老公拍的,模特就是我本人。”氣憤不已的盛萍隨即用小號下單買了件“同款”,發現其價格(198元)比自家店鋪售價(399元)低了一半。更讓她生氣的是,仿冒款只用了約20元/米的單面粗花呢面料,另一面用的則是更廉價的裡布,與自家用70元-80元/米的羊毛面料對比鮮明。

“難怪賣這麼便宜!”盛萍直接將衣服扔進垃圾堆。

“偷工減料,工藝簡單,踩線密度不夠,面料和色牢度都不一樣,就像一次性的衣服。”一位網店店主這樣描述盜自己圖的“同款”。

葉麗是接受採訪時情緒最激動的。她說,自己因為這件事“好長一段時間睡不好覺”。

“那些商家不僅搬我的店,抄我的圖,更重要的是,會直接帶走一大部分顧客。”此前,她的圍巾店部分爆款月銷量一度達2萬餘件,但自從被盜圖后,銷量日趨下滑,月銷量僅為幾百條。

“我們的宣發力度沒有下降,產品質量和設計水平更是一以貫之,為什麼銷量會出現如此大的下滑?我覺得,雖無直接證據,但這些人的盜圖抄店行為必然影響極大。”葉麗說。

盛萍的銷量也經歷斷崖式下跌。以那款最火的“雙面千鳥格呢大衣”為例,2017年上市當年的雙11,這款衣服賣出3萬件,而現階段即使在大促期間也只能賣出750餘件。

楊達也表示,自己絕大部分爆款的月銷量也從“大幾千件”下降了“至少三分之二”。更誇張的是,他還遭遇了以次充好惡意退款問題。

“部分消費者故意從我的天貓店和其他平台店各買一件衣服,把其他平台店買的便宜貨退給我們;有的甚至把洗水嘜從差衣服上拆下,縫到我們店的衣服上再退貨。”楊達很無奈。

楊達有不少同樣開網店的朋友。經他了解,朋友中只要生意做得好些的,幾乎都遭遇過被盜過圖。

“產品的網頁、檢測報告都直接搬,”一位有相同遭遇的窗帘布藝店主表示,“我們做得再多,人家點點鼠標就成他的了。”

敢投訴,就用差評淹沒你

這一類侵權行為高發的背後,折射出相應維權機制的失衡。

受訪商家對《財經》E法表示,自己均嘗試過投訴、溝通,但結果並不樂觀。

杭州一位周姓網店店主在遭遇盜圖和劣質仿製后,曾向盜圖者所在平台投訴。“流程走了一個月”,此後,雖然盜圖商家雖然被下架,但對方換個鏈接又捲土重來。他認為,部分平台的“包庇”,實則縱容了這類行為。“沒有懲罰機制,能拖盡量拖——如果所有圖片全部投訴,工作量太大——而且圖片刪了還可以再上新的產品鏈接,相當於沒有侵權成本。”

更多的投訴如同石沉大海。

葉麗與盜圖者所在平台溝通時,該平台給了她一個舉報地址,“說可以通過這個鏈接投訴”,但走完流程后,一直不見實質性進展。

“平台對於知識產權侵權的情況非常重視……點擊‘常見問題-知識產權侵權處理’,按照對應頁面指引操作。”葉麗幾乎能把這句自動回復背下來。

當葉麗開始在留言中表示不滿時,該平台客服建議其“聯繫商家客服”。但嘗試后,葉麗發現要麼打不通,要麼沒有人工服務,“等於是投訴無門”。

走投無路的葉麗嘗試聯繫了一家“經常給這個平台發廣告”的公眾號,請求對方幫助自己聯繫該平台內部人員。而對方給出的回應是:建議她來這家平台註冊店鋪,把原平台的店鋪數據和流量全帶過去。

“你來這邊開店后,那些偷你圖的商家就得刪圖了。”對方總結。

葉麗表示憤怒:“難道我不在你那裡開店,就沒法投訴盜圖的人了嗎?”

“直到現在,那些圖還掛在這家平台上。”開始失眠的葉麗選擇直接與盜圖者溝通。

盜圖、抄店,還發出威脅 電商“李鬼”為何如此有恃無恐
葉麗與盜圖商家的聊天截圖。受訪者供圖
葉麗與盜圖商家的聊天截圖。受訪者供圖

面對葉麗的質問,盜圖者直接表示“你投訴就投訴吧”“網上多的是人用”。

最後,這位盜圖者乾脆威脅:“你投訴我,保證你會多出很多差評。”

不久,葉麗就發現自家店鋪里真的多了十幾個差評,其中兩個從內容到配圖一模一樣,“地址在兩個省,但內容完全一樣。這可能嗎?”

葉麗的愛人也覺察到事情不對。他們試圖聯繫到其中一個買家。在對方要求下,葉麗支付了2000元“開口費”,對方這才告知自己是受人所託前來“放差評”,“人家給你們安排了幾十個差評呢,有的現在還沒出來,過幾天你們再看看?”至於評價重複問題,對方分析是委託人“分發文案圖片”時因量太大,疏忽之下給了兩個人同樣的文案圖片。

“如果不是他們這次疏忽,我們肯定沒法知道真實情況。”葉麗感嘆。兩年多來,她始終不肯與對方罷休,近期還請了律師,準備起訴。

當葉麗試圖通過“小號”購買對方產品存證時,隨之發生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廣東一家鞋服製造企業老闆阿甘也深受盜圖者侵擾。據阿甘稱,他們的原創設計經常“成品一上線就被抄襲盜圖”,在一家社交電商平台上尤為明顯,“粗略估計有數十家盜圖的”。更誇張的是,根據該平台數據,盜圖前二十家店鋪累計銷量已突破1億元。

向平台的投訴遲遲未果:要麼等待多日無人回復,要麼引起盜圖店鋪注意后,對方撤掉相關鏈接再改頭換面重發。

多位商家向《財經》E法表示,平台往往對處理該類問題並不積極。

楊達發現,盜圖抄店的商家“往往集中在廣州”。他分析,這可能是因為那裡服裝生產形成集聚效應,面料市場發達,成本較低。

楊達認為,若不走法律程序,則根本投訴無門。為了方便投訴盜圖商家,他曾“響應號召”註冊了某電商平台的店鋪賬號,但結果永遠是“正在審核中”。

圈內一位從事過盜圖后“金盆洗手”的商家表示,對服裝尤其是女裝行業來說,仿冒的成本很低,“他們(盜圖抄店者)沒有庫存,沒有拍攝等前期成本,只負責運營,賣貨”,部分“玩家”每年可以凈賺兩三千萬元。

這位商家稱,店主對於平台策略最為敏感。管得嚴的平台,盜圖的成本就高,處置維權也順暢;那些放任的平台,盜圖沒有門檻,推廣成本就是刷單,處理起來就複雜,“像打地鼠一樣,從一個洞到另一個”。

跨平台監管任重道遠

一位女裝網店店主告訴《財經》E法,她近期起訴維權之後,收到一封盜圖商家的道歉信,在信中,這位盜圖網店店主承認,自己使用軟件大量爬取、盜用淘寶電商的女裝宣傳圖片,用於自己店鋪商品宣傳及店鋪經營。

盜圖商家在道歉信中稱,其在運營網店期間,一直用平台提供的付費軟件上貨,“而且該平台服務市場中有很多幫助搬家上貨的軟件,不少同行也都在用這些搬家上貨,但從來沒有人告訴我們,這個是侵權的。”

跨平台盜圖抄店亂象,也引起市場監管部門的注意。

2020年9月,常熟某貨架網店商孫琪在其他平台上瀏覽時,偶然發現多家店鋪盜用自家圖片:“銷量最高的那家店,完全把我的店搬過去了,賣的貨是別的地方採購的。”盜圖網店銷售量顯示,其月銷量達9000多單,貨值200多萬元。

多次找到對方平台維權未果,還遭到侵權店鋪要孫琪店鋪“陪葬”的威脅。2021年4月9日,接到孫琪舉報后,常熟市市場監管局以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商標法》為由,立案調查。經查,侵權店鋪的店主原是孫琪網店的員工,離職后在另一家電商平台開店,並銷售與孫琪網店相同類型的貨架。

常熟市市場監管局認為,盜圖商家的行為構成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混淆行為”,決定對盜圖商家處以罰款5萬元處罰。常熟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商家,若遇到原創首發圖片、短視頻、創意設計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可立即保存證據並撥打12345或者12315,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該案例成為全國首例被市場監管部門以不正當競爭立案的盜圖案件。

太原市場監管總局10月27日發布的一份處罰決定書顯示,山西陽曲縣維護某平台網店的一家商貿公司“為了提高自身店鋪銷量和排名,更好地吸引消費者關注和選購”,使用名為“動銷軟件”的小程序進行刷單操作。

具體流程為:在該小程序上登錄需要刷單的某平台店鋪,使用其管理的另一個該平台店鋪賬號批發購買下單,將每個訂單的支付金額調整為0.01元后付款。利用某平台批發後台可線下提貨的規則,刷單的訂單無物流公司和物流單號,無實物流轉,但會在該平台產生客戶訂單交易數據,由此產生的店鋪銷量會直觀呈現給消費者。

《財經》E法掌握的一封刷單商家寫給某淘寶店鋪的道歉信也承認,其一直使用付費軟件大量爬取盜用該店鋪的商品宣傳圖片,用於自身店鋪經營。

完善立法的需求同樣緊迫。2021年8月17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公開徵求意見稿)》,其第二章第七條規定,經營者在生產、銷售活動中,“不得利用網絡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

(一)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相同或近似的標識;

(二)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應用軟件、網店、自媒體、遊戲界面等的頁面設計、名稱、圖標、形狀等相同或近似的標識;

(三)擅自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標識設置為搜索關鍵詞。

(四)其他利用網絡實施的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混淆行為。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的規定,構成市場混淆行為須滿足幾個要件,即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並讓相關公眾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熊文聰指出,“如果原圖網店的產品圖片呈現了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標識,則冒用者很可能構成市場混淆行為。”

熊文聰強調,盜圖網店的行為既可能侵犯多項著作權、註冊商標專用權,還可能侵犯未註冊但有一定影響的商業標識之權益。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實用藝術品(如服裝)並沒有在《著作權法》中明確加以列舉,但這並不妨礙其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只要其滿足作品的一般構成要件(如獨創性)即可。即便被盜用圖片並不承載上述私有權益,使用自身產品所不具有的品質信息來為銷售做宣傳,也仍然可能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制的虛假宣傳行為。”熊文聰指出。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浙江大學公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余軍也認同這一觀點。他指出,從違法動機和違法行為的客觀效果看,網店盜圖的目的並不在於通過侵犯著作權、商標權而直接獲取不法利益,而是利用圖片來宣傳商品內涵,其實質仍是獲取不正當競爭機會,提高商品交易機會,儘管其違法行為的客觀效果具有侵犯多重法益的特徵,但最顯著的特徵仍在於侵犯市場的公平交易秩序。

多位商家對《財經》E法表示,一旦盜圖商家涉及到跨平台行為時,維權往往變得非常困難。

“對方平台做了什麼你管不了,人家也不會聽你的。”葉麗深有感觸。

“上級市場監管部門的統一監管還是有必要的,”楊達說:“不然誰說了也不算,打不疼侵權方,他們自然肆無忌憚。”

作為頭部電商平台,阿里巴巴相關負責人對《財經》E法表示,阿里在2018年正式對外推出集圖片、視頻、創意設計等各形態為一體的原創保護平台,為其生態內的各類形態的原創作品提供專業一站式確權-維權-授權的全鏈路版權保護解決方案。

“通過該機制發起的維權,90%以上投訴任務會24小時內進行處理,核實到侵權信息后,平台將移除侵權信息。”上述阿里相關負責人介紹。他同時表示,有商家向其反饋圖片“被其他平台用戶盜用”,且舉證難度較大,處理時間較長等問題,呼籲各平台能夠積極幫助商家解決難題。

“阿里願意共享原創保護機制和實踐經驗,與社會和行業共同推進數字版權保護的行業標準建立,讓原創保護的意識能夠提升,原創維權之路能夠快速簡便。”上述阿里相關負責人表示。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提醒,要在全社會打造提高守信收益,降低守信成本的治理體系,確保守信收益高於守信成本,同時確保中小商家和消費者的維權收益高於維權成本,避免出現“為了追回一隻雞,必須殺掉一頭牛”的尷尬局面。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所涉網店商家皆為化名

文/《財經》E法 劉暢

編輯 /朱弢

(0)
上一篇 2021-12-14 20:16
下一篇 2021-12-14 20:2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