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將不能用於經營收款 路邊攤怎麼辦?

“2022年3月1日起個人收款碼禁用於經營性服務”及“禁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用於遠程非面對面收款”的消息近日刷屏網絡。與此同時,今日(26日)上午,一則#微信支付寶將不能用於經營收款#的話題也衝上了熱搜。

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將不能用於經營收款 路邊攤怎麼辦?

每經小編獲悉,這一消息源自央行近日發布的條碼支付監管新通知。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網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髮〔2021〕259號)》(以下簡稱《通知》),對收單機構和清算結構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

與此同時,條碼支付也被納入監管,《通知》明確對於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徵的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為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

另外,個人靜態收款條碼原則上禁止用於遠程非面對面收款,確有必要的實行白名單管理,以防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出售、出租、出借用於搭建賭博活動線上充值通道。

該《通知》將於2022年3月1日起施行。那麼,平時使用個人收款條碼首款的小商戶、路邊攤,是否將無法使用微信、支付寶收款了呢?

對消費者和小微商戶有哪些影響?

近年來,個人收款條碼得到廣泛運用,在提高小微經濟、地攤經濟資金收付效率的同時,個人收款條碼也存在一些風險隱患。“例如,部分機構使用個人收款條碼轉賬業務辦理大量生產經營、生活消費交易,既混淆了交易性質,導致交易信息失真,影響風險監測效果,也不利於藉助支付服務為經營活動賦能增值。還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台’,以高額收益為餌吸引大量人員使用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與賭客‘點對點’線上遠程轉移賭資,將賭資分拆隱藏於眾多正常交易場景,擾亂了條碼支付業務正常秩序,影響了涉賭‘資金鏈’追溯機制的實效。”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如是表示。

對此,為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更好發揮收款條碼的普惠性、便利性,《通知》的出台總體上有助於更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有利於防範不法分子通過改造支付受理終端、申請虛假商戶等手段盜取消費者個人信息,甚至盜用賬戶資金,有利於提升銀行、支付機構的對賬單、交易信息查詢等服務質量,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減少相關糾紛和投訴。

據北京日報26日報道,“將條碼支付納入監管,彌補了之前可能被洗錢利用比較多的條碼支付通道漏洞。”博通諮詢首席分析師王蓬博分析稱,特別是對個人收款碼的管理,《通知》的要求會有效避免個人收款碼通道被交易平台利用。

長遠來看,《通知》關於規範個人收款碼的相關要求將進一步提升對個人經營者和小微商戶的收單服務質量。

對於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徵的個人收款碼用戶,《通知》要求收單機構參照特約商戶管理。個人經營者和小微商戶配合收單機構完成商戶入網程序之後,收單機構應當按照商戶服務標準提供支付服務,按規定建立商戶與收單結算賬戶等要素信息關聯對應關係,這有助於從源頭防範外包機構挪用資金、大商戶“二清”等風險,有助於更好地保障個人經營者和小微商戶的資金安全和服務體驗。

小商戶們該怎麼辦?

每經小編從中國人民銀行網站了解到,該《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有很多小商戶的主要收款方式也是依託於個人收款碼,那麼,屆時小商戶們該怎麼辦?

事實上,央行新規並非對收款碼的商用完全禁止。通知明確強調了收款碼分為個人和經營用收款碼,經營用收款碼不在通知限制之列。其中,將受到約束的主要是個人靜態收款條碼。

按照央行的《通知》來看,有以下幾點要求和措施:

一是對於個人或特約商戶等收款人生成的,用於付款人識讀併發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條碼,應有效區分個人和特約商戶使用收款條碼的場景和用途,收款條碼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於違法違規活動。

二是對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徵的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為其提供特約商戶收款條碼,並參照執行特約商戶有關管理規定,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為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提升對個人經營者的收單服務質量。

三是要求個人靜態收款條碼原則上禁止用於遠程非面對面收款。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禁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用於遠程非面對面收款。確有必要的實行白名單管理。

四是對通過截屏、下載等方式保存的個人動態收款條碼參照執行個人靜態收款條碼有關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藉助個人動態收款條碼規避政策要求;

五是要求審慎確定個人靜態收款條碼白名單准入條件與規模、個人靜態收款條碼的有效期、使用次數和交易限額,防範白名單濫用風險。

另據財聯社,個人可以將收款碼申請變更為經營性用途,但變更的標準相關部門還在研究中。

五要素關聯對應

防範“移機”“套碼”等風險

在銀行卡受理終端方面,《通知》要求,1台銀行卡受理終端只能對應1個受理終端序列號,1台銀行卡受理終端只能對應1個特約商戶。同時,《通知》要求收單機構建立銀行卡受理終端序列號與收單機構代碼、特約商戶編碼、特約商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特約商戶收單結算賬戶、銀行卡受理終端布放地理位置等5個要素關聯對應關係,並確保該關聯對應關係在支付全流程的一致性和不可篡改性。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收單機構、清算機構均需對受理終端進行管理,具體來看:

一方面,秉承“誰的終端誰負責”,壓實收單機構關於收單業務的主體責任。收單機構應建立終端序列號與五要素關聯對應關係,受理終端使用期間變更任一要素的,應重新履行相關審核手續。收單機構應採用具備密碼識別技術的銀行卡受理終端,確保終端發起交易可被準確追溯。

另一方面,秉承“誰的網絡誰負責”,壓實清算機構關於本網絡秩序的維護責任。清算機構應組織成員機構對本網絡入網終端進行全面梳理、評估,對不符合通知要求的終端按照風險評級限期清退或升級改造。一旦監測發現相關要素與原綁定關係不一致的,清算機構、收單機構應採取風險核查與處置措施,有效防範“移機”“套碼”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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