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真好:浪潮標語惹眾怒 企業畸形文化何時休?

“大家加,才是真的加,加班真好!”“他加我也加,想跑也跑不了。”這兩天,浪潮集團在辦公室懸挂的加班標語火了,引發了眾多網友的質疑和聲討。也有不少浪潮員工現身說法,稱平時加班不僅沒有加班費,準時下班還要被領導約談。

浪潮集團掛加班真好標語,員工:大家卷才是真的卷

專家認為,浪潮此舉嚴重違背勞動法精神,明顯與行業趨勢不符合。企業管理者要以人為本建設現代化企業,摒棄以犧牲員工權益為代價的效率觀。

正常下班要被約談?

加班真好:浪潮標語惹眾怒 企業畸形文化何時休?

近日,有網友曝光了浪潮集團辦公室懸挂的加班標語,這些奇葩標語的內容多為鼓勵員工加班。“有空就去加班吧,去完成那些我們還未完成的事!”“白天加白班,不瞌睡;晚上加晚班,睡不着。”“大家加,才是真的加,加班真好”“他加我也加,想跑也跑不了。”

這些標語被曝光后,迅速引發了網友們的聲討,#浪潮加班橫幅#等多個話題登上微博熱搜。

從網友的評論來看,浪潮集團鼓勵加班並不是個案。

一位浪潮員工表示,幾乎每天加班四五個小時,周末有時候還要加班七八個小時,還沒有加班費。另外遲到和早退要扣錢,“說是六點半下班,你要是天天六點半走領導保准約談。”

一位自稱是浪潮員工妻子的網友也表示,自己老公平時不僅沒有節假日,晚上有時也要加班到九點、十點,甚至更晚。“我懷着寶寶都不能陪陪我,為我們的未來擔憂!”

加班真好:浪潮標語惹眾怒 企業畸形文化何時休?

更是有員工曬出了晚上九點的浪潮大樓圖片。從圖片來看,大廈的大部分樓層仍舊燈火通明。

針對此事,浪潮方面暫無表態。

不過此事已經引發了相關部門的關注。據媒體報道,濟南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在網上看到關於浪潮加班標語一事,將前往浪潮集團調查此事,具體情況等調查結束后才能知曉。該工作人員介紹,如果企業把這些標語落實到規章制度里,則違反現行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會糾正這樣的行為。

實際上,浪潮加班事件就猶如冰峰,只是浮於海面之上被人發覺,但淺在水下的加班亂象,更是層出不窮。

比如有些互聯網公司實行的是彈性工作制,勞動行政部門登記為“不定時工作制”,但該制度被員工調侃:“彈多不彈少,彈長不彈短”,“上班不彈下班彈,彈到晚上八九點,甚至十點以後。”很多企業的彈性工作制幾乎變成了對員工的變相加班。

再比如有的員工遇到上下班時間正常,但被要求回家後繼續完成工作,不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的加班,自然是沒有加班費的。

更是有不少企業公然鼓勵996和大小周制度,強制將加班形成內部制度,違背了員工的個人意願。

專家:要摒棄犧牲員工權益的效率觀

對於浪潮集團的加班標語一事,深度科技研究院院長張孝榮認為,此舉違背勞動法精神,明顯與行業趨勢不符合。今年8月,人社部與最高法曾明確指出,“996”工作制屬嚴重違法。許多企業因此修改了內部管理規定,從制度設計層面進行約束。

在他看來,企業管理者要以人為本建設現代化企業,捍衛員工的休息權,摒棄以犧牲員工權益為代價的效率觀,低人權已經換不來發展空間。

武漢大學客座研究員唐大傑則認為,該事件是否涉嫌違法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製造業,多數工作與工作量、產出量直接相關,可以做到準確的多勞多得、按勞(件)計酬,在相對公平的薪酬體系下,願意適度加班的員工是占多數的。國內有些IT公司也是不打卡、不要求考勤的,工作考核也是以項目結果為導向的。所以加班並不一定是畸形的或者違法的。

就浪潮加班標語事件而言,如果是員工自願,而且企業支付了加班費的話,應該不違反勞動法律;企業口號是一種鼓勵、宣傳,並沒有強制約束力。如果不加班有懲罰措施,則涉嫌違法了。

至於員工維權的話題,他表示,從法治社會的角度看,加班是一個中性的問題,它取決於員工和企業之間的意思自治。中國的勞動保護司法體系非常完善,員工只要有加班而未獲得加班費,或者有被強迫加班的證據,通過仲裁或訴訟,員工的勝訴率幾乎是100%。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宋竟一認為,浪潮集團加班沒有加班費不合理也不合法,安排加班,勞動者有權要求支付加班工資。

她表示,按出勤時間進行KPI績效考核並不違法,把加班時長算作KPI績效,可能是一種變相的強制加班,如果強制加班且時長超出法律規定是違法的。對加班而言,勞動法規定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原因下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企業沒有行政執法權,更無權對員工進行扣款罰款,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要求對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制止,並責令改正,也可以提起仲裁要求返還。

官方定調“996”違法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8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了超時加班典型案例。

加班真好:浪潮標語惹眾怒 企業畸形文化何時休?

其中典型案例1中,張某入職某快遞公司,該公司要求工作時間為早9時至晚9時,每周工作6天,也即是“996”工作制。張某以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律規定上限為由拒絕超時加班安排,被快遞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張某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最終裁決快遞公司支付張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8000元。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也對該快遞公司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

最高法就該案例分析稱,為確保勞動者休息權的實現,我國法律對延長工作時間的上限予以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制定違反法律規定的加班制度,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違反法律規定的加班條款,均應認定為無效。

實際上,在科技企業,類似浪潮集團這樣鼓勵加班、甚至採取996制度的屢見不鮮,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權益。

在反對996和不合理加班的呼聲日益壯大之下,已經有不少互聯網企業開始調整工作時長制度。比如有消息稱字節跳動將採用“1075”工作制,即是每天工作時間從早上10點到晚上7點,每周工作5天有雙休;騰訊也被媒體爆料將採用“965”工作制,即9點上班,6點下班,工作5天,而且下班后員工加班也需要申請;更早之前,快手、vivo等科技企業都相繼表態,宣布取消大小周制度。

不過,這些整改的真正效果如何仍舊有待檢驗。

一位快手國際部門員工就表示,雖然公司已經宣布取消大小周制度,但平時加班情況依舊很嚴重,每天的下班時間幾乎在晚上10點左右,周末有時也會臨時被拉着加班。“政策是有了,但執行上還是有很大的偏差”,他說。

實際上,國內互聯網企業確實依靠人口紅利取得了飛速發展,在與海外互聯網企業的競爭中也受益良多。但隨着人口紅利的逐漸消退,以及互聯網行業進入新的發展階段,也需要從以前的簡單依靠人力的粗放式發展,轉變為依靠創新和技術的高質量發展。

對於已經宣布採取全新工作制的企業來說,在享受到外界讚譽的同時,確保制度的真正落實,才能獲得員工的好評,真正維護好員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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