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境內首宗個人破產申請獲法院批准 三年內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全免

據羊城晚報,深圳市民梁先生於19日上午11時許收到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送達的裁定書,法院批准了他的個人破產申請。值得注意的是,這是我國境內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今年3月1日起實施以來,我國境內第一宗裁定生效的個人破產案件。

據了解,深圳個人破產條例實施首月就收到260件個人破產申請。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截至3月31日,深圳中院共收到260件個人破產申請,其中重整申請17件,和解申請8件,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9件。今年3月10日,梁先生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個人破產申請。

今年35歲的梁先生2018年選擇藍牙耳機市場創業。由於沒有穩定的客戶資源,加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他的銀行債務越壘越高且無力全部償還。根據梁先生申報的情況,截至破產申請提出之日,他的債務總額約75萬元,而其僅有36120元存款、4719.9元住房公積金,每月固定工資收入約2萬元,無房產、車輛等大宗財產。

法院經嚴格審查,依法受理了該申請,並按《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的規定,在受理申請當日停止計算約75萬元債務的利息。梁先生創業失敗後到一家公司擔任結構工程師,每月收入約2萬元,其表示願意儘力還債,並提出了重整可行性計劃。

根據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計劃,梁先生三年內償還借款本金,所有利息被免去。未來三年,梁先生夫妻除了每月用於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產生活必需品作為豁免財產之外,其他收入均用於償還債務。如果他不能按重整計劃執行,債權人依法有權向其追索未歸還的所有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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