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查稅風暴后的網絡直播行業,再迎監管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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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通知》的亮點也在於規範稅收管理的部分,幫助主播建立健康合規的營銷體系,同時,相關規定針對了直播平台的虛假宣傳行為,表明監管高壓姿態,網絡直播業要嚴守營銷底線。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程子姣 編輯 岳彩周 校對 盧茜

  經歷查稅風暴后的網絡直播行業再迎監管新規。

  3月3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稱,將強化信息共享、深化監管聯動,着力構建跨部門協同監管長效機制,加強對網絡直播營利行為的規範性引導。

  《通知》顯示,網絡直播平台應當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存在網絡直播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發布者個人身份、直播賬號、網絡昵稱、取酬賬戶、收入類型及營利情況等信息。

  同時,網絡直播平台和網絡直播發布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採用價格比較方式開展促銷活動的,應以文字形式顯著標明銷售價格、被比較價格及含義。

  多位專家表示,此次《通知》的亮點也在於規範稅收管理的部分,幫助主播建立健康合規的營銷體系,同時,相關規定針對了直播平台的虛假宣傳行為,表明監管高壓姿態,網絡直播業要嚴守營銷底線。

  不得通過成立網絡直播發布者

  “公會”或代開發票等實施逃稅

  近年來,網絡直播在促進靈活就業、服務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也存在網絡直播平台管理責任不到位、商業營銷行為不規範、偷逃繳納稅款等問題,制約行業健康發展,損害社會公平正義。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表示,《通知》強調了網絡直播領域存在的普遍避稅問題,再次強調了規範管理和納稅遵從,說明相關問題當前依然存在,部分直播主播需要引以為戒,主動納稅,誠信經營。

  《通知》指出,要規範稅收管理,促進納稅遵從。主要從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規範稅收服務和征繳;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三個方面深入管理。

  《通知》稱,網絡直播平台、網絡直播服務機構應當明確區分和界定網絡直播發布者各類收入來源及性質,並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通過成立網絡直播發布者“公會”、藉助第三方企業或者與網絡直播發布者簽訂不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的免責協議等方式,轉嫁或者逃避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策劃、幫助網絡直播發布者實施逃避稅。

  同時,各級稅務部門要優化稅費宣傳輔導,促進網絡直播平台、網絡直播服務機構、網絡直播發布者稅法遵從,引導網絡直播發布者規範納稅、依法享受稅收優惠;網絡直播發布者開辦的企業和個人工作室,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對其原則上採用查賬徵收方式計征所得稅;切實規範網絡直播平台和相關第三方企業委託代征、代開發票等稅收管理;進一步加強稅收大數據分析,健全常態化監管機制。

  資深互聯網分析師丁道師認為,此次《通知》的亮點也在於規範稅收管理的部分,防止偷稅漏稅,幫助主播建立健康合規的營銷體系。

  在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方面,《通知》稱將依法查處偷逃稅等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曝光。對為網絡直播發布者違法違規策劃、幫助實施偷逃稅行為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依法嚴肅處理和公開曝光。

  便捷有效的投訴機制

  使直播營銷虛假行為及時曝光

  在規範網絡直播營銷行為,維護市場秩序方面,《通知》表示,積極營造網絡直播公平競爭環境。網絡直播平台和網絡直播發布者不得對商品生產經營主體以及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來源、曾獲榮譽、資格資質、銷售狀況、交易信息、經營數據、用戶評價等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或者相關公眾,不得幫助其他經營者實施上述行為等。

  同時,《通知》稱要維護商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網絡直播發布者、網絡直播服務機構、網絡直播平台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對直接關係消費者生命安全的重要消費信息進行必要、清晰的提示。

  盤和林稱,相關規定主要針對直播平台的虛假宣傳行為,表明監管高壓姿態,要求直播嚴守營銷底線,不造假。其中亮點是提到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舉報和爭議在線解決機制,此舉能夠讓直播營銷虛假行為及時曝光。

  《通知》指出,網絡直播平台和網絡直播發布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採用價格比較方式開展促銷活動的,應以文字形式顯著標明銷售價格、被比較價格及含義。網絡直播平台和網絡直播發布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手段,對其他經營者在直播間的交易、交易價格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費用。

  對此,丁道師表示,此前行業存在虛標價格,再進行打折促銷的行為,甚至銷售價格還高於商品實際價格,主播耍小聰明,打擦邊球,在價格上做文章。《通知》要求價格的透明化也是維護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網絡直播賬號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將上線

  《通知》指出,要加強信息共享。網信、稅務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完善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同時,加強聯合獎懲。保護網絡直播平台、網絡直播服務機構、網絡直播發布者依法規範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項合法權益,對依法依規經營、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誠信納稅的,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評先樹優給予鼓勵支持。

  丁道師則稱,協同共治需要監管部門、執法部門、平台方、主播背後的MCN機構、消費者,多方共舉才能真正讓直播行業得到更好的規範和管理。

  《通知》明確網絡直播平台更好落實管理主體責任,要加強網絡直播賬號註冊管理,加強網絡直播賬號分級分類管理,配合開展執法活動。

  網絡直播平台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對網絡直播發布者進行基於身份證件信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的認證登記,開展動態巡查核驗,確保認證信息真實可信。網絡直播平台應當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存在網絡直播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發布者個人身份、直播賬號、網絡昵稱、取酬賬戶、收入類型及營利情況等信息。

  同時,《通知》規定網絡直播平台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並嚴格執行網絡直播賬號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網絡直播賬號,依法依規採取警示提醒、責令限期改正、限制賬號功能、暫停賬號使用、永久關閉賬號、禁止重新註冊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按要求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盤和林表示,網絡直播平台一方面要對主播進行必要的職業教育,讓主播在內容傳播過程中更加專業,同時釐清紅線,有底線意識,知道哪些可為,哪些不可為。另一方面,平台要對直播進行實時監控,對不合規內容及時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明確提出,網絡直播平台應當配合網信、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和數據等,並為依法調查、檢查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幫助。

  觀點

  網絡直播越規範,發展之路越長遠

  直播帶貨是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中的常見形式。靠網絡直播營利,無可厚非:作為互聯網新業態的網絡直播蓬勃興起,本就是經濟活力的反映,其在促進靈活就業、豐富消費場景、繁榮網絡生態、服務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疫情期間,直播帶貨切實提升了供需對接效率,助力了內循環,有效地推動了消費復蘇。

  如果說,網絡直播的積極價值是其A面,那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中的諸多亂象就是B面。就眼下看,B面上“野蠻生長”的印記仍未消退:拿直播帶貨來說,無論是頻頻翻車的賣假貨問題,還是一些頭部主播被查出的逃稅問題,都經不起法律的審視。

  “野蠻生長”,看似是在生長,可“野蠻”往往會成為持續生長的絆腳石。可以肯定的是,若那些損害消費者權益、涉及偷稅漏稅的亂象不消,那“問題連着問題”遲早會點中網絡直播的死穴。

  在此背景下,網絡直播進入規範化監管時代,幾乎是必然。事實上,此前多部門就已聯合發布相關規範文件。但之前主要側重於直播營銷行為規範,這次三部門印發《意見》,還補上了稅收征繳方面的規範內容。

  在去年下半年稅務部門開啟網絡直播行業稅收秩序治理,多起網絡主播偷逃稅款事件浮出水面的情況下,明確要加強對網絡直播營利行為的規範性引導,並就“規範稅收管理,促進納稅遵從”提出明細要求,顯然是有的放矢。

  應看到,網絡直播活動中涉及多元主體,存在“台前幕後”責任劃分不清、“線上線下”環節錯綜複雜等難點。其中各主體之間的法律角色又有所重疊,這就涉及多頭監管問題,需要的是多方位和全周期的持續性監管。也因此,不論是規範網絡直播營銷行為,還是規範稅收管理,都離不開跨部門協同監管長效機制。

  以稅收問題為例,鑒於網絡主播收入構成多元,相比傳統用工模式,其查稅難度更高。在這個過程中,包括“非稅”業務核查+銀稅信息共享+“雲化”打通等就不可或缺。

  《意見》明確,網絡直播平台應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和數據等,並為依法調查、檢查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幫助,還要求多部門建立完善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共享網絡直播發布者認證登記等直播營利信息,顯然頗具針對性。

  “規範是為了更長遠的發展”。跨部門協同監管,不光是着眼於“管”,也是着眼於“引導”。《意見》就提出,要加強聯合獎懲,保護網絡直播平台、網絡直播服務機構、網絡直播發布者依法規範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項合法權益,對依法依規經營、誠信納稅的,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評先樹優給予鼓勵支持。該獎的獎,該懲的懲,有助於以正向激勵營造更健康的直播生態。

  網絡直播越規範,發展之路越長遠。通過構建跨部門協同監管長效機制,加強對網絡直播營利行為的規範性引導,絕非要點殺網絡直播行業,而是要助其走得更穩更遠,最終既為社會貢獻出更多積極能量,也為直播行業在健康發展的路上開拓更大的天地。

  編輯 馬小龍 校對 劉越

媒體報道

      新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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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2-03-3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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