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7500元拍下奔馳 賣家拒發貨被判賠19萬

元氣森林“價格標錯”的事情剛過去,近日,“7500元拍下奔馳賣家拒發貨”一事再度引發關注。10月29日,據紅星新聞報道,消費者劉勇(化名)於2019年11月14日在網絡平台以整車價7500元的價格拍下了一輛“奔馳GLA級2016
款四驅2.0T雙離合時尚型”二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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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勇稱,當時店鋪頁面顯示,該車輛為“一口價”秒殺,價格為4000-7500元。劉勇以7500元的價格拍下,並完成了付款流程。

但拍下后不久,店鋪客服聯繫他稱“這款車不在售”、“已經沒有庫存了”,希望劉勇退款。不過劉勇拒絕退款,並在隨後的幾天內多次催促發貨。

5天後,這家公司聯繫劉勇稱,其拍下的奔馳車由於後台系統原因標錯了價格,且該車源已售出無法正常交易,再次提出由劉勇申請退款,並表示可以給予100元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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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該理由,劉勇並不接受。隨後,雙方就此事訴諸法庭。

近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賣家被判賠償消費者近20萬元,目前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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