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員工案張某被判1年半 被告當庭要求上訴

6月22日,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國強制猥褻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人張國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據封面新聞報道,當事人周女士在得知判決結果后表示:“不知道怎麼形容自己現在的感受。這封判決書,我等了太久太久……很委屈,很難過,但沒有人與我共情。”

張國的妻子紀女士則表示,不服該判決,將上訴

張國的代理律師透露,今天張國以視頻連線方式出庭,“法官宣讀完判決后,詢問張國是否上訴,張國說要上訴”。

根據判決,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7月27日晚,張國在參與宴請時與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識,趁周某醉酒之機,在餐廳前台附近及包間內對周某實施猥褻行為。次日7時許,張國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間內又對周某實施猥褻行為。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國違背婦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機猥褻被害人,其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公訴機關指控張國犯強制猥褻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張國無認罪、悔罪表現,應依法懲處。

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阿里女員工案張某被判1年半 被告當庭要求上訴

案情回顧:

2021年8月7日,前阿里女員工周某控訴,在濟南出差宴請客戶時,遭到上級王某文與客戶代表張國灌酒、猥褻,已報案。

2021年8月25日,張國涉嫌強制猥褻罪,被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2021年9月6日,槐蔭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某文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槐蔭區警方對王某文終止偵查,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決定。

2021年11月25日,阿里方面以周女士違反了《阿里巴巴集團員工管理制度》中的1、5、3項規定,解除與周女士的勞務合同,周某不接受。

2022年6月6-7日,案件在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張國被拘押302天後出庭受審,周女士、王某文並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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