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消費金融被通報:存在學生貸款管理不規範、不合規催收等

6月15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關於馬上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通報》稱,馬上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營銷宣傳存在誇大誤導,告知義務履行不充分;產品定價管理不規範,個別服務定價不合理;學生貸款管理不規範,執行存在偏差;合作商管理制度不健全,管控不嚴;聯合貸款管理不規範,存在監管套利行為;催收管理不到位,存在不合規催收;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不完善,部分職能未落實到位等7大問題,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權益。

原標題:馬上消費金融被通報:存在學生貸款管理不規範、不合規催收等

以下為全文:

各銀保監局,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公司:

為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依法監管理念,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銀行保險機構依法合規經營,現將檢查中發現的馬上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馬上消金)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通報如下:

一、營銷宣傳存在誇大誤導,告知義務履行不充分

馬上消金“安逸花”App宣傳存在誇大誤導,首頁有“超低利率”的宣傳表述,實際貸款年利率為7.2%-36%;“極速放款權益”彈窗顯示“免費領取”,點擊則將消費者導入聯合貸款審貸流程。“小馬花花”卡的消費自動分期內容體現在服務協議中,需消費者點擊協議條款才能看到,無單獨醒目提示。聯合貸申貸流程中,未向借款人明確告知提供信用保證保險或擔保的合作機構、聯合貸款合作銀行,未充分告知涉及個人貸款保證保險的各項信息。以某筆安逸花App借款測試為例,貸款由馬上消金和銀行聯合出資,由保險公司承保,整個貸款申請流程沒有事前告知投保個人保證保險所需費用,也沒有對關鍵保險條款的提示和說明。

二、產品定價管理不規範,個別服務定價不合理

馬上消金將對借款人實際收取的貸款利息、罰息、提前還款手續費等綜合資金成本超過36%的部分作為“溢繳款”管理,在合同中約定借款人可申領溢繳款,但未在客戶端以顯著方式告知借款人,存在部分借款人貸款已還清,但溢繳款未返還到借款人賬戶的情況。2020年8月末,合同約定還款期已截止的借款人溢繳款餘額86.52萬元。公司標準會員服務卡存在低成本卡種定價高的情況,定價不合理。

三、學生貸款管理不規範,執行存在偏差

馬上消金不同產品對“非學生承諾”的要求不一致。商品分期要求20-24周歲的申請人作出“非學生承諾”,現金分期、循環額度則要求18-22歲的申請人作出承諾。某借款人的母親通過客服電話要求註銷賬戶,詢問如果知悉借款人為學生,是否會停止向其貸款。公司客服回復,即使是學生,如果是本人的真實意願,且年齡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經系統審核通過可向其放款,最終以App系統審核為準。

四、合作商管理制度不健全,管控不嚴

馬上消金對第三方合作商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對合作商的培訓管理機制,未規定對合作商巡檢的頻率、覆蓋範圍等,對合作商及門店的風險限額管理缺少制度規範。與醫美商戶的合作合同缺少對培訓事項的約定,貸款限額設置不科學、不合理。

五、聯合貸款管理不規範,存在監管套利行為

馬上消金與某銀行的聯合貸款合作協議中,未按照承貸比例共擔風險。存在將貸款利息作為服務費支付給合作銀行的情況,如與某銀行在合作協議中約定,將利息的一部分轉化為向該銀行支付的金融服務費,年化費率1.5%。在與合作銀行開展的聯合貸款業務中,馬上消金彙集借款人保費並定期划轉至合作保險公司,屬代收代付保費行為,但自身並無保險中介資質。后在業務環節中加入保險經紀公司,但並未改變代收代付保費的行為性質,存在監管套利。

六、催收管理不到位,存在不合規催收

馬上消金對委外催收機構審核不嚴,未建立委外催收機構評級、考核制度及實施細則。公司催收短信、催收電話、律師函存在向無關第三方催收的內容。電話催收存在向無關第三方透露借款人信息及侮辱、攻擊等情況。

七、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不完善,部分職能未落實到位

馬上消金產品、服務信息披露不規範。“安逸花”App、部分第三方合作平台貸款申請頁面展示的利率未折算為年化形式。公司官網產品信息、定價及服務內容公示中提前還款費用標準披露不明確。《隱私政策》收集客戶信息不符合“必要”原則,如向客戶收集“短信記錄”,未對收集的通話記錄、設備、地理位置等信息進行時間限定和範圍限定。消費者權益保護審查機制未覆蓋全流程,沒有對設計開發、定價管理等環節實施有效審查,如標準會員服務卡種調整和定價測算未經消保部門審查。

馬上消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權益。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將嚴格依法依規對該公司進行處理。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消保行為監管要求,在消保體制機制、營銷宣傳、定價管理、第三方管控、催收管理等方面對照檢視,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此件發至銀保監分局與地方法人銀行保險機構)

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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