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出圈的羊了個羊,遇五大合規質疑

在微信小程序上運營的互聯網小遊戲“羊了個羊”火了。“這個產品,直接會讓他們財務自由。”資深遊戲行業媒體人羅斯基對財經E法直言。試圖打通第二關未果的北京律師李蕭(化名)則向財經E法感慨,相對於司法考試,更難的是羊了個羊的第二關。

成功出圈的羊了個羊,遇五大合規質疑

作為一個按小時收費的律師,李蕭從9月16日接觸遊戲當天就開始通宵“作戰”,之後日漸沉迷,僅僅三天,他就已經在這款遊戲上消耗了30多個小時。而此前,他幾乎不打遊戲,甚至連日活達1.6億人次的王者榮耀都未涉足。

李柱只是眾多羊了個羊玩家的一個縮影。

羊了個羊是一款消除類遊戲,最讓人印象深刻的設置是,“閉眼”就能通過的第一關,和“通關率不到0.1%”的第二關。自9月13日登上微博熱搜第一起,它已爆火全網近一周,成為遊戲圈裡公認的現象級產品。

財經E法通過採訪玩家和梳理公開資料了解到,羊了個羊成功的原因包括:指數級變化的難度設計、充分把握了玩家的勝負欲和求解欲,以及利用地域挑戰和分享機制實現的病毒式擴散。

伴隨高熱度而來的,是巨大爭議。財經E法通過採訪專家、律師及業內人士,試圖解讀五個被網友熱議的、該公司可能面臨的合規問題。

截至發稿前,財經E法就相關問題多次撥打羊了個羊所屬公司的工商註冊電話,均未獲得回應。

雖然被評價為“特例”,羊了個羊在商業上確實取得了“現象級”的成功。

此前,網傳羊了個羊9月14日收入486萬元,9月收入已達2564萬元。馬化騰和羊了個羊公司都曾闢謠,表示消息不實。但來自國內遊戲研究機構的伽馬數據總經理滕華向財經E法分析稱,根據測算和公開數據,超級數量的日活,意味着僅靠廣告收入,羊了個羊的營收也將非常可觀。他表示,頭部小遊戲目前的整體收入水平在億元級別,羊了個羊整體收入應該也會在這一級別,“每日百萬級別的廣告收入在合理水平”。

問題一:廣告推薦的邊界是什麼?

廣告太多,是羊了個羊遊戲的最大槽點,有網友戲稱這是一個強迫大家看廣告的遊戲。

超過五位接受財經E法採訪的遊戲玩家稱,因為遊戲本身免費,花時間看廣告也能理解,但他們介意的是廣告時間太長。像羊了個羊這樣需要通過觀看廣告來換取通關的設置,是否合理?

在第二關陷入死局,遊戲將結束時,玩家可以選擇觀看廣告,獲得一次復活機會;遊戲中每局提供三種道具,每種道具只允許使用一次,獲得道具的條件是需要觀看廣告或者把遊戲鏈接分享到微信群。羊了個羊中每條廣告的時長近半分鐘,微博大V畢導計算,按照正常一局使用3個道具測算,一局需要看1分鐘的廣告,這意味着,玩50局要看75分鐘廣告,玩100局,要看2.5個小時廣告。“當你玩了300局時,相當於一整個工作日都在看廣告。”畢導說。

羊了個羊遊戲中,獲得道具需要觀看30秒廣告
羊了個羊遊戲中,獲得道具需要觀看30秒廣告

羅斯基解釋,羊了個羊採用的依靠廣告變現的商業模式,即為IAA(In App Advertisement)。遊戲業內有種說法,IAA遊戲其實就是廣告播放器,或是以玩遊戲的名義,讓大家看廣告。“這種遊戲玩下來,用戶會發現看廣告的時間可能比玩遊戲還多” 他說。

但IAA產品其實利潤並不高,羅斯基表示,基本都是一些小團隊在做,這類遊戲往往產品周期短、留存用戶量低,一般只能維持三至七天的熱度。但羊了個羊是特例,是無法事前預估的超級現象級產品。他預測,羊了個羊“還會再火一陣”。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市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呂來明對財經E法表示,免費觀看視頻節目或免費遊戲加廣告是視頻網站、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普遍採用的一種商業模式,此種商業模式本身是沒有問題的,經營者因此形成的合法權益也應當受到保護。但是,插入廣告時間過長確實對用戶權益產生影響。

上海申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夏海龍指出,遊戲內置廣告的數量、時長目前並無明文規定,而且作為常見的網絡服務類型,網絡遊戲市場商業模式、市場機制也相對比較成熟,在不存在違反網游、廣告、未成年人保護等監管法規情況的前提下,可由市場自行調節此類遊戲、廣告推薦機制,監管不必過分干預。

那此類遊戲推薦廣告是否應有邊界?呂來明表示,《廣告法》規定,廣告播出時長,應遵守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並應明確提示。對於廣播電視節目中廣告播出的時長,廣電總局明確規定為每小時12分鐘之內。但對互聯網廣告的時長,目前沒有明確規定。他指出,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以啟動播放、視頻插播、彈出等形式發布的互聯網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並不得設置需要倒計時結束才能關閉。

呂來明分析,如果這個規定正式出台,將在制度層面通過用戶關閉動作,對網絡節目中廣告時間過長的現象加以約束和規制。但是,用戶在免費觀看或參與網絡遊戲時,往往會選擇直接關閉廣告。為了平衡用戶和經營者之間的利益衝突,他建議應當參考電視節目廣告的管理制度,對包括網絡遊戲在內的網絡節目插入廣告的時長作出規定。

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網絡與信息法室副主任周輝表示,如果遊戲推送和廣告推薦使用了用戶的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推薦,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屬於以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信息推送、商業營銷,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者向個人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

問題二:小程序遊戲是否需要版號?

值得關注的是,羊了個羊目前暫未獲得版號。那麼,這一類小遊戲是否需要獲得遊戲版號?

周輝援引《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規定指出,所有網絡遊戲上網出版前,必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報國家新聞出版署審批。

一位熟悉遊戲行業的律師告訴財經E法,理論上類似小程序的小遊戲都應該獲得版號,但目前實際處於監管的灰色地帶。他還透露,“目前對於無法實現內購(在遊戲中直接購買裝備、道具)的遊戲是否需要版號存在爭議”。

另一位不願具名的遊戲行業資深人士指出,這類小遊戲往往是運行在諸如微信、抖音等超級App內,通過個人開發者賬號發布遊戲,一般是採取平台備案機制,平台承擔連帶責任。

是否獲得版號,決定了遊戲的不同營利模式。遊戲沒有版號,意味着遊戲用戶不能直接向遊戲付費,即不能花錢購買裝備“氪金”,遊戲廠商也只能圍繞平台進行推廣,往往採用廣告模式來變現。伽馬數據總經理滕華提醒指出,不需要版號的遊戲產品需要平台強化內容審核機制進行監管。

滕華還向財經E法介紹,遊戲版號主要是對於遊戲的創造性、價值導向性、內容健康性等多個方面進行審核和規制。

而這兩年,隨着青少年保護和遊戲防沉迷的強化和推出,出於確保遊戲產業的精品化、健康化發展,監管部門減少了對於遊戲版號的發放數量。遊戲版號也成為一種稀缺資源。

問題三:需要防沉迷設置嗎?

對羊了個羊上癮的,除了成年人,還有大量未成年人。一些網友在網上留言稱,身邊有很多未成年人出現熬夜打遊戲的現象。在西安讀小學三年級的晗晗告訴財經E法,她在最近上網課期間,也使用家長的手機玩了很長時間的羊了個羊,“這個遊戲在我們同學中很流行,大家都在玩”。

周輝指出,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署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嚴格管理切實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其中嚴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遊戲服務的時間。所有網絡遊戲企業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每日20時至21時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時網絡遊戲服務,其他時間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遊戲服務。

還要求嚴格落實網絡遊戲用戶賬號實名註冊和登錄要求。所有網絡遊戲必須接入國家新聞出版署網絡遊戲防沉迷實名驗證系統,所有網絡遊戲用戶必須使用真實有效身份信息進行遊戲賬號註冊並登錄網絡遊戲,網絡遊戲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含遊客體驗模式)向未實名註冊和登錄的用戶提供遊戲服務。在周輝看來,這類小遊戲適用同樣的監管規則。

滕華指出,現在即使是小遊戲,也有防沉迷的設置。以羊了個羊為例,用戶通過綁定微信登錄,而微信基本已是採用實名認證體系,進而能精準獲得用戶信息,由平台監測用戶遊戲行為,“理論上未成年人使用自己賬號玩遊戲,是會受到防沉迷規制的”。

安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馬翔翔指出,目前中國對於遊戲行業的規制,從國家層面,主要還是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進行,其中“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是重點方向。

財經E法在體驗該遊戲時發現,在每一局結束時遊戲頁面上端有“勞逸結合”的文字提醒,但並不顯眼。福建的國企員工馬先生指出,自己從上周五晚上9點,直接打到次日凌晨4點半,“玩了太久之後,感覺很浪費時間,現在已經刪了”。

對此,滕華建議,對於成年人的健康也需要進一步關注。目前在圍繞小遊戲展開的防沉迷監管也有提升空間,例如設置遊戲時長提醒。他還認為,對於使用家長設備進行遊戲的未成年人群體也可強化識別,例如定期進行身份認證、抽檢等。

羊了個羊中的“防沉迷提醒”
羊了個羊中的“防沉迷提醒”

問題四:是否涉嫌抄襲?

有網友質疑,羊了個羊涉嫌抄襲俄羅斯遊戲《3tiles》玩法。兩者的排版設計相似度較高,只是在UI層面進行了更替,將水果更換為叉子、枯草等。

左為羊了個羊,右為3tiles
左為羊了個羊,右為3tiles

而羊了個羊相關負責人在接受中新經緯採訪時,對此進行否認。該負責人表示,羊了個羊遊戲使用的是最基礎的遊戲玩法,如果“連成三個”的玩法就算抄襲,那這樣的遊戲也太多了。所謂抄襲爭議,不排除有其他遊戲公司來蹭熱度的嫌疑。

該遊戲是否可能構成侵權?夏海龍表示,在當前司法實踐中,單純的遊戲規則並不屬於任何類型的作品,因此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遊戲中的圖案、音樂、文案等元素則屬於作品,如果雷同或抄襲則構成侵權。

馬翔翔則認為,這是一個相對複雜並且個案化的過程,因為在司法實踐中需由原被告就涉案內容在整體和部分進行具體的比對說明,並經由法院最終認定。

她解釋,法院在裁判遊戲行業的著作權侵權案件時,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將遊戲中的各個元素拆分出來分別判定是否侵權,另一種則是將遊戲整體作為《著作權法》意義上“視聽作品”予以判定。

她注意到,在司法實踐中,無論何種模式,都會對遊戲中具有《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部分(或整體)進行比對,以確定涉案遊戲是否“實質性相似”,進而判定是否存在抄襲。具體而言,例如司法實踐中存在法院認定:遊戲地圖、等級設置、角色技能、武器裝備、NPC等元素是角色扮演類網絡遊戲基本固定的構成元素,這些元素的相似程度能夠決定網絡遊戲整體畫面的相似程度。

就此看來,僅做簡單對比,無法確認羊了個羊是否存在抄襲行為。

問題五:使用背景音樂是否需要授權?

一些網友在羊了個羊的官方微博下留言,指責其盜用有版權的音樂作品。該遊戲採用了被評價為極度魔性的《普通DISCO》的伴奏曲。這是2015年3月21日由B站Up主“ilem”上載至嗶哩嗶哩彈幕視頻網的原創Vocaloid中文曲,由虛擬歌手洛天依與言和演唱。

在遊戲中使用背景音樂,是否需要得到授權?

馬翔翔指出,遊戲中使用背景音樂是需要得到授權的。遊戲行業常見的一類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就是,在遊戲中未經許可使用第三方有著作權的作品(如音樂作品、美術作品)的案件。

有趣的是,《普通DISCO》的演唱者洛天依作為數字虛擬人,其演唱歌曲的知識產權問題實則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知識產權問題。目前立法和司法實踐均不承認數字虛擬人可作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者”。而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知識產權一般被認為應歸屬於該數字虛擬人的研發公司。在馬翔翔看來,不論此處洛天依所引發的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知識產權問題,都不影響一個遊戲在使用第三方有著作權的作品元素時,需要取得該第三方的授權。

但羅斯基向財經E法分析,即使在初期羊了個羊可能沒有獲得授權,現在“已經這麼火的情況下,版權問題應該差不多解決了”。

文/樊瑞

編輯/郭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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