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酒店預訂價差3倍” 平台別讓消費者當冤大頭

“同物不同價”現象,在當下早就見怪不怪了。可若是價格呈天壤之別呢?那就別怪公眾質疑商家“耍套路”“玩貓膩”了。據媒體報道,7月1日,帶娃到上海旅遊的俞先生,以9559元一晚的價格在某OTA(在線旅遊)平台預訂了上海外灘W酒店客房,辦理入住時才發現,賓客登記表上顯示只需2980元/晚,找酒店和平台退房卻遭遇“踢皮球”。

▲俞先生在某平台的酒店預訂頁面。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俞先生在某平台的酒店預訂頁面。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文 | 佘宗明

他查詢發現,同一酒店同樣房型在不同平台渠道的預訂價格經常大不一樣,W酒店在A平台跟B平台預訂價格就相差3倍、差價達6000多元。

▲酒店出具的賓客登記表上價格顯示為2980元/晚。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酒店出具的賓客登記表上價格顯示為2980元/晚。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同一個酒店,不同的價格”,不是首次被爆了,但差價能差得這麼離譜,還是讓人有些驚愕。對此,不少人腦中大概也會蹦出這兩個詞:大數據殺熟、消費欺詐。

在這事上,平台和酒店方面可能也會喊冤:酒店價格本就是根據供需實時浮動,會隨行就市地動態化調整,這是酒店入住率管理和空置率控制的應有之義。只不過,平台的“前端顯示”未必及時更新。何況代理商會在不同平台搞差異化報價,不同平台攤進價格里的運營成本、影響價格的優惠舉措也不一樣,要求價格趨同,太難了。

這並非沒有道理:酒店業確實是個單體數量多、運營複雜的行業,針對具體房間的定價體系糅合了太多“參數”。

在此過程中,由於系統時間差、“房庫”操作以及海量數據處理有難度等問題,難免存在滯后性。加上平台跟酒店之間還有靠“低買高賣”賺差價的代理商,價格管理的不可控性也會增加。將這些複雜的情由“壓扁”后概括為一句“殺熟”,也並不客觀。

但這不意味着,平台和酒店就能完全“甩鍋”:就算不存在殺熟和欺詐,價格判若霄壤主要原因在於信息不同步、中間環節價格管理有差別,二者也該基於改善消費者體驗、減少其相對被損害感。

同酒店同房型,整體維護成本差不多,價格卻因O2O模式衍生環節而相差懸殊,這無異於對消費者體驗感的極限損害,也會透支用戶的信任基礎。

消費者會覺得自己成了“宰人遊戲”里的冤大頭,是被收“信任稅”的韭菜。那種“我相信你,你卻坑我?”的信任坍塌若引發共情共振,那就會演變為平台的信譽危機。

7月2日下午,三家平台顯示的某酒店豪華園景房的預訂價格不同。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7月2日下午,三家平台顯示的某酒店豪華園景房的預訂價格不同。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再說了,這些年來,人們對平台經濟的認知,往往是減少了中間流通環節,降低了冗餘成本。經濟學里說,交易有兩大天塹,分別是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傳遞。

而平台的價值就在於跨越天塹,降低成本。可在此事上,有的平台卻儼然成了高價推手,此舉無疑也會影響人們對平台價值的判斷。

鑒於此,無論平台還是酒店,都應秉持問題導向,及時查缺補漏,是技術漏洞就用技術補漏,是管理失靈就實現管理提效——既然系統滯后了,就該儘快“升級系統”。

具體來說,優化平台預訂管理系統,採用低延時技術,將信息傳遞時間壓縮得越短越好,努力實現線上線下價格的近乎零延遲同步;在價格管理層面,優化平台、酒店、代理商的協同定價模型,強化價格異常情況識別,讓價格游弋在供需、節慶等因素框定的合理區間,在前端顯示環節,也儘可能將定價的成本結構透明化。

要而言之,同酒店價格大不同,問題還是出在信息不對稱上,損害的仍是消費者的利益。無論這裡面的主要責任在誰,都不能讓消費者當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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