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魚上輸140萬獲“人道主義退款”12萬餘,母子倆武漢租房稱繼續要錢

5月12日,在武漢一家快捷酒店居住了近半年的張女士,收到了鬥魚平台轉到其子賬戶上的第二筆“人道主義救助退款”24738.95元。2020年11月,家在上海的張女士發現兒子在過去的一年裡一直沉迷於鬥魚直播間里的“預言”互動競猜。通過購買“魚丸”下注,自2019年7月起,不到一年半的時間裡,張女士30歲的兒子在數個直播間里持續參與“預言”競猜,最多單次下注5萬元,一天之內輸掉20多萬元,前後共輸掉140萬。

鬥魚上輸140萬獲“人道主義退款”12萬餘,母子倆武漢租房稱繼續要錢

↑朱先生購買“魚丸”的部分轉賬記錄。

協議“人道主義退款”后,要求退全款140萬

2020年11月23日,張女士和兒子一起坐長途汽車從上海到武漢找鬥魚“要錢”。雙方多次溝通后,2021年3月3日,鬥魚平台與張女士母子簽訂了一份“和解協議”。協議甲方為張女士兒子朱某,乙方為武漢甌越網視有限公司。天眼查顯示武漢甌越網視為武漢鬥魚網絡直播技術有限公司的控股母公司。

協議稱:張女士兒子朱某於2016年6月11日至2021年1月16日在鬥魚平台進行充值消費,甲方理解並知悉自身充值消費系正常娛樂互動行為,因用戶及其母親主張家庭困難、生活拮据向鬥魚直播平台申請人道主義救助金退款。協議稱,乙方系鬥魚直播平台的運營方。

根據協議,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退款共計123694.77元。

5月19日,在鬥魚公司附近,武漢光谷軟件園附近某快捷酒店,張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加上三月份收到的第一筆退款,目前一共收到鬥魚平台退款86000多元。第三筆退款按合同約定將在第二筆退款支付后2個月內支付。

鬥魚上輸140萬獲“人道主義退款”12萬餘,母子倆武漢租房稱繼續要錢

↑鬥魚平台運營方與張女士母子簽訂的和解協議。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張女士兒子朱某與鬥魚平台運營方簽訂的“和解協議”中,明確註明甲方接受退款方案后,不得向無關第三方披露協議內容,否則將視為違約,鬥魚方有權要求甲方全額退還已支付款項,並承擔相關責任。

對此,張女士稱,自己和兒子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多次找鬥魚公司“要錢”。雙方商定的退款金額是根據兒子在鬥魚直播平台上充值的金額商定的,朱某提供的充值記錄顯示,其直接通過鬥魚平台充值消費的金額為25萬元左右。“鬥魚和我們各自承擔一半損失。”

張女士說,自己雖然簽訂了和解協議,但一直認為兒子輸掉的140萬與鬥魚平台有關,鬥魚作為一家直播平台,對遊戲主播“公然開設賭局”負有責任,應該全額退款。

張女士與鬥魚工作人員現場對話錄音顯示,針對張女士提出的“鬥魚作為一家大型直播平台為何會有涉賭直播行為,鬥魚公司是否負有監管責任”,該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回復稱:鬥魚平台上線的所有功能,均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

張女士和其子曾就鬥魚平台6位主播涉嫌開設賭場向警方報案,2020年12月,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就其中一位主播張某某“開設賭場案”立案。對此,張女士質疑,兒子參與的“賭局”涉及6位主播,為什麼只對其中一位主播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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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當地警方已就其中一位主播立案。

對此,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茅店派出所辦案民警稱“還在調查”。

兒子輸掉“所有積蓄” 母親尋求法律途徑“要錢”

張女士稱,兒子在鬥魚平台輸掉的是他們母子“所有的積蓄”,是“兩人的活命錢”。張女士與前夫離異后,原有房產變賣,長期在上海租住打工,140萬是給兒子準備的購房款,其中包含從親戚處借的50多萬。

鬥魚上輸140萬獲“人道主義退款”12萬餘,母子倆武漢租房稱繼續要錢

↑張女士稱,如果要不到錢,她和兒子就一直在武漢。

5月14日,已經在武漢“要錢”半年的張女士回了一趟上海,向房東續交了三個月的房租,租金每月七千元。返回武漢后,張女士和兒子繼續住在此前已經住了將近半年的快捷酒店裡,住的是每天159元的標間。酒店提供早餐,“早上吃多點,中午不吃”,晚飯則在酒店樓下一家快餐店買10元打折快餐。

因為兒子“輸光了所有的錢”,此前張女士母子靠信用卡透支支撐在武漢的開銷和在上海的房租,“目前還有10萬多欠款要分期還。”除了每日枯坐在酒店房間,兩人無心做其他的事,也回不去上海。

“這些退款解決不了任何問題,要不到錢,我們就一直在武漢。”張女士說自己下一步將會聘請律師,尋求法律途徑“要錢”。

鬥魚上輸140萬獲“人道主義退款”12萬餘,母子倆武漢租房稱繼續要錢

↑去年9月,共青團中央等官方賬號曾公開點名鬥魚主播“彡彡九戶外”涉嫌萬人聚賭。

就在張女士拿到第二筆退款前不到一月,2021年4月8日,鬥魚前戶外一哥,“彡彡九戶外”主播付海龍、潘斌被四川都江堰警方以涉嫌開設賭場罪批捕。此前,同樣被曝光存在涉賭行為的鬥魚2020六大主播之一的“斯祥、”也已被安徽巢湖警方立案調查。

中原治安研究中心研究員崔向前此前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表示,鬥魚平台提供了直播房間,但對於具體的組織下注者,鬥魚不一定知情,但鬥魚平台對開設的各種遊戲項目具有最基本的監管義務,要負有一定的監管責任;如果鬥魚平台明知該房間內進行網絡賭博和從事違法犯罪行為,則構成共犯。

5月20日,紅星新聞記者就上述“和解協議”和“魚丸預言”互動玩法等問題向鬥魚相關工作人員求證,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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