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一周期內最多可扣18分 逃逸/酒駕/買賣分不予學習減分

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發布解讀文章,《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系列解讀: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將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新規實施后,機動車駕駛人在記分達到滿分前,可通過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申請在現有累積記分分值中扣減記分。

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最高扣減6分,疊加駕照本身的12分,相當於一本駕照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最多可以抵扣18分。

不過,並非所有交通違法行為,都可以進行學法減分,諸如“逃逸/酒駕/買賣分”等違法行為,則也不被允許“學法減分”。

以下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關於“學法減分”的具體通知:

一是受理申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條件。機動車駕駛人處理完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后累積記分未滿12分,當前記分周期內扣減記分不滿6分,且不具有以下情形的:

在本記分周期內或者上一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參加滿分教育記錄的;

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註銷登記的機動車的;

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滿分教育、審驗教育時,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記錄的。

二是接受教育的方式。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為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網上學習考試、現場學習考試和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等三種方式。

三是扣減記分的規則。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現場學習滿1小時且考試合格的,一次扣減2分。

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網上學習3日內累計滿30分鐘且考試合格的,一次扣減1分。

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滿一小時為一次,一次扣減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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