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遠程辦公關閉攝像頭而被跨國公司解僱的荷蘭員工在法庭上獲賠75000歐元

一家美國企業的一名遠程僱員因拒絕在工作時打開網絡攝像頭而被解僱,荷蘭法院以不當解僱為由判給他大約7.5萬歐元。這名諾德·布拉班特省迪森市的居民之前被總部位於佛羅里達州米拉瑪的軟件開發公司Chetu Inc.的Rijswijk分公司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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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員工於2019年1月開始為Chetu工作,他說自己每年的工資、傭金、浮動獎金和假日津貼超過7萬歐元。他為這家美國公司工作了一年半多,但在8月23日,他被命令參加一個名為”糾正行動方案”的虛擬培訓期。他被告知,在此期間,他必須在整個工作日內保持登錄狀態,並打開屏幕共享和啟動網絡攝像頭。

兩天後,這名電話銷售人員回復說:”每天被攝像頭監控9個小時,我覺得不舒服。這是對我隱私的侵犯,讓我感到非常不舒服。這就是我的攝像頭沒有打開的原因。你已經可以監控我筆記本電腦上的所有活動,並且我正在分享我的屏幕”。8月26日,他被立即解僱,理由是”拒絕工作”和”不服從命令”。

幾周后,原告向蒂爾堡的Zeeland-West Brabant法院提起訴訟,稱”沒有給出緊急理由來證明給出的立即解僱是合理的”。他聲稱,解僱是不相稱的,要求他打開網絡攝像頭是不合理的,並且違反了數據隱私規則。

法院同意終止合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僱主對解僱的原因沒有說得足夠清楚。此外,沒有證據表明其拒絕工作,也沒有合理的指示。指示讓攝像頭開着是違背了僱員的私人生活受到尊重的權利,”法院說。

Chetu反駁說,網絡攝像頭與工人在辦公室被管理層觀察沒有什麼不同。

地區法院認為Chetu不可能打算儲存網絡攝像頭的圖像,並說數據隱私不是主要問題。相反,它引用了《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以及歐洲法院的一項裁決,其中明確指出:”觀察員工要有嚴格的限制條件。”法院裁定,要求保持攝像頭啟動是對原告隱私權的不合理侵犯。

法院命令Chetu公司向該男子支付超過2700歐元的未付工資,8375歐元的不當解僱,9500歐元的工人過渡援助,以及5萬歐元的額外賠償。除此之外,該公司還必須向被解僱的工人支付未使用的23天假期、8%的法定假日津貼,並可能因未能提供8月份的工資單而受到額外處罰。Chetu公司還必須支付約585歐元的法庭申請費用和原告的法律費用。Chetu還將負責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費用。

在9月底發布並於周三公布的裁決中,法院還宣布雇傭合同中的非競爭和保密條款無效。在荷蘭的民事案件中,如果判決金額超過1750歐元,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法院裁決后的三個月內提出上訴。

記錄顯示,在原告被解僱后不到一周,Chetu公司的Rijswijk分公司就被商會取消了註冊資格,並於9月2日關閉。該分支機構於2013年6月1日首次在荷蘭註冊,宣布資本為1000萬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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