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文化大數據交易中心:機構進場不能從事NFT及數字藏品業務

來源:藍鯨財經

作者:史玉寧

6月8日,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簡稱:深圳文交所)公眾號發布《全國文化大數據交易中心中介服務機構准入標準(暫行)》,通知表示,全國文化大數據交易中心的中介服務機構進場不能從事NFT及數字藏品業務,或進場后承諾不再從事NFT及數字藏品業務。

全國文化大數據交易中心:機構進場不能從事NFT及數字藏品業務

此前6月7日,深圳文交所發布公告闢謠,否認頭號偶像(北京)數字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頭號偶像)以“得到深圳文交所全國文化大數據交易中心的准予進場通知書”的名義對外開展聯絡NFT及數字藏品業務,並表示無NFT及數字藏品業務,也未授權頭號偶像數字科技公司對外開展NFT及數字藏品業務。

深圳文交所同時表示,由於頭號偶像進行了錯誤的市場誤導,其決定對已向其發出的《准予進場通知書》予以作廢,並取消其准予進場資格。

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2009年11月份正式掛牌,是一個面向全國及全球的文化產權交易平台、文化產業投融資平台、文化企業孵化平台與文化產權登記託管平台。藍鯨財經搜索發現,其近期多次發公告表示,未授權任何機構開展NFT及數字藏品業務,也無任何涉及NFT及數字藏品交易的業務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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