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上班就背債,退出還要高額賠償……“培訓貸”套路到底有多深?

還沒上班獲得收入,小覃就背上了一身債。為了解除不合理的合約,她還不得不進行了高額賠償。“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全國多地曝出大學生求職者陷入“培訓貸”陷阱。近期隨着畢業求職旺季來臨,求職者須警惕這些套路多多的“培訓貸”公司。

新華社南寧5月13日電題:沒上班就背債,退出還要高額賠償……“培訓貸”套路到底有多深?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黃浩銘、林凡詩、劉嶺逸

高薪招聘?未入職先背“貸”

“月薪6000元還另有提成,一天只用工作3小時,公司還包住宿,結業之後即具備高級舞蹈教練資格。”看到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某家舞蹈培訓機構招聘舞蹈學徒的信息后,小覃前去求職。

經過面試,店長熊某表示要得到這份工作,需要接受3至5個月的培訓,培訓費、辦理教練證費用和進修費一共是27800元。如果舞蹈學徒在培訓期內協助教練按照教學計劃要求完成教學任務,這些費用由公司來承擔。

小覃覺得現在找工作不容易,粗略瀏覽了一下協議書就簽字了。這期間,有兩名男子要求她解鎖手機,一番操作之後讓她對着手機拍照。小覃以為是辦理入職手續,沒太在意。回家之後,她翻看手機記錄時發現,自己通過兩個網貸平台貸款27800元,加上利息,還款金額超過3萬元。

小覃感到上當受騙了,隨即向勞動監察和公安部門報案。在兩個部門的調解下,小覃與這家機構簽署了調解協議。但因為此前簽署的培訓協議上有違約條款,小覃無奈支付了8000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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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說,如果去法院起訴,可能不用支付違約金,但我想儘快脫身。”小覃說。

在廣西南寧有多家該舞蹈培訓機構的分店。記者以應聘舞蹈教師的名義走進位於南寧市青秀區的一家分店。店長莎莎介紹,該機構在廣西、廣東等地均有分店,要求培訓考證之後上崗。莎莎向記者推薦了費用為27800元的全能店長教練班,並稱可以0元學習,前提是要從網絡貸款平台分24期貸出全額學費。

“前6個月在不遲到早退情況下,我們幫你還款;6個月後你順利畢業,我們負責幫忙安排工作,每月底薪6000元加提成,你就可以自己還款,這樣算下來你沒有任何經濟壓力。”莎莎說。

見記者對從網絡平台借款交費的方式表示猶豫,莎莎說:“網絡平台相當於第三方擔保機構,是為了約束學員,讓學員能更快學到技能。”聊天中,該店長不斷以“培訓結束就能擁有光明前途”“網貸學費償還容易”等勸說記者儘快簽約,甚至表示未來做得好還能開店做合伙人。

記者通過內部人士拿到一份該舞蹈培訓機構的合作協議。根據協議,總部在廣東東莞的這家培訓機構在各地招募代理商並收取費用,代理商需要繼續發展加盟商,收取的加盟費與總部按比例提成,加盟商可以使用該舞蹈機構的品牌,但經營中產生的債務、糾紛等由加盟商自行承擔。

記者了解到,有些“培訓貸”公司為逃避執法部門打擊,往往會辦理一些門檻要求不高的資質,甚至開連鎖培訓機構。知情人表示,這些公司真正的盈利點在於辦理“培訓貸”后小貸公司給予的返點、收取的高額培訓費,以及發展加盟商后的利潤提成。當吸引一定數量的求職者“入套”后,這些公司就會以經營困難等各種理由“捲款跑路”,以逃避責任。

披上“合法”外衣,職場“小白”防不勝防

在一些互聯網投訴平台上,關於“培訓貸”的投訴有很多。不少網友抱怨“被套路”,遭遇“霸王條款”“公司跑路”“退款難”等。

在某網絡留言區,大學畢業生小梁講述了他被南寧市一家培訓機構以招聘名義騙辦“培訓貸”的遭遇。記者4月底到南寧市民族大道某大廈該公司辦公地點走訪發現,原本的辦公室已經搬空,牆上的公司名稱被遮擋。大樓的一名保安表示,這家公司近期已經沒有繼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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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西鄉塘區勞動監察大隊大隊長甘錫海介紹,這些培訓公司以高薪、工作輕鬆、前景光明等虛假承諾為誘餌,要求求職者辦理“培訓貸”。但培訓結束后,承諾往往無法兌現,求職者還要一直承擔貸款的利息和費用。這些公司並不會與辦了“培訓貸”的求職者簽署正式勞動合同,而是以所謂的“協議書”替代,並設置一系列明顯不利於求職者的苛刻條款和高額違約金。

記者獲得了一份南寧市某培訓公司與培訓學徒簽訂的協議書。協議書顯示,求職者在兩年的培訓期內以貸款形式分期向培訓公司支付27800元的服務費,如果兩年內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培訓費用由培訓公司承擔;一旦有遲到早退或其他違約行為,學費由求職者自行承擔。至於退費,則需要在協議生效7天內提出,且求職者需支付已支出的有關費用和40%的違約金。

協議書還規定求職者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有關內容,否則將向公司支付5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違約金,以及公司因此蒙受的全部損失和因參加訴訟或仲裁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廣西民族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田志遠表示,這類合同特點是公司利用自己優勢地位訂立格式條款,為對方設置苛刻的條件,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求職旺季需加強監管維護求職者權益

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套路貸”新型黑惡勢力犯罪開展集中打擊。今年2月,銀保監會、央行、教育部、公安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對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進行了明確規定。

隨着相關部門對“培訓貸”等“套路貸”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大,這些“培訓貸”公司也越來越善於偽裝,讓求職者防不勝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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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煒衡(南寧)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宇表示,這些公司的經營行為涉及金融監管、公安、市場監管、人社、教育等多個部門,法律關係十分複雜,一些求職者明知自己上當受騙,但難以承擔維權的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往往會自認倒霉、息事寧人。

業內人士建議,相關部門應齊抓共管,加大對“培訓貸”的打擊力度。

黃宇表示,建議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門通過“防騙進校園”等形式,加大對畢業大學生金融、就業、法律方面的知識培訓,提高畢業生對各種形式“培訓貸”陷阱的辨別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增強防範意識。

南寧市12315中心工作人員顏紅日建議,加大防範“培訓貸”的宣傳力度,提示大學畢業生謹慎使用金融貸款,並保留好相關消費憑證,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與培訓機構簽訂協議與合同時,應仔細閱讀核對相關內容,對於不利的條款應及時提出,商議或修改後再簽訂。如不慎踏入“培訓貸”陷阱或者遇到疑似“培訓貸”詐騙的情形,應積極收集並留存有關證據,如涉及教育培訓糾紛的,向培訓機構註冊地所在的教育主管部門投訴;涉嫌詐騙的,應向公安機關報案。

甘錫海說,“培訓貸”亂象涉及多個行業領域,僅靠某個部門單獨執法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應釐清市場監管、人社、公安等部門的職責權限。對涉嫌合同詐騙,以欺詐、脅迫等方式強制捆綁培訓貸款和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堅決予以打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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