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春節 隔離險究竟值不值得買?

春節期間,消費者在購買機票和火車票時會出現“是否購買隔離險”的選項,“只要9.9元,安心回家過年”的噱頭,讓隔離險銷售不斷走俏。與此同時,記者注意到在社交平台上關於“隔離險值不值得買”的話題熱度也居高不下。

這個春節 隔離險究竟值不值得買?這個春節 隔離險究竟值不值得買?

那麼,隔離險到底值不值得買?被隔離后真的能“躺賺”?購買前又需要注意哪些細節?

隔離險“走紅”

春節期間,由於疫情出現反覆並且各地人流量增加,隔離險逐漸成為保司銷售爆款。“只要9.9元,隔離1天就能領200元”“人家被隔離是焦慮,你被隔離是賺錢”的廣告宣傳語,讓不少返鄉人員火速下單購買。

記者梳理髮現,目前隔離險主要購買渠道有三種:一是通過保險代理人,一般只銷售本公司的產品;二是通過經紀人,可以銷售多家保險公司的產品;三是通過第三方平台,即一些購票平台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會定期推出的相應保險產品,這是保險公司與第三方平台合作的渠道。

“最開始注意到隔離險是去年年底工作出差買機票時,一般在付款時候就會提示是否購買。價格也不貴,甚至出現只要9.9元的隔離險,一旦隔離就可以獲得200塊的隔離津貼。像我這種經常出差的工作,一般也就順手買了。”在上海工作多年的王樂對記者表示,前段時間在購買返鄉機票時,發現隔離險的價格略微有所上漲,基本上都是幾十元到上百元不等。考量到春運人流量大,且年末疫情有所反覆,最後還是給全家人一人購買了一份。

在王樂看來,“目前已經多次購買隔離險,也是萬幸都沒有出現被隔離的情況。不過隨着疫情防控嚴峻,並且返鄉和外出的人群增多,被執行醫學隔離和居家隔離的風險還是存在,想想幾十塊買個心安,也不是那麼在意”。

留滬過年的莫先生則表示“自己並未購買隔離險”。在莫先生看來,其觀念里的保險都是管大事的,比如重疾,醫療,意外,養老這類。“當我缺了這些保險而又不幸發生這些情況的時候,我是沒有能力轉嫁如此高額的風險的。而隔離險,隔離了也不會讓我家破人亡,賣房賣車……頂多肉疼一下,所以買不買無所謂,當然這是我,對於過日子講究的人,買了也無妨,所以這個險就是看人的”。

滬上一位保險代理人對記者表示,從公司角度來看,隔離險其實就是用來拓客的產品,產品設計門檻本身就不高,也不會賠特別多錢,用這樣的產品圈地挺好。並且,被隔離在眼下也不算小概率事件,民眾真的用到賠到了反而會加深對保險的認知和體驗感。

據了解,隔離險本質其實就是意外險附加隔離保障,一般主險是意外險,擴展新冠保障,保障期間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年。也就是在傳統意外險基礎上附加了“因疫情防控政策而強制隔離的一系列保障”,比如隔離津貼、確診津貼等。

顯而易見,隔離險最大的賣點就是有隔離津貼以及確診津貼,並且價格便宜,沒有行業或職業類別限制。如果符合條款要求,則每天可以領幾百塊的津貼,最多能夠領上半個月甚至一個月。

記者查詢發現,目前不少保險公司都推出了“隔離險”產品。比如,螞蟻保和眾安保險聯合推出的“新冠隔離津貼險”、螞蟻保和太平財險聯合推出的“新冠肺炎·隔離津貼版”、眾惠財產相互保險社推出的“眾惠相互防疫綠碼通”、復星聯合健康保險推出的“復星聯合愛無憂意外險”、眾安保險推出的“眾安在線愛無憂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平安保險推出的“平安安心抗疫險”等。

這些保險產品均投保門檻低,保費價格較低甚至只要9.9元。從保障額度來看,百元保費以下的“隔離險”基本保障額度為100元/天至200元/天,最多30日,最高補貼1400元至6000元不等。

比如某保險公司一款隔離險產品,其主打特色就是疫情期間全面保障賠付特定傳染病確診津貼,保障詳情中,對於特定傳染病疾病身故保險金10萬元,特定傳染病疾病保險金1000元/3000元,特定傳染病隔離津貼200元/天,猝死保險金10萬元。等待期設定為:特定傳染病疾病保險金5天、特定傳染病隔離津貼2天。

理賠難屢遭投訴

儘管銷售火爆,但對於大多數購買者而言,對於所購買的隔離險保障責任、免責事項等具體細節卻“一問三不知”。

“買的時候感覺宣傳的意思就是只要被隔離就可以獲得賠償,具體怎麼賠哪些是免責事項,說實話真沒有仔細去看。”王樂對記者表示,在被提醒后才去看了一下所購買隔離險的免責事項和保障責任,“上面寫了等待期內不賠,還好已經過了”。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表示,根據《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若對免責條款未進行特別提示或重點說明,則該條款不產生合同效力,消費者仍可按照保險合同要求理賠。

記者發現,目前一些保險公司也會將免責事項進行特別提示。

比如上述提及某保險公司一款隔離險產品,其在頁面的最底部顯示《特別提示》:

在直轄市中,無中高風險地區的行政區可以投保;

在非直轄市的其他省、市、自治區,只要所在城市有中高風險地區,則整個城市人群不可投保;

因被追蹤為密接,活在中高風險地區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可獲得賠付;

居家健康檢測不屬於居家隔離責任,無法獲得賠付。

在銷售火爆的同時,投訴平台上關於購買隔離險被隔離后無法獲得理賠的投訴也不在少數。此外,還有部分用戶表示是在購買機票、火車票不知情下被搭售保險。

一位不具名業內人士表示,消費者在購買隔離險時,一定要看清免責條款。隔離險價格低廉的同時,代表着理賠條件的門檻較高,除外責任較多。看清有哪些不在賠付範圍內的情況非常重要,且需要注意理賠時需要提供哪些隔離證明材料。比如,此前有產品在等待期后才能理賠,並且對於隔離原因要符合要求,若是次密接,或者是從非中高風險地區返鄉,回到老家后被當地要求居家隔離,那都不符合領取條件。

上述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購買主要注意三點:

是否滿足投保條件;

購買時閱讀保險條款、投保須知、除外責任等保單信息;

出險時,注意賠付條件,例如滿足理賠條件時,按保單要求提供完整資料和隔離證明等。

值得一提的是,隔離險銷售亂象也引起監管的重視。

1月30日,有媒體報道稱,從知情人士處獲知,為進一步加強保險產品監管,切實維護保險消費者權益,銀保監會財險部對保險公司涉及法定傳染病隔離津貼保險的有關工作要求作出緊急通知。

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應端正經營理念。公司在開發設計保險產品過程中,應切實做到以人民為中心,以保險消費者實際需求為基礎,在綜合考量可保利益和風險程度的情況下,依法依規開發產品,合理設定責任免除和理賠條件。各公司應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科學理性經營,為消費者提供切實有效的風險保障。

通知要求嚴格銷售行為。公司在宣傳銷售上述產品的過程中,不得通過欺騙、隱瞞或者誘導等方式,對保險產品的保障責任等重要情況作出容易引人誤解的宣傳或者說明,不得以博取消費者眼球為目的,進行片面宣傳和惡意渲染炒作。要加強對合作機構、平台、渠道的管理,持續監測其宣傳行為,一旦發現有片面宣傳和渲染炒作的,立即制止並終止與其業務合作。

通知要求險企提示說明到位。公司在產品銷售過程應充分履行說明義務,對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以及理賠條件等進行充分說明,並依法依規對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和說明。

此外,通知還明確,經營此類業務的公司要根據前述要求做好自查和整改,並於2022年2月28日前向銀保監會財險部或直管派出機構報告自查和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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