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干擾抬高電視售價 荷蘭監管機構對三星開出近4000萬歐元罰款

荷蘭消費者和市場管理局(ACM)發布調查報告,稱自 2013 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期間,三星對 7 家荷蘭電視零售商的在線銷售價格施加了不當的影響。對此,ACM 對荷比盧三星電子公司處以近 4000 萬歐元的巨額罰款,準確地說,是 3987.55 萬歐元。

因干擾抬高電視售價 荷蘭監管機構對三星開出近4000萬歐元罰款

因干擾抬高電視售價 荷蘭監管機構對三星開出近4000萬歐元罰款

ACM 董事會主席 Martijn Snoep 表示在“建議零售價”的幌子下,三星最終確保零售商渠道的電視價格能達到預期的高價。而如果零售商選擇過低的價格,那麼三星就會主動聯繫要求提高售價。

三星知道,它不能強迫零售商提高價格。因此,三星員工使用了“建議”一詞,但實際上這種“建議零售價”就是三星預期的零售價格。三星的行為扭曲了零售層面的競爭,導致消費者的價格上漲。

三星通過所謂的網絡爬蟲自動監測零售商的在線銷售價格。每當三星看到價格低於其建議零售價時,三星就與零售商聯繫,敦促他們提高銷售價格。

從公司訪問期間獲得的 WhatsApp 和電子郵件信息中,可以得出結論,三星經常說它已經敦促或將以同樣的方式鼓勵其他零售商。所有其他合作夥伴方都被告知。零售商在回應中告訴三星要提高價格。”完成了,15分鐘內可見”。

相反,零售商要求三星解決那些價格過低的競爭性零售商。這經常以截圖的形式發生。三星定期跟進這些投訴,並向投訴的零售商提供反饋。通過與零售商來回溝通,三星知道,如果他們遵循三星的價格,就不會將自己的價格擠出市場。就這樣,三星以一種未經授權的方式直接干預了零售商之間的競爭。

在荷蘭,每個零售商必須制定自己的銷售價格。允許供應商對網上銷售價格進行監督。供應商也可以向零售商提供無約束力的建議零售價格。供應商指導零售商的價格,例如,告知他們競爭零售商的定價意圖,就太過分了。如果零售商向供應商抱怨其他零售商的銷售價格,這也適用。供應商必須無視這些投訴。ACM正在發起一場運動,警告供應商和零售商禁止縱向價格壟斷。

圖片來自於 https://en.letsgodigital.org/televisions-tvs/samsung-electronics-benel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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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1-09-30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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