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份重磅文件明確互聯網平台管理要點,超大型平台將承擔更大責任

互聯網平台分類分級管理漸行漸近。10月29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於對《互聯網平台分類分級指南(徵求意見稿)》《互聯網平台落實主體責任指南(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徵求意見時間截止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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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聃 證券時報

《分類分級指南》擬將互聯網平台分為超級平台、大型平台和中小平台。其中,超級平台在中國的上年度年活躍用戶不低於5億,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於10000億人民幣。據媒體報道,按照此標準,微信、淘寶、抖音、支付寶等APP將按照超級平台管理。

記者注意到,在《責任指南》中,區分了“超大型平台”與其他平台的不同主體責任,特別要求超大型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數據安全審查與內控機制,強調對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處理、數據跨境流動,涉及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數據開發行為,必須嚴格依法依規進行,確保數據安全。

互聯網平台將被分為六大類三級分別管理

《互聯網平台分類分級指南(徵求意見稿)》提出,結合我國平台發展現狀,依據平台的連接對象和主要功能,將平台分為網絡銷售類、生活服務類、社交娛樂類、信息資訊類、金融服務類、計算應用類等六類。

同時,綜合考慮用戶規模、業務種類以及限制能力,《指南》將互聯網平台分為三級:超級平台、大型平台、中小平台。

兩份重磅文件明確互聯網平台管理要點,超大型平台將承擔更大責任

兩份重磅文件明確互聯網平台管理要點,超大型平台將承擔更大責任

《分類分級指南》明確,超級平台指同時具備超大用戶規模、超廣業務種類、超高經濟體量和超強限制能力的平台。其中,超大用戶規模,即平台上年度在中國的年活躍用戶不低於5億;超廣業務種類,即平台核心業務至少涉及兩類平台業務,該業務涉及網絡銷售、生活服務、社交娛樂、信息資訊、金融服務、計算應用等六大方面;超高經濟體量,即平台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於10000億人民幣;超強限制能力,即平台具有超強的限制商戶接觸消費者(用戶)的能力。

大型平台指同時具備較大用戶規模、較廣業務種類、較多業務範圍、較高經濟體量和較強限制能力的平台。其中,較大用戶規模,即平台上年度在中國的年活躍用戶不低於5000萬;較廣業務種類,即平台具有表現突出的主營業務;較高經濟體量,即平台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於1000億人民幣;較強限制能力,即平台具有較強的限制商戶接觸消費者(用戶)的能力。

據《經濟日報》,微信、淘寶、抖音、支付寶等APP將按照超級平台管理。

大型平台將承擔更大責任

基於明確的分類分級,《互聯網平台落實主體責任指南(徵求意見稿)》從公平競爭示範、平等治理、開放生態、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算法規則、價格行為規範等34個方面進行規範。

其中,特別針對超大型平台經營者,單獨從9個方面進行規範。其中,公平競爭示範方面,要求超大型平台經營者在與平台內經營者開展公平競爭時,無正當理由,不使用平台內經營者及其用戶在使用平台服務時產生或提供的非公開數據;平台內經營者或用戶訪問、註冊、登錄、獲取其所需的平台服務時,不將使用其他關聯平台提供的服務作為前提條件。

數據管理方面,要超大型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數據安全審查與內控機制,對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處理、數據跨境流動,涉及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數據開發行為,必須嚴格依法依規進行,確保數據安全。超大型平台經營者應當確定數據安全責任人,明確相關人員的名單與聯繫方式。

風險評估方面,要求超大型平台經營者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風險評估,以識別、分析和評估由其提供的互聯網平台服務可能引起的各種風險。

根據文件,屬於超級平台、大型平台範圍的經營者將承擔特殊的責任。

記者注意到,不少學者在解讀文件時對要求超大型平台經營者“不實施自我優待”給予了肯定,認為將其寫入《責任指南》,有利於創造更加公平的營商環境,與近期推進的互聯網“拆牆行動”一脈相承。

明確互聯網平台不得限制勞動者在多平台就業

對於所有互聯網平台經營者,《責任指南》要求,互聯網平台經營者不得違法刪除、篡改相關用戶評價內容,不得不當干預用戶評價的正常呈現方式。

互聯網平台經營者在實施經營者集中前,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履行申報義務,在獲得有關部門批准之前,不得實施集中。

未經用戶同意,互聯網平台經營者不得將經由平台服務所獲取的個人數據與來自自身其他服務或第三方服務的個人數據合併使用。

互聯網平台經營者不得限制平台靈活就業人員在其他互聯網平台就業。

互聯網平台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稅務部門報送平台內經營者身份信息和納稅有關信息,並提示有關主體辦理稅務登記。

其中,“不得限制平台靈活就業人員在其他互聯網平台就業”一項在今年7月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已經明確提出。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表示,《指南》強調針對不同類型的平台,實施合理的分級分類的規範要求,而不是各種類型的平台“一刀切”,這是一種更加務實的做法。為此該文件區分“超大型平台”與其他平台,針對二者提出共同但有區分的監管要求,這就抓住重點,使得監管措施更加有針對性。

薛軍認為,文件對相關責任的歸納和總結,立足於現行法律法規的基礎,在確保有規可循的基礎之上,將平台落實相應責任各方面要點,進行了歸納、提煉,這有助於平台企業依據該文件,梳理合規經營的主要領域和關鍵點。文件的出台,對監管部門與主要的平台企業之間形成良好的監督和合規經營的指導關係,有重要的價值。

原標題:

微信、淘寶、抖音或迎“超級監管”!兩份重磅文件明確互聯網平台管理要點,超大型平台將承擔更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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