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隱患巨大,拿什麼遏制電動自行車改裝亂象?

看着身邊一輛輛電動自行車輕而易舉地就超越了自己,陳少華下意識地低頭看了一眼自己車上的電子碼錶,數字顯示速度是24(公里/小時)。這意味着,那些超過他的車輛,恐怕都違反了電動自行車“新國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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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也被稱為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其中對電動自行車有嚴格的標準限制——最高車速不超過25公里/小時、整車重量不超過55公斤、電池電壓不超過48伏、帶有腳踏騎行裝置。

“新國標”中最直觀的體現就是對速度的限制,但出於各種原因,不少人對電動自行車有較高的“速度需求”,現實中電動自行車改裝提速屢禁不止。

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黃海波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電動自行車改裝限速除了不符合“新國標”外,改裝后的電動自行車還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速度快容易釀成交通安全事故,改裝后的非原裝控制器會對電池等其他配件造成影響,電池超標改裝更可能釀成火災等慘劇。

黃海波建議通過完善國家立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增加禁止電動自行車改裝的相關條款並加大懲處力度來遏制“瘋狂”的電動自行車改裝。

改裝亂象仍然存在

從門前停放的一排排電動自行車不難看出,這家位於北京市東五環外的銷售門店生意不錯。這家店確實“小有名氣”,在這裡除了可以挑選一輛心儀的電動自行車外,還有“機會”在店員幫助下,提升車輛速度。

之所以說有“機會”,是因為現在只有熟人推薦,店家才會為客人提供改裝業務。如果是臉生的客人,則會明確告知不提供改裝業務。

“最近對電動自行車改裝查得比較嚴,我們不敢大張旗鼓地做。”店主向記者透露,2019年“新國標”實施后,北京設置了過渡期,過渡期內“超標車”可發放臨時牌照,那時改裝業務比較多。今年10月31日之後,北京臨牌電動自行車不再允許上路,隨之也開始嚴查。

記者走訪調查北京的一些電動自行車車行后注意到,當前電動自行車改裝業務確實“有所收斂”,走訪的4家車行中有3家品牌專營店均明確表示店內不提供改裝業務,並告知記者改裝后不但無法上牌,上路也有被查處扣車的風險。一家綜合型門店的店員則表示店內改裝業務“暫停”,想要提速,建議購車后先上牌,之後再去電商平台購買控制器,自行學習破解教程,或者過段時間再來店裡“升級”。

記者以“電動車提速”“電動車改裝”等關鍵詞在電商平台進行搜索,均無產品顯示,但輸入“電動車 速度”關鍵詞后,仍能搜索出一些出售電動自行車控制器的商家。在一家月銷量200+的店鋪評價區,很多用戶都給予好評,稱在店家指導下安裝成功,速度成功升到了60公里/小時。

為了應對檢查,有些商家還研究了“提速防查”功能。郭鵬的電動自行車就是在自家附近的一家店進行升級改裝的,不管車輛實際速度多快,碼錶上最高只顯示25公里/小時,這樣即便在一些檢查中讓車輪空轉,也不會暴露實際速度。

“速度越快耗電量越大,多數提速的車子也會同時更換電池。”郭鵬就在店家推薦下更換了一塊容量更大的電池,但安裝時老闆提醒他,由於這塊電池不是“原裝”的,因此要對車輛的電池槽進行部分改裝。

安全隱患不容忽視

“電動自行車改裝提速算是行業內公開的秘密。”一家車行的張姓店主對記者直言不諱,街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很多都遠超25公里/小時的限制時速,畢竟電動自行車不會像汽車那樣容易因為超速被攝像頭拍到,很多“有需求”的人都會提速。

外賣員、快遞員就是這部分“有需求”人群中的“大頭”。一名劉姓外賣員就向記者直言,25公里/小時的速度難以保證在規定時間內送達。當前他騎的車是去年購買的,上完正式牌照后就在電商平台購買了控制器和電池,然後在網上“自學”改裝,現在速度和續航時間都有所提高。

據小劉透露,為了多裝東西,有些快遞員還會選擇在電動自行車上添加額外支架,但由於這種外形改裝比較容易被查,因此現在改得並不多。

改裝后“風馳電掣”的電動自行車不僅因速度快容易釀成交通安全事故,更換的電池也極易造成火災等更為嚴重的後果。

據介紹,私自加裝的電池大多沒有品牌和參數,外觀粗糙、質量堪憂,有的就用鐵鏈子固定在腳踏板處,安全隱患極大。

血的教訓就在眼前。2020年8月8日清晨,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金陵村小區一棟居民樓發生一起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造成樓上3名住戶不幸遇難。

記者了解到,着火電動自行車是盧某從他人處“二手”購得,為增大續航里程及提高行駛速度,盧某對這輛車的電池組結構及控制電路等進行了改裝。經鑒定,火災火源系盧某停放的電動自行車踏板處,起火原因為“該電動車踏板處的電池倉被改造后失去密閉、固定功能,從而在電池發生故障起火後向外飛濺引燃周圍的電動車”。

多地立法禁止改裝

面對“瘋狂”的改裝,地方立法開始出手。

將於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非法拼裝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非法加裝、改裝動力裝置,或者拆除、改裝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禁止在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上加裝傘架、車篷、掛架,加裝或者改裝座位(兒童安全座椅除外)等。

記者注意到,此前不少地方出台的電動自行車專項法規中都對電動自行車改裝作了禁止性規定。比如《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規定,禁止對出廠后的電動自行車拆除或者改動限速處理裝置,禁止駕駛拼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駕駛改裝電動車上路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經銷商經營改裝或者拼裝的電動車要由工商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貴州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等多地立法中也明確禁止對電動自行車進行改裝。

但黃海波注意到,關於禁止電動自行車改裝的規定在國家立法層面存在欠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確規定了禁止改裝機動車的內容,但沒有關於禁止改裝電動自行車的具體條款。

考慮到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巨大且改裝后帶來的危險隱患極大,黃海波建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時增加禁止改裝電動自行車的相關條款。

“這對於解決改裝電動自行車問題以及實際執法管理具有積極意義,也可以更好地為地方立法及行政監管執法提供法律依據。”在黃海波看來,要想遏制改裝電動自行車,應當考慮綜合治理,並加強政府監管、執法以及處罰力度。首先,要從源頭進行治理,加強對銷售環節的監管,防止改裝電動自行車進入銷售市場。其次,要加強對改裝環節的監管,杜絕違法違規改裝行為的發生。最後,要加強對使用環節的監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同時對違法改裝的商家和騎乘改裝電動自行車的車主加大處罰力度,提高威懾力。

針對快遞、外賣行業改裝情況多發的問題,黃海波認為,相關企業要加大對員工電動自行車的檢查力度,定期抽檢,及時淘汰超標電動自行車。此外,應考慮設定更為科學、相對彈性的配送時間制度,從源頭消除配送員想要改裝車輛提速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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