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破不立,為什麼我們需要更好的 NFT 協議標準?

撰文:Chloe,IOSG Ventures

自五月 Terra 爆雷導致的一系列連鎖反應,到七月末美聯儲加息,加密行業在受到連續的衝擊后陷入了暫時的沉寂。二級市場上,BTC 價格回落到兩萬美金左右,與 17 年牛市的高點基本持平。一級市場也趨於冷靜,項目的數量和估值明顯下降,基金出手的頻率也隨之放緩。就連 Telegram 上面的一直非常熱鬧的加密社群,成員們也從一分鐘發幾百條消息討論市場變成了日常吹吹牛,發發美女圖片。在這個熊市,大家都變得「佛系」起來。

NFT 市場同樣也不例外,藍籌 NFT 的地板價出現了較大幅的下降。同時,OpenSea 的 8 月交易量不到五億美元,創一年以來的新低。儘管如此,面對低迷的市場行情,作為加密基金兩大風向標的 Paradigm 和 A16Z 沒「佛」起來,紛紛在近期圍繞着 NFT 定價、版權等議題發文。8 月 31 日,A16Z 發表了「The Can’t Be Evil NFT Licenses」,界定了 NFT 六大版權類別。Paradigm 分別在 8 月 24 日和 9 月 6 日發表了 VRGDAs 和 GOO,對 NFT 的創新拍賣機制和社區價值進行了討論。本文將着重為讀者介紹這三種圍繞着 NFT 構建的新標準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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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https://dune.com/PierreYves_Gendron/opensea—metrics

Paradigm—VRGDAs

  • 概念:VRGDA 是 NFT 的新拍賣機制,適用於非線性釋放的欠缺流動性的資產
  • 邏輯:NFT 發行方可以利用 VRGDA,自定義 NFT 除一次性釋放或線性釋放以外的拍賣時間表。並且通過價格的動態調整擬合時間表
  • 意義:使創作者,而不是礦工獲得更多消費者剩餘;平緩並延長 NFT 項目的生命周期

VRGDAs,英文全稱是 Variable Rate Gradual Dutch Auctions,是 Paradigm 提出的 NFT 拍賣新機制。在討論 VRGDA 之前,我們先來看看 GDA 的概念。GDA 的中文是漸進式荷蘭拍賣,顧名思義,其工作原理就是將一筆拍賣分解成一系列的荷蘭拍賣(註:荷蘭拍賣是一種常用的拍賣機制,拍賣品會從一個高要價開始競拍,然後逐漸減低價格,直至買家願意接受)。因為不依賴於市場流動性而銷售,GDA 尤其適合應用於欠缺流動性的資產。

VRGDA 是 GDA 的衍生,它允許 NFT 發行方制定一個拍賣時間表,比如每天售賣 100 個 NFT,或者每天比前一天少售賣十個 NFT 等。NFT 的生命周期和 Gartner Hype Cycle( 技術成熟度曲線 ) 十分類似。NFT 在初期沒有太多聲量時價格很低,獲得社群和知名度之後價格暴漲,隨後因為熱潮過去價格瘋狂下跌。大部分 NFT 項目會歸零,而極少數獲得共識的 NFT 能夠存活下來,並且逐漸穩定在一個市場均衡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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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wikipedia-Gartner hype cycle

那麼 VRGDA 如何通過拍賣機制延長 NFT 的周期呢?Paradigm 給出了這樣一個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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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P0 是 NFT 目標價格;k 是沒有達到預期銷量時 NFT 價格的衰變因子,f(t) 是時間表,在 t 時間點預期賣出 n 個 NFT。通過代入不同的 f(t),我們能得到不同的銷售機制。Paradigm 在文中僅討論了三種情況,不過理論上任何形式的時間表都可以被實現。如果發行方選擇以恆定的速度線性釋放 NFT,比如每天釋放 10 個,這就是簡單的 GDA。如果發行方期望隨着時間來調整發行的數量,則需要 VRGDA。比如發行方要發行一個無限供應的 NFT,並且預計在發行之初能製造更多的熱度,因此計劃在早期釋放更多的 NFT,隨着時間的推移,釋放的 NFT 數量遞減,那麼可以選擇開方函數代入。如果發行方想在早期更加激進的釋放 NFT,且不希望 NFT 無限通脹,那麼可以選擇對數函數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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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https://www.paradigm.xyz/2022/08/vrgda

當擁有了預期的時間表后,第二步就是通過價格的動態調整來擬合預期的時間表。這裡應用了經濟學中最基礎的需求理論:商品的價格上升,需求減少;商品的價格下降,需求增加。因此我們可以通過調整 k 來調整 NFT 的價格,如果銷量高於預期,那麼抬高 NFT 的價格來控制過剩的需求;如果銷量低於預期,那麼降低 NFT 的價格來刺激需求。通過干預價格來擬合預期的時間表。

採用 VRGDA 之後的好處是什麼呢?最直接的就是創作者而不是礦工能夠獲取更多利潤。如果發行方能夠調整每天發行的 NFT 總量,就不會出現一次性發行引起的 gas 戰爭,讓很大一部分消費者剩餘進了礦工的腰包。其次,這種發行方式還能夠使 NFT 的生命周期更加平緩,避免價格暴漲暴跌。同時一定程度上延長 NFT 的生命周期。

Paradigm—GOO

  • 概念:GOO 是針對發 token 的 NFT 社區的所有權的一種優化方式
  • 邏輯:通過 token 的高通脹來實現資產的強制鎖倉,並且通過綁定 NFT 和 token 增發的關係以綁定 NFT 持有者和 token 持有者兩個群體
  • 意義:讓 NFT 持有者和 token 持有者兩個群體盡量保持重合對於項目有很大意義,但是通過高通脹的方式來實現並不具有很強的可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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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全稱是 Gradual Ownership Optimization,意為漸進式所有權優化,適用於同時發 NFT 和 token 的社區。GOO 針對的問題主要是,很多項目的 NFT 發行和 token 發行是獨立的並且沒有綁定關係,因此隨着時間的推移,token 持有者和 NFT 持有者會產生分離。例如 ENS 社區,持有 ENS 域名的群體和持有 ENS 代幣的群體並不重合。

GOO 解決問題的方式在於將 token 的增發和 NFT 綁定起來。簡單來說,用戶需要同時持有一定比例的 NFT 和 token 才能將自己的利益最大化。Token 的發行是高通脹的,隨着時間的推移,單位時間增發的 token 會越來越多。同時 Token 的分配跟兩個條件有關:1. 必須持有 NFT,2. 持有 Token 的數量,持有 token 數量越多,增發的 token 會相應更多。

基於 NFT 增發 token 也可以被理解為 NFT 有產生 token 的能力。如果用戶手裡只有 token 沒有 NFT,相當於只有蛋沒有雞,用戶沒有產生 token 的能力。那麼隨着 token 發行量越來越大,用戶手上 token 的價值會被稀釋。因此只持有 token 不持有 NFT 是一個非常不明智的決定,用戶會更有動機同時持有兩種資產。那麼更加複雜的問題在於當用戶持有 NFT 時,持有多大比例的 GOO 才能達到效用的最大化?

前文提到,持有越多的 token,獲得的增發的 token 會越多。但為了避免出現一個賬戶里只有一個 NFT(為了獲得了增發 token 的權利),和很大數量的 token(為了獲取儘可能多的增發 token)的情況。Paradigm 將基於 NFT 增發 token 的速率做了規定。NFT 生產 token 的函數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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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m 是 NFT 產生 token 的乘數,g(t) 是 t 時間點持有的代幣數量。因此 NFT 產生 token 的效率跟兩個因素有關,一個是 NFT 自身的乘數 ( 初始稟賦 ),一個是持有 token 的量 ( 後期調整 )。這裡運用了一個開方函數,意義在於每多持有一單位的 token 對於手中 NFT 產生 token 的邊際效率是遞減的。因此,當持有人手中的 NFT 和 token 已經達到了最佳的比例時,繼續增持 token 的效用低於再構建一個新的 NFT 和 token 的 portfolio。

那麼新的問題產生了,如果有動機持有多個 NFT,用戶是否需要不斷動態調整 token 的配比來達到最佳平衡點呢?答案是否定的。在 Paradigm 這套機制之下,一旦 token 與 NFT 乘數達到最佳的比例之後就不再需要調整了。並且在最佳配比下持有一個乘數為 10 的 NFT 和持有兩個乘數為 5 的 NFT 獲得的 token 是相同的。意味着只持有一個 NFT 的人和持有多個 NFT 的人並不存在不公平的情況,因為 token 增發的速率只與 NFT 乘數有關,與持有 NFT 的數量無關。詳細的數學公式推導這裡不展開解釋,感興趣的讀者可以參照 Paradigm 的原文。

GOO 的意義,簡言之,首先是通過 token 的高通脹來實現資產的強制鎖倉。其次,通過綁定 NFT 和 token 增發的關係來綁定 NFT 持有者和 token 持有者,避免兩個社群利益不一致導致的問題。比如,持有 NFT 代表着認同此 NFT 帶來的文化屬性,持有 token 更多是出於投資考慮。然而社區的治理權的分配普遍是根據持有 token 的數量來分配的,這些 token 持有人可能對社區本身並無身份認同,也不會有興趣參與治理。因此保持 NFT 和 token 持有人兩個群體一致是非常必要的,但是通過高通脹來實現強制鎖倉,筆者認為並不具有可持續性。

A16Z—Can't Be Evil NFT Licenses

  • 概念:Can’t be Evil NFT Licenses 是 A16Z 頒布的 NFT 商業版權準則
  • 邏輯:執照劃分了六個 NFT 商業版權的種類,並且界定了五種權限。NFT 發行方採用了哪種執照,就意味着對應擁有或者放棄某些權力
  • 意義:A16Z 頒布的準則為 NFT 空白混亂的版權市場提供了一套標準,但是我們離「不能作惡」目標和完善的許可制度還有很遠的距離,需要全行業的共同努力

傳統的版權許可制度對於創作者的條條框框非常多,極大程度限制了創作者或者更多人參與文化和知識生產。特別是在 Web3.0 的背景之下,過去的規則已經無法解決新的問題。許多的 NFT 項目因不清晰的版權界定造成了很多紛爭甚至法律問題。為了應對這一現象,A16Z 頒布了「Can’t be Evil NFT Licenses」。

這些執照明確規定了買方關於其 NFT 藝術作品的權利,主要設計到三個方面:1. 這些權利是否具有排他性(創作者放棄所有授權權利,只有買方有權決定如何使用 NFT);2. 是否包括商用權(開放買方用於商業目的權利);3. 是否允許買方的二改,二創等行為(修改或者二創 NFT 並且使用)。其他權利還包括買家是否有複製、展示和傳播的權利,以及有權刪除仇恨言論等等。

不破不立,為什麼我們需要更好的 NFT 協議標準?

圖片來源:https://a16zcrypto.com/introducing-nft-licenses/

基於六種 NFT 執照,創作者讓渡了哪些權利給買家同時保留了哪些權利有了非常清晰的界定。這一套規則可以幫助 NFT 社區更好獲得知識產權的保護,有助於建立一個更加公正、有效、更具創造力的 NFT 生態。值得注意的是,A16Z 這套準則經推出后也沒有直接被社區全盤接受,市場上也出現了不少反對的聲音。

例如其中一條涉及到仇恨言論的權利引起了熱議。因為如何界定「誹謗、騷擾、欺詐、粗俗、殘忍」等等性質完全是創作者主觀的判斷,沒有客觀的標準可能會導致紛爭,特別是歐美普遍的「cancel culture」。儘管如此,拋開具體的條例是否合理,Web3.0 社區討論和研究的態度和熱情十分令人欣慰。A16Z 也在文章中提到,上述權利只涉及到最簡單最基本的權利,它可能並不適用於每一個項目或解決所有的版權糾紛。筆者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起點,也鼓勵更多的從業者們為行業標準化添磚加瓦。

Why Always About NFT?

如今的 NFT 已經衍生出了很多玩法,眾多 NFT-fi 項目不斷湧現。我們在之前的文章《Sudoswap 引領的 NFT-Fi Summer 來了》中詳細介紹過。然而,NFT-fi 有一個最基本的前提——NFT 的底層價值被廣泛認可。基於此,NFT 的抵押借貸、衍生品、碎片化等一系列玩法才有意義。那麼底層價值來自於哪裡?筆者認為,NFT 有兩個基本屬性——內容屬性和金融屬性,這兩種屬性反映了 NFT 兩個底層價值——文化價值和實用價值。

首先是文化價值,NFT 可以作為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文化產品的載體。但現實中,NFT 賣出如此高的價格仍為被大眾接受。「NFT 不就是一張 JPEG,憑什麼這麼貴?」類似的質疑聲不絕於耳。實際上,這個問題本身隱含着一個價值判斷:文化產品應該是廉價的,因為 Web2.0 平台的服務和內容都是免費的。而這種想法是多年來注意力經濟的商業模式培養出來的消費習慣。不管是圖片、文章還是音樂、視頻,消費者已經習慣了廉價的文化產品。因此一張 JPEG 能賣出很高的價格在大眾眼裡成為一件很離譜的事。

然而,商品的價值和價格是兩種屬性,價格是價值的貨幣表現,但這種映射並不總是正確的。文化產品低廉的定價導致消費者誤認為文化產品沒有價值。因此,作為文化載體的 NFT 也沒有價值。一旦消費者被培養出了這種觀念,創作者的變現就會極其困難。筆者在上一篇《流行音樂編年史——創作者經濟如何成就最偉大的作品?》里也闡述過這樣一個觀點:壟斷的終局都不是對於技術的壟斷,而是對於經濟模型擁有絕對的話語權。注意力經濟剝奪了創作者的定價權,並培養了消費者錯誤的消費觀念和習慣。為了改變這個現狀,Web3.0 首先是一場文化運動,讓 NFT 的文化價值被廣泛承認並正確定價。

然而,消費觀念是長期培養形成的,消費觀念的改變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在 NFT 的文化價值不被承認的背景之下,NFT 的第二個屬性——金融屬性顯得尤為重要。如果一個 NFT 有實用價值,那麼消費者自然會為 NFT 付費。比如 NFT 作為門票、會員、身份、遊戲道具、投資標的等等被應用,NFT 的用例在持續創新。如果 NFT 在各個領域被廣泛應用,其實用價值被不斷驗證並且推廣,消費者對於 NFT 的認知就不會停留在 JPEG 層面。

只有 NFT 的底層價值成為共識,NFT 衍生玩法才有意義,NFT-fi 才有可能成為新的敘事。目前市面上已經出現很多 NFT-fi 項目,但是圍繞着 NFT 底層價值的討論寥寥無幾。A16Z 和 Paradigm 作為「Web3.0 明燈」,近期圍繞着 NFT 的價值展開眾多研究。VRGDA 提出了更好的拍賣機制,讓 NFT 的價值更有效地體現在價格上。Can’t be Evil License 為 NFT 作為文化產品的版權載體清理了障礙。相比之下,筆者認為近期最熱門的 GOO 反而沒有那麼深遠的意義——NFT 的持有動機最終應該來自於價值,而不是強制鎖倉。不過在 NFT 底層價值沒有成為共識之前,GOO 可以作為緩兵之計。

在這個熊市,我們希望看到越來越多關於 NFT 底層價值的討論出現。讓 NFT 能夠真正發揮其作用,而不只停留在投機的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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