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平台爆雷,為其代言的明星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鬼吹燈》里的“大粽子”(“殭屍”)抱着手機,並向前來“索命”的“摸金校尉”隆重介紹自己投資的P2P又賺錢了;《那年花開月正圓》裡面的小丫鬟自豪地向同事們炫耀自己如何理財有方;你最熟悉的明星笑靨如花地出現在某互聯網理財產品的硬廣上,彷彿他的成功就是因為投資了這款理財產品……

近年來,隨着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各類互聯網平台及理財投資產品層出不窮,一些機構邀請明星代言推廣或站台,存在過度宣傳、承諾高額回報、誤導性宣傳等問題,嚴重損害了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理財平台爆雷,為其代言的明星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6月1日,銀保監會就近期監管工作情況召開新聞發布會。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在發布會上表示,在穩妥推進網貸機構存量風險處置方面,截至3月末,存量業務尚未清零的停業網貸機構1387家,未兌付借貸餘額7161億元,比去年末減少79家、1046億元。

其中,對已立案的999家機構,依法協調公安、司法等部門加快審理進度。加快追贓挽損,依法追繳高管獎金和明星代言費、廣告費。引入徵信系統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提高追償專業化水平。

這些年明星代言的理財產品

代言過金融產品、為P2P站台的明星可真不少。

比如早在2016年,著名演員張鐵林代言的鑫琦資產因涉嫌非法集資被立案調查,張鐵林也成為第一個因代言互金平台被投資者聲討的明星代言人。彼時,就有投資者表示“代言虛假廣告的明星必須負有連帶清償責任”。但事發后,張鐵林從未對此事做過公開回應。

2016年4月,“中晉系”投資理財產品爆雷,被套牢的投資者達上萬人。案發後,不少投資人自稱是看了潘曉婷的代言廣告才進行了投資,更有一些投資人齊聚在潘曉婷撞球館前要求賠償。一時間,維權矛頭直指其代言明星潘曉婷。

法院認為難以認定潘曉婷在該案代言中明知或應知廣告內容虛假,也無證據證明潘曉婷牽涉在集資詐騙罪中。但在“中晉系”爆雷后,潘曉婷已主動配合公安機關退還所有代言費。

2020年7月,互聯網金融平台“愛錢進”爆雷,其背後涉及到37萬投資人近190億資金,愛錢進APP被立案偵查。此事將湖南衛視知名主持人汪涵等人捲入輿論的風暴。汪涵曾在2016年到2018年間作為“愛錢進”的代言人,2019年2月,中國乒乓球隊前總教練、奧運冠軍劉國梁成為“愛錢進”的“幸福體驗官”。最終,汪涵、劉國梁不得不對此發表道歉聲明,表示將敦促平台解決問題。

理財平台爆雷,為其代言的明星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幾乎前後腳,湖南衛視另一名知名主持人杜海濤曾代言的理財產品“網利寶”也不能兌付。隨後杜海濤發布聲明,表示會積極跟進事件進展。

視頻截圖理財平台爆雷,為其代言的明星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過去幾年,金融碰上互聯網,以P2P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業態迅速崛起,積聚了大量的財富,並豪擲千金請來影視明星為其背書。不僅是代言、站台,形式也是花樣百出。以“愛錢進”為例,2016年前後,衛視、網絡最火爆的影視劇、綜藝節目,幾乎都能看到它的身影,比如《老九門》《那年花開月正圓》《鬼吹燈》等,“愛錢進”採用小劇場等形式,深度的廣告植入,因此知名度大增。

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以來,e租寶、中晉資產、紫馬財行、鑫琦資產、理想寶、團貸網、網利寶、有利網、愛投資等多個風險平台“爆雷”,這些平台都有現役大牌明星為其代言,像黃曉明、范冰冰、郎朗、唐嫣、趙雅芝、唐國強、張鐵林等,幾乎將各個年齡段的受眾群體“一網打盡”。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多家央媒對明星代言“翻車”現象集中關注。

“不應給明星打擦邊球、鑽法律空子的機會。對於不愛惜自己羽毛、不惜以惡劣社會影響為代價謀取利益的明星,社會不能一忍再忍,應探索出台措施追究其連帶責任,讓其涼涼。”5月17日,新華社就一起合同詐騙案發文,涉案品牌茶芝蘭明星代言人馬伊琍也站在了輿論中央。5月17日下午,人民日報評論也發文稱“明星代言須守住底線”。

理財平台爆雷,為其代言的明星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銀保監會曾警示明星代言五大模式

今年4月22日,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2021年第二期風險提示,提醒金融消費者要理性看待明星代言,做到“三看一防止”,切實防範金融陷阱。

金融產品信息不對稱性高、專業性強,代言人自身如果沒有辨別代言產品資質、不了解產品風險,可能產生宣傳誤導風險。目前,明星為各類互聯網平台或金融產品代言種類繁多,常見模式大致有以下五種:

為P2P平台代言。近年已有明星代言的平台爆雷,導致參與者資金受損。

代言涉嫌非法集資的產品。如“中晉系”集資詐騙案已導致萬餘名投資者遭受資金損失。

為互聯網金融平台代言。網絡平台操作更便捷,但也容易存在風險提示、投保告知不充分等問題,消費者切忌因明星代言而忽略風險告知事項。

為金融產品、平台站台。如“泛亞有色”曾邀請某學者出席活動,利用名人光環對公眾造成消費誤導。

為銀行保險機構某類產品或整體品牌代言。如明星擔任銀行信用卡推廣大使或宣傳大使。

此外,部分粉絲無底線追星,為明星集資打榜等不理智追星行為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導致一些集資亂象。還有的利用名人效應過度營銷宣傳誘導過度消費和超前消費,有可能引發過度負債、暴力催收等問題。

銀保監會還表示,消費者選擇金融產品或服務時,不可盲信明星代言,應理性對待“明星代言”的產品或服務,做到“三看一防止”。

一看機構是否取得相應資質。金融行業屬於特許經營行業,不得無證經營或超範圍經營金融業務。消費者應選擇有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的正規機構、正規渠道獲取金融服務。可以登錄金融監管部門網站、行業協會網站查詢機構有關信息,或者向當地金融監管單位核實機構資質。

二看產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消費者購買金融產品時,要了解產品類型、條款、風險等級、告知警示等重要信息,根據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的金融產品。要堅持理性投資、價值投資,不宜一味追求賺“快錢”,更要摒棄一夜暴富觀念。

三看收益是否合理。投資理財風險和收益並存,消費者面對營銷宣傳時,要重點關注是否如實地披露了風險和收益,以防被誤導或欺詐。對承諾高於平均收益率的金融產品要小心謹慎,不要輕信高回報無風險等虛假宣傳。

四要防止過度借貸。理性看待借貸消費、理財投資等廣告宣傳,保持理性金融觀念,不盲目跟風消費、借貸和投資。青少年尤其要對粉絲應援、借貸追星、集資追星等行為保持理智,謹防陷入非法集資等金融陷阱。

銀保監會還要求,金融產品供給主體應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要求,切實規範本機構及合作方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未取得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的市場經營主體,不得開展與該金融業務相關的營銷宣傳活動;不得以欺詐或引人誤解的方式對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進行營銷宣傳;不得對資產管理產品未來效果、收益或相關情況做出保證性承諾,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無風險或保收益。

明星等公眾人物代言,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不得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作推薦、證明。接受代言前,應當查驗所代言機構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所代言產品和服務是否內容真實、符合監管要求。

今年初,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也發布公告稱,部分網貸機構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聘請知名演藝人員、公眾人物作為廣告代言人,利用其影響力吸引投資人購買非法金融產品。上述廣告代言人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作出不實宣傳,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和擴大存在過錯,並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上述廣告代言人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作出不實宣傳,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和擴大存在過錯,並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編輯/盧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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