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4元捉拿通緝犯 運營方是家私企,“眾籌”追逃?

“當你感覺自己不受重視,沒人在乎的時候看看這個——謝謝你,歐陽志鵬。”近日,一張圖片在網絡上熱傳,作為被A級通緝令通緝的歐陽志鵬,他卻只有4元的賞金,有網友調侃稱,“太慘了,這才是真正的無人在意。”

懸賞4元捉拿通緝犯 運營方是家私企,“眾籌”追逃?

↑網傳圖片

紅星資本局調查發現,4元賞金並非出自官方渠道,而是一款名叫“人民賞金”的APP,該APP背後是一家個人公司,賞金幾乎都來源於網友打賞,該平台賞金現已經超過8166萬元。

8月29日,該APP運營公司的監事告訴紅星資本局,網友的打賞金額很少,而且到目前為止沒有人來領過錢,賞金都在公司的賬上,他們希望能找第三方監管或託管平台。

賞金已從4塊漲至202塊

用戶可花錢打賞手銬、警棍等

人民賞金APP顯示,這是國內第一款將通緝令內容進行歸納、分類並開通對被通緝人進行打賞類軟件,賞金用於獎勵給公安認定的對被抓捕有貢獻的人及執行抓捕的一線公安。

簡單地說,該APP將公開的通緝令進行歸納、分類,網友通過該APP打賞,賞金用來獎勵。

人民賞金APP顯示,截至8月29日上午10時許,在逃嫌疑人有1927名,累計賞金數量達到8166.15萬元。

8月29日,紅星資本局登錄了人民賞金APP,隨機選擇一名通緝犯打賞,而後跳出了打賞頁面,網友可以打賞一副手銬、10根警棍、100輛警車或1000間牢房。

其中,1水滴等同於人民幣1元,但6元起充,最高可以充值100元。

懸賞4元捉拿通緝犯 運營方是家私企,“眾籌”追逃?

↑截圖自人民賞金APP

同時,紅星資本局搜索發現,備受關注的歐陽志鵬的懸賞金有所增長,截至8月29日上午11時,其賞金為202水滴(元)。與網傳圖片不同的是,人民幣的符號“¥”已被水滴取代。

據央視新聞6月報道,公安部發布A級通緝令,公開通緝12名電信網絡詐騙集團重大頭目和骨幹人員,歐陽志鵬正是其中之一。

懸賞4元捉拿通緝犯 運營方是家私企,“眾籌”追逃?

↑截圖自人民賞金APP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在歐陽志鵬引起網友熱議后,人民賞金APP疑似進行過更新。

在登錄后,該APP主動跳出申明:“由於近日人民賞金APP進入微博、頭條等熱搜,導致下載量數萬數萬的增加,已經超過預期訪問量,本公司決定緊急將系統升級,給用戶造成的不便敬請諒解。

背後是一家個人公司

創辦人:賞金很少,沒有舉報者領

目前,人民賞金APP是由武漢鼎入鑫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鼎入鑫科技”)運營。

天眼查APP顯示,鼎入鑫科技成立於2016年11月,註冊資本為100萬元,實繳資本為0元。大股東為蘇錦霞,持股100%,也是執行董事、經理。

8月29日,紅星資本局通過人民賞金APP內的QQ號聯繫上鼎入鑫科技的監事袁先生,他表示,做人民賞金這一平台的初衷有兩個。一是解決現在通緝令沒有地方貼的問題,二是有的通緝犯賞金太低,“我們覺得應該發揮一下民間力量。”

不過,袁先生向紅星資本局透露,網友的打賞金額很少,而且到目前為止沒有舉報人(指向公安機關提供過通緝犯線索的人)來領過錢。

紅星資本局翻閱人民賞金APP的排行榜,在尚未落網的通緝犯中,賞金最高的為鄧廷富,共1000013元。根據簡介,其中有100萬賞金來源於海南省警方,另13元為網友打賞。

據海南特區報報道,鄧廷富涉嫌重大刑事犯罪后潛逃,公安機關對其進行公開懸賞通緝。對提供線索直接抓獲犯罪嫌疑人者,每抓獲1名在逃人員,公安機關給予100萬元獎勵。

懸賞4元捉拿通緝犯 運營方是家私企,“眾籌”追逃?

↑截圖自人民賞金APP

當紅星資本局問及累計賞金8166.15萬元中有多少為網友打賞時,袁先生稱不方便透露,“只能說很少。”

“這兩天好多人在問這個,包括我們公司內部成員結構、賞金情況,還有人要我們公開打賞明細,那怎麼可能?可能會(遭到通緝犯)報復。所以我們嚴格控制這一塊,系統也不留存任何信息。”袁先生對紅星資本局說。

據袁先生介紹,網友打賞的賞金現在仍在鼎入鑫科技的賬上,“(我們)公司在積極找第三方監管平台或者是託管平台,就是資金太少,沒人願意這樣監管或者託管。”

平台運營模式是否合規?

律師:有可能涉嫌集資詐騙罪

在人民賞金走紅以後,有網友質疑該平台是否涉嫌非法集資。

而袁先生告訴紅星資本局,在他看來,這和直播平台的打賞相似,“什麼榜一大哥、跟着主播買房、買車的模式一樣。”

不過,紅星資本局翻閱人民賞金APP上的《用戶充值須知》發現,該平台將淚滴充值稱為個人消費行為,不屬於眾籌、捐贈等行為。淚滴收入屬於平台收入,其有權處理相關款項。

《用戶充值須知》顯示,當通緝犯落網后,平台顯示的水滴換算為金額,在扣除公安發布通緝令時設定的獎勵數額后,通過公益基金會定向發放給公安獎金獎賞的同一人,該人也可通過平台直接提出申領。

四川法畔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張金鳳告訴紅星資本局,該平台可能涉嫌侵犯犯罪嫌疑人個人信息權,也可能涉嫌集資詐騙。

“公安機關通緝的犯罪嫌疑人雖涉嫌犯罪,但其個人信息權仍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張金鳳舉例稱,該平台的右上角存在商務合作的欄目,如果以打賞犯罪嫌疑人為噱頭,吸引流量,從而尋找商務合作對象,其系將犯罪嫌疑人的個人信息甚至犯罪嫌疑人本身商品化。

(註:該平台的官網右上角有“商務合作”,點擊後有聯繫方式跳出,但暫未看到有引流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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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人民賞金網

在這樣的情況下,張金鳳認為,這一行為不屬於在合理範圍內處理公開渠道獲取個人信息,該平台存在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從而被行政處罰的法律風險。

另外,在得知尚未有人成功領過賞金后,張金鳳稱,如果該平台是以打賞犯罪嫌疑人為噱頭,騙取用戶打賞金,在金額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的前提下,可能涉嫌集資詐騙罪。

來自泰和泰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韓放告訴紅星資本局,綜合來自記者的信息看,人民賞金這一平台背後的商業邏輯不清晰,難以判斷其主觀目的性、社會危害性等,是否涉嫌犯罪仍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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