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 版稅爭議之我見:該不該付?付給誰?

吳說作者 | 劉全凱

本期編輯 | Colin Wu

邁入 9 月以來,關於 NFT 版稅及其相關改革措施的討論之熱,甚至掩蓋了這成交日漸低迷的市場。Sudoswap 首推 NFT+AMM,項目方可通過 LP 做市獲得手續費收入從而替代版稅,以此讓利給買方;在聚合器帶來的優勢漸減之下,X2Y2 大膽推動版稅改革,以試圖把支付版稅的權利讓渡給買方定奪,版稅變小費,更可以不支付,但最終遭到了加密 CT 和大 V 藝術家們的反噬和抵制,引起軒然大波,最終及時調整把是否支付版稅的決定權交還給 NFT 社區自主投票決定;Magic Eden 則與 X2Y2 的選擇截然相反,以保護創作者為前提推出 MetaShield,使創作者有能力審查繞過版稅的 NFT 上架和銷售情況,以及可以給那些繞過版稅的用戶的 NFT 打上“債務”標籤,以此警告潛在買家。本質上而言,NFT 交易平台對於版稅的定奪和策略,不外乎是其應對挑戰之下的營銷手段之一。

NFT 版稅問題至少包含兩個,一個是該不該支付,另外一個是支付給誰,以及由此兩個問題所衍生出來的關於 NFT 平台的責任、其他收入來源等問題。

在此之前,有必要定義一下幾大主體:項目方、創作者、投資者、社區、平台方。很多關於版稅的爭論,在主體上便是混論的。

(1)項目方:這裡主要特指 NFT 標的的項目方,創建 NFT 項目框架和敘事,構圖繪畫,作持續的運營和營銷,團隊中包含不同角色定位的人;是社區的一份子,往往是最先持有 NFT 的那批人;在大多數情況下,創作者屬於項目方的初始成員一員,利益相對一致。

(2)創作者:大多數情況下,創作者作為個體即為項目的創世成員之一,但不完全等於項目方;二是作為獨立創作者或者藝術家社區而存在,這種情況下創作者即為項目方,只專於創作,而運營和營銷則主要由社區發動;還可以是外包的,不是項目的創世成員,一次性支付報酬,不享有後續流轉收入。(本文默認指第一種情況)

【簡單區分第一種和第二種情況,可以這麼理解,誰向誰支付收益。在第一種情況,即絕大多數情況下,創作者在項目里是主要負責圖畫的製作以及後續的二創。版稅是分配到整個項目方團隊之中,整個團隊包括創作者、社區運營者、財務、營銷等等,然後再由財務的角色把部分的版稅作為日常工資而支付給團隊的不同定位的成員。這時候接收版稅收入的地址可能是一個多簽。在第二種情況下,接收版稅收入的是創作者自己的獨立地址,在接收到版稅收入后,由其向社區或貢獻者進行撥款,亦可以完全獨享。】

(3)投資者:NFT 的買家和賣家。購買 NFT 后,投資者即成為了社區的一員;賣出 NFT 后,也不完全意味着社區和其關係就斷裂,仍可以以其他身份在社區交流或做貢獻,但享受不到作為持有者所帶來的福利。

(4)社區:一般包含項目方、創作者、投資者、非持有者的遊民。社區成員的身份,可以是相互交叉的,比如說他以投資者的身份進入,后覺得項目有前景,通過招募應聘之後,成為項目方的推廣或者其他角色定位的成員之一;另外也是複雜的,他既可以是這個 NFT 項目的持有者也可以是另一個,還可以是 NFT 平台方的平台通證持有者之一,但有時候在多方利益交織和矛盾之下,按照理性經濟人原則,往往會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

(5)平台方:NFT 交易平台本身,往往是指平台的團隊,即作為 NFT 平台的項目方。

該不該支付

在當前作為項目方唯一的持續收入手段,版稅是必然需要支付的,但不是任何的 NFT 都值得被支付,以及不同項目的版稅率的合理性的定奪,都需要平台方設定規則參與其中,以在不同主體之間保護處於弱勢的一方。

1、版稅的支付是對項目知識產權的認可。真心看好一個項目並決定購買,卻不願意為看好的項目支付版稅,實際是一種很矛盾的心理。對於大多數投資者而言,買入一個看好的項目,必然希望該項目在未來能帶來更大的投資回報率;不願意為看好的項目支付版稅,這意味着不為項目方提供必要的持續的運營和維護的資金,那麼當項目方把初始銷售收入都用完后,那即是破產了。一個破產的項目方,又如何為項目的未來創造更高的價值。

2、版稅率的定奪。儘管對於版稅率的定奪從來都沒有統一的標準,但一些項目打着美名其曰增加長期持有的名號設置高昂的版稅確實令投資者苦不堪言。版稅率的確定,應當要考慮創作者或者創始團隊成員的知名度,NFT 的質量和數量,所授權利的專有程度、IP 價值、潛在的市場需求等因素。在目前已初具規模的 NFT 藍籌市場,藍籌 NFT 現有的版稅率應當可以作為一個新項目設置版稅的標準。另外,每一個 NFT 平台都應當配備即時投票功能,允許經過社區投票成功后,作出版稅率的更改。

3、不是所有的 NFT 都應該被支付版稅。平台應該對(疑似) Rug Pull 的 NFT 項目作出版稅接收限制。平台需要對 Rug Pull 進行定義,一是可以允許持有者自主發起投票,二是依據交易量、社交媒體活躍度等綜合判斷,比如官方 Twitter 長時間沒有任何更新,Discord 社區長期處於無人維護的狀態等。在作出限制后,後續的版稅收入應該交由社區發起的新團隊;若社區已潰不成軍,或可以把後續的版稅分配給持有者,或直接把版稅降至為 0。

4、NFT 項目收入結構單一,版稅不能作為唯一的持續性收入。目前 NFT 項目的收入主要來源於初次銷售和版稅流轉,其中初次銷售是一次性收入。Sudoswap 創新之處不僅僅在於其 AMM 曲線,還有對版稅以外的可持續性收入之路的探索,其提供的思路是,項目方可以預留一部分 NFT,在與通過初次銷售所獲得的 ETH 組合成 Pool,在吸引足夠的 NFT 和 ETH 在官方 Pool 中買賣后,便可以持續性地獲得 LP 手續費收入。另外一些思路是把 NFT 做成 IP,以此和 Web2 的行業廠商合作或作為其邁入 Web3 的橋樑,比如小幽靈和服裝品牌 delicates 的合作等,以此希望帶來更多的外部性收入。無論如何,未來可創收的手段變多,並不意味版稅就不重要了,收入途徑增多也意味着回饋社區的價值可以更加多元化,不再僅僅是努力為了地板價增長。

5、平台不僅僅提供交易,還要承擔更多的責任提供服務和保護。Magic Eden 推出 MetaShield 讓審查“逃稅”投資者成為可能,並打上“負債”標籤,一定程度上保護了項目方或者創作者後續的收入來源;X2Y2 及時止損,把權力交還給社區,保護的是社區的集體利益,而順勢推出的治理功能,讓持有者可即時參與投票,此舉值得更多平台的效仿。

支付給誰

一般而言,版稅默認支付給項目方,即項目創始團隊留下的多簽/獨立地址。在開頭我們已經做出定義,項目方不完全等於創作者,不完全等於社區,在某些時刻不同主體之間的利益分配可能是存在矛盾或背離的。版稅支付的分配問題,我認為平台應該去參與其中。

1、版稅收入的分配在初始接收階段即可完成。目前交易平台以項目方某個地址作為版稅接收手段過於單一和非透明。大多數有路線圖的項目,都會明確定義獲得收入的後續分配,比如百分之多少營銷,多少是薪酬,甚至不同人員的薪酬分配等,在一開始從平台獲得的收入,就可以按照預設好的某個比例分配到不同的地址,以此避免在後續中出現不明轉賬、使用不透明的糾紛。

2、對於明確放棄項目或交還社區的項目,不應該再繼續接收其退出后的版稅收入。平台應當取消舊的項目方繼續獲得版稅收入的資格,並把後續收入分配給由社區票選下的新的團隊。

目前關於版稅的爭論,許多已不僅僅是版稅本身,由版稅引發出來的關於 NFT 項目收入結構單一、平台對不同主體的保護措施越來越不匹配等問題日漸成為矛盾點。無論 NFT 項目方還是交易平台,都在熊市過程中面臨著自身挑戰,但無論如何都不應該以損害某一主體的利益而受益,並應當在利益面前做出更多的透明化讓步;作為投資者,也不能僅以地板價和獲利來判斷項目/平台的好壞,任何項目均需要用戶的主動推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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