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千條投訴指向“好評返現” 送紅包刷出排行榜“第一名”

網購、點外賣
經常有這樣的小卡片
“五星好評”就能收到現金紅包,你知道
商家“好評返現”涉嫌違法嗎?近期,因北京市疫情管控,禁止餐廳堂食,部分消費者反映,點外賣時頻繁收到多個商家的“好評返現”小卡片,《中國消費者報》對此進行了調查報道。

數千條投訴指向“好評返現” 送紅包刷出排行榜“第一名”

消費者點外賣下單

3天收到4筆“好評返現”紅包

5月24日,家住北京市丰台區的李明(化名)向《中國消費者報》講述了她近日點外賣頻繁收到“好評返現”紅包的事。

“5月21日,我在網絡訂餐平台訂了如意餛飩(北大地店)的早餐。拿到外賣后發現裡面有一張“五星好評返現”的小卡片,將好評截圖微信發給店鋪工作人員后,果真收到了2元紅包。”

數千條投訴指向“好評返現” 送紅包刷出排行榜“第一名”

接下來的兩天內,李明點外賣還收到多家店鋪的“好評返現”:

5月21日:如意餛飩(北大地店),好評后成功返現2元

5月22日:曼玲粥店(西局店),好評后成功返現3元

5月23日:京友居西四包子鋪(看丹橋店),好評后成功返現2元

5月23日:抖喜·新疆炒米粉(豐科萬達店),好評后成功返現3元

數千條投訴指向“好評返現” 送紅包刷出排行榜“第一名”

“疫情期間北京禁止堂食,餐飲店的經營創收轉向線上的網上訂餐平台。店鋪評分越高、好評數量越多的店鋪,消費者更願意選擇下單”,李明對《中國消費者報》說,她經常點京友居西四包子鋪(看丹橋店)的外賣,以前外賣里並沒有“好評返現”小卡片,最近一次才有的。

“給商家好評除了可以返現之外,還可以返物。”李明告訴《中國消費者報》,今年她在麗楓酒店(北京廣安門麗澤商務區店)、井格重慶火鍋(丰台大悅春風裡店)消費后,通過網絡好評都得到了小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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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評返現”已持續幾年

平台表示若情況屬實,會處罰商家

5月25日,《中國消費者報》分别致電了以上六家店鋪,京友居西四包子鋪(看丹橋店)否認店鋪存在好評返現活動,井格重慶火鍋(丰台大悅春風裡店)表示好評活動只持續過1個月左右,其餘四家均承認店鋪當前存在好評返現或返物活動。

“給好評后加微信把好評截圖發過來,我們會有兩元錢的紅包轉過去,活動從好幾年前就有。”如意餛飩(北大地店)接線人員說。

《中國消費者報》又分別撥打了如意餛飩、曼玲粥店官方服務熱線詢問店鋪是否存在好評返現或返物活動,客服人員均表示不清楚或未查詢到,具體以聯繫門店反饋的信息為準。

網絡訂餐平台是否允許商家給消費者“好評返現”?

平台在線客服人員回復《中國消費者報》稱:“平台一直不允許商家索要好評,堅決不允許出現不誠信經營的情況。若情況屬實,平台會對商家處以置休/關閉部分經營模式(如到店自取),並清除違規數據的處罰。”

數千條投訴指向“好評返現” 送紅包刷出排行榜“第一名”

該平台全國熱線工作人員還致電錶示,不同商家的處罰結果不同,具體的處罰措施有對其進行置休,嚴重的話,也會讓商家在平台下線。

“好評返現”店鋪標稱各榜單第1名

曼玲粥店北京某分店“無一差評”

5月25日,《中國消費者報》在網絡訂餐平台中查詢商家的食品安全檔案發現,如意餛飩(北大地店)、曼玲粥店(西局店)、京友居西四包子鋪(看丹橋店)和抖喜·新疆炒米粉(豐科萬達店)星級評分分別是4.7分、5.0分、4.8分和4.8分。

如意餛飩(北大地店)和抖喜·新疆炒米粉(豐科萬達店)在店鋪介紹中的描述分別為“北京餛飩熱銷榜第1名”和“世界公園米粉米線人氣榜第1名”,截至5月25日18點,這兩家店鋪的好評數量均超過兩千多條,曼玲粥店(西局店)共150條評價,均為好評。

數千條投訴指向“好評返現” 送紅包刷出排行榜“第一名”

但《中國消費者報》調查發現,關於“好評返現”亂象問題已成投訴熱點。在黑貓投訴【投訴入口】平台上搜索“好評返現”關鍵詞,顯示有5504條相關投訴,投訴對象大多為各大電商平台以及網上訂餐平台。

數千條投訴指向“好評返現” 送紅包刷出排行榜“第一名”

其中有消費者反映網購后收到商家“好評返現”小卡片,但給出好評后,商家卻拒絕返現,或要求追加好評才返現;明明承諾的是現金卻只給返優惠券等。

還有消費者反映部分電商平台的好評都是刷出來的,涉嫌誤導消費者。有些商家還在卡片中提示“晒圖請不要拍進此卡片;評價請勿提及紅包、返現等字眼”。

法律專家分析

“好評返現”涉嫌侵犯消費者多項權益

5月30日,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副會長段威接受《中國消費者報》採訪時對此進行了法理分析:

Q

“好評返現/返物”您怎麼看?

我認為應結合整個交易進行綜合分析,換言之,“好評”為整個交易條件的一部分,“返現”或“返物”則為交易的優惠或折扣。

就此而言,“好評”這一交易條件:

對具體消費者來說,公平交易、自主選擇、監督評價等權利均無法得到充分實現與落實;

對潛在消費者來說,知情權、自主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也將受到相當大的侵害。

整體而言,有違誠實信用、公平交易的原則,損害良好交易秩序和健康市場環境。

Q

商家和平台應分別擔什麼法律責任?

誠信經營、守法經營,是經營者的基礎性、根本性義務,接受消費者監督,提供商品和服務的真實、全面信息,不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也是經營者依法負有的明確義務。

通過“返現”或“返物”等來換取甚至“收買”“好評”,與法律規定的經營者接受消費者監督評價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馳,也給整個市場環境和競爭秩序造成混亂和傷害。

監管機關應主動作為,對相關違法事實及時查實,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企業須對旗下商家經營行為和商品或服務質量負有監管責任。

跟據《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相關法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好評返現”涉嫌剝奪了消費者對商品、服務真實情況的知情權。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好評返現”涉嫌商家用“返現”來引導用戶作出虛假“好評”,從而對其他消費者進行欺騙或誤導。

《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好評返現”涉嫌編造用戶評價,欺騙、誤導消費。

提醒

消費者應依法行使監督權

給出公平的評價

發現“好評返現”“好評返物”等

應向監管機關舉報或投訴

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

應及時主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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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2-06-02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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