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告贏國家知識產權局 “王者榮耀”商標維權終審勝訴

現在,人們一聽到“王者榮耀”,第一反應肯定是騰訊旗下那款遊戲。不過,貴州問渠成裕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州問渠成裕酒業”)卻將“王者榮耀”成功註冊成了酒類商標,還註冊成立了貴州王者榮耀酒業有限公司。一怒之下,騰訊公司將國家知識產權局及貴州問渠成裕酒業告至法院。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國家知識產權局等與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二審行政判決書。北京市高院經審理認定,訴爭商標的註冊違反2014年《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故對騰訊公司的相關主張予以保護。最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一判決是終審判決。

該判決書顯示,一審法院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此前認定,訴爭商標的註冊申請損害了遊戲作品名稱“王者榮耀”的在先權益,判決撤銷被訴裁定,並判令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裁定。

騰訊告贏國家知識產權局 “王者榮耀”商標維權終審勝訴

酒業公司成功註冊“王者榮耀”商標

還多次註冊類似商標

紅星資本局查詢發現,2015年11月19日,貴州問渠成裕酒業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王者榮耀”商標,2016年12月28日被核准,專用期限至2026年12月27日。其核定使用商品(第33類,類似群3301)為烈酒(飲料)、雞尾酒、酒精飲料(啤酒除外)、葡萄酒、烈酒(飲料)、白酒、米酒、開胃酒等。

騰訊告贏國家知識產權局 “王者榮耀”商標維權終審勝訴

天眼查App顯示,貴州問渠成裕酒業成立於2013年4月,註冊資本3萬人民幣,其營業範圍包括銷售酒類等。該公司目前已經更名為貴州樂樂匯貿易有限公司。

從商標申請進度來看,該公司註冊的“王者榮耀”商標於2016年9月27日發布初審公告,2018年5月7日顯示“已註冊”。根據商標網顯示,該商標申請的標號為“第18379954號”。

2018年8月3日,該公司再次以“王者榮耀”(註:與已註冊的商標字體不同)申請註冊商標。不過,此次申請被駁回,審核結果顯示為“商標無效”。

最近幾年,該公司還以“王者榮耀歸來”“王者榮耀1915”“王者榮光”“王者榮耀1+1”“WANG ZHE RONG YAO”等字或者字母申請註冊商標,目前狀態大部分顯示為“申請中”。

該公司相關負責人還註冊成立了貴州王者榮耀酒業有限公司。不過,這家公司於2020年6月更名為“貴州醉園酒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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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侵犯騰訊著作權

騰訊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針鋒相對

2018年6月19日,針對貴州問渠成裕酒業有限公司註冊的“王者榮耀”商標,騰訊公司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其予以無效宣告,理由是侵犯了騰訊公司對“王者榮耀”商標在先著作權。但該請求被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

對上述裁定不服,騰訊公司一紙訴狀將國家知識產權局告到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貴州問渠成裕酒業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騰訊公司指出,《王者榮耀》遊戲自2015年10月推出即成為App Store下載排行榜第一名的軟件,關注熱度極高。騰訊公司還通過自身的微信、QQ社交平台等多種途徑對該遊戲進行推廣,獲得了龐大的用戶群。另外,《王者榮耀》在飲料、餐飲等與領域進行了積極開發和合作,如與麥當勞合作推出了套餐、與可口可樂公司合作推出了雪碧飲料等。

騰訊公司認為,貴州問渠成裕酒業將“王者榮耀”成功註冊為商標,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其經過騰訊的認可,或者與騰訊存在特定聯繫。這一行為損害了騰訊公司對《王者榮耀》遊戲的作品名稱所享有的在先權利,違反了《商標法》相關規定。

騰訊公司同時認為,貴州問渠成裕酒業具有明顯惡意,註冊了與“王者榮耀”相關的字眼,具有搶注商標並牟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的意圖。

對於騰訊公司的說法,國家知識產權局並不認可。他們認為,兩個商標雖構成近似商標,但貴州問渠成裕酒業指定使用的“果酒(含酒精)”等商品,與騰訊公司核定使用的“電子出版物(可下載)”等商品,在銷售場所、服務對象等方面區別較大,未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同時,“王者榮耀”為普通印刷體漢字,不能獨立表達作品的思想和情感,不屬於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受保護作品,貴州問渠成裕酒業的註冊未侵犯騰訊公司的著作權,也不構成《商標法》“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情形,亦未構成“以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取得註冊”的行為。

貴州問渠成裕酒業則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

終審判決:

酒業公司具有主觀惡意,騰訊公司勝訴

該案於2020年3月17日在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進行了線上開庭審理,2020年6月17日一審宣判,騰訊告贏了。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定,訴爭商標的註冊申請損害了遊戲作品名稱“王者榮耀”的在先權益,判決撤銷被訴裁定,並判令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裁定。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於一審判決不服,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經審理,北京市高院認為,騰訊公司“王者榮耀”可以作為作品名稱在先權益予以保護。貴州問渠成裕酒業在銷售訴爭商標“王者榮耀”核定使用的商品時必定借用了在先作品名稱“王者榮耀”所形成的市場聲譽或不當損害了其商業利益。

此外,貴州問渠成裕酒業還注申請冊了多個帶有“王者榮耀”、“王者”或“榮耀”字樣的商標,其法定代表人同時擔任貴州王者榮耀酒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貴州問渠成裕酒業申請註冊訴爭商標具有主觀惡意。

綜合在案證據,北京市高院認定,相關公眾易將使用《王者榮耀》遊戲名稱的商品與該作品的著作權人聯繫在一起,進而被誤導,因此訴爭商標的註冊違反2014年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故對騰訊公司的相關主張予以保護。

北京市高院最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騰訊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這起糾紛終於塵埃落定,不過,紅星資本局發現,仍然有多家公司及個人在申請“王者榮耀”的商標。例如,黑龍江省億融投資有限公司申請的“王者榮耀 WKG WORLD KINGS GLORY”、天津樂播科技有限公司申請的“王者榮耀”等,均在“實質審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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