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受賄近600萬元,國泰君安原檔案管理總監四罪並罰獲刑11年丨局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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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 孫藝真 王景(實習)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刑事判決書牽出國泰君安一起內部腐敗案。國泰君安原行政辦公室主任助理兼檔案管理主管劉某四罪並罰獲刑11年。

判決書顯示,2014年1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劉某任國泰君安總裁辦公室檔案管理總監期間,其作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負責國泰君安檔案管理及檔案業務結算的職務便利,與他人共同侵吞公司錢款共計人民幣248.98萬餘元。

2017年9月,被告人劉某被任命為國泰君安總裁辦公室主任助理兼檔案管理主管,分管檔案管理、招投標管理、集中採購平台建設、商旅平台建設等工作。此後,劉俊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分管及直接負責檔案管理及檔案業務結算的職務便利,與他人共計貪污錢款541.69萬餘元。

具體來看,劉某在任國泰君安總裁辦公室檔案管理總監期間,與多家合作公司合謀,由合作公司在實際業務發生費用之外虛增項目費、保險金、耗材、課題費等款項,再由劉某利用其公司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製作《情況說明》向國泰君安結算,將上述虛增費用轉化為檔案數字化掃描量和檔案打印量的費用,以此騙取國泰君安支付虛增款項。

此外,判決書顯示,劉某的罪名還涉及受賄及洗錢。2017年9月至案發,劉某利用分管及直接負責檔案管理及檔案業務結算的職務便利,為合作公司謀取利益,共計收受賄賂款55萬元。

貪污受賄近600萬元,國泰君安原檔案管理總監四罪並罰獲刑11年丨局外人

2021年4月6日、7日,劉某將其收取的20萬元人民幣賄賂款,通過ATM機存款方式分次存至其本人浦發銀行賬戶,后又將其中16萬元陸續轉入其在國泰君安期貨有限公司的期貨交易保證金賬戶,並用於期貨產品的交易。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職務侵佔164.98萬元、貪污541.7萬元、受賄55萬元、洗錢16萬元的犯罪事實與公訴機關指控的一致。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結果顯示,被告人劉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9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7萬元。

目前,追繳被告人劉某贓款連同已退繳的錢款已發還國泰君安;法院已將劉某非法所得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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