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前女友昏睡扒眼皮轉賬 是搶劫or盜竊?羅翔老師科普

去年底,黃某輝以商量還錢的名義來到前女友董某家中。看到董某生病,主動做飯喂葯,董某喝葯后回房昏睡。次日凌晨,董某醒來,發現黃某輝和手機都不見了蹤影,立即報警。警方查明,黃某輝當晚分多次從董某的花唄、借唄、支付寶餘額和銀行卡轉走人民幣共15.41萬元。

近日,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黃某輝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董某全部經濟損失。

在作案時,某輝用董某的手指解鎖手機,並用手扒開董某的眼睛,登錄其支付寶。那麼這種扒眼皮轉賬的行為是搶劫還是盜竊呢?

“張三剋星”羅翔老師今天在B站更新視頻科普道:偷和搶的核心區別在於後者是暴力犯罪,也就是常說的使一般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和不敢反抗。

羅翔老師表示,此案中,目前沒有證據證明黃某輝一開始就想用感冒沖劑來麻醉董某然後獲取財物,可能只是單純的利用了董某的昏睡。

從這個角度來看,黃某輝沒有採用強行劫取、而是秘密竊取,所以法院判決他盜竊罪。

據了解,盜竊需要多次或數額較大(1000-3000元)才會構成盜竊罪,而搶劫沒有數額限制,搶1塊錢也構成犯罪。而且搶劫罪的刑罰比盜竊罪重的多,盜竊罪的基本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搶劫罪的基本刑就是3到10年有期徒刑。

在此案中,15萬元已經比數額巨大(3萬-10萬元)還要大,盜竊罪的刑罰幅度是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數額巨大的搶劫罰的話,刑罰則是10年以上,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趁前女友昏睡扒眼皮轉賬 是搶劫or盜竊?羅翔老師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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