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鵝:更換條款被誤讀不會改 退貨處理結果還在等加拿大總部通知

12月2日,加拿大鵝中國大陸門店不得退貨事件持續發酵,被上海消保委約談后,加拿大鵝暫未回應此事的處理結果,消費者也沒能完成退款。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12月2日,加拿大鵝上海國金店使用的仍為原政策。對此,加拿大鵝回應記者稱:公眾系誤讀,不會更改《更換條例》。

10月27日,上海市民賈女士在上海國金中心商場地下一層LG1-58號加拿大鵝門店,購買了一件11400元的羽絨服。回到家中賈女士發現羽絨服存在質量問題,賈女士多次向加拿大鵝反映投訴,均被告知不能退貨。

加拿大鵝:更換條款被誤讀不會改 退貨處理結果還在等加拿大總部通知

12月1日,加拿大鵝通過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更換條款》第一條含義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產品可以退貨退款。”當天,上游新聞記者在事發門店看到,門店張貼的《更換條例》第一條明確表述為“除非相關法律另有規定,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貨品均不得退款”。且店員稱,目前仍在按照門店《更換條款》實施。

12月1日,上海市消保委就此事約談加拿大鵝。上海市消保委副秘書長唐健盛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從約談情況來看,加拿大鵝公司對於《更換條款》的具體含義,包括跟實際操作的相匹配度並不是非常明確,因此上海市消保委要求加拿大鵝公司就相關條款及問題,在12月2日中午以前要給上海市消保委以及消費者一個明確說明。

12月2日下午2點左右,加拿大鵝公關部門相關負責人回應記者稱,出現輿論是公眾對第一條含義的誤解。“除非相關法律另有規定,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貨品均不得退款的規定中,‘除非’和‘另’是雙重否定,也就是說可以退貨。”該負責人說。

但對於為何門店以此條款作為不能退貨的理由,且賈女士始終未能退貨的原因,以及是否會更換該條款,該負責人表示,賈女士退貨情況售後部門還沒有反饋,最終處理結果還在等加拿大總部通知,但不會更改《更換條款》。

“我們的條款沒有問題,只是被誤讀。”該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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