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解僱心生不滿 一員工利用“爬蟲”刪公司數據

因被公司解僱心生不滿,編寫“爬蟲”程序植入控制平台網站后,對公司的相關數據代碼進行刪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餘萬元。近日,錄某某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上海市楊浦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今年3月,錄某某應聘到北京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楊浦子公司工作,負責某網購平台優惠券、預算等系統的代碼研發。同年6月中旬,錄某某因工作不符合要求被公司解僱。

“這些代碼是我起早貪黑參與編寫的,好好的工作就這樣黃了。”接到主管通知后,錄某某越想越氣,覺得不能就這麼算了,要做點事情報復一下,給公司造成混亂。

於是,錄某某利用本人賬戶還未註銷的機會登錄公司電腦系統代碼控制平台,將自己編寫的“爬蟲”程序植入上述系統中,造成原先存檔在該平台上的優惠券、預算系統和補貼規則等代碼被刪除。

6月下旬,公司將預算系統上線時,才發現來歷不明的“爬蟲”程序已植入該系統,造成很多數據和代碼被刪除。

“我們花了很大精力對被刪除的數據進行排查,發現錄某某原先負責的三個部分的相關數據和代碼都被刪除了,導致線上系統無法交付商家使用。”該公司研發部主管稱。

公司隨即組織研發人員對電腦系統進行篩查,發現服務器日誌上顯示刪除時間正是錄某某離職當天,且當時錄某某正在工位上操作計算機,於是認為錄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楊浦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檢察官走訪了多家計算機技術專業機構,了解抓取數據對計算機系統數據安全造成的影響,研討行為人對研發該“爬蟲”程序植入系統的動機和造成的後果。辦案檢察官稱,如果行為人將網絡“爬蟲”程序植入目標網站,會對目標網站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和數據進行增加、刪除、修改、干擾,進而導致計算機信息系統產生大量不正常的數據,以致不能正常運行,也會對目標網站所存儲、運算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等處理,後果嚴重的,將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辦案檢察官認為錄某某利用“爬蟲”程序刪除代碼,導致該公司優惠券等商業活動延期發布6天,第三方數據公司恢複數據庫花費2.2萬餘元,支付員工加班費2萬餘元,活動延期導致經濟損失10萬餘元,應對錄某某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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