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去世77年的作家郁達夫小說 百度文庫不付費不能看?

日前,資深媒體人何三畏發文稱,其在百度文庫查詢閱讀去世77年的作家郁達夫小說《清冷的午後》,發現只看幾行,“VIP”就攔在面前,需要交費成為VIP才能閱讀。文章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五十年前的作家,誰都可以翻印。那麼,把它在網上鎖起來收費,這種想法就是驚世駭俗的,但百度把它實踐了。

已去世77年的作家郁達夫小說 百度文庫不付費不能看?

網友吐槽百度文庫VIP模式“吃相太難看”

事實上,何三畏的遭遇並非孤例。法治網研究院法不阿在網上搜索發現,網友對百度文庫目前的VIP付費閱讀模式吐槽者不乏少數。比如:

“用戶上傳的資料全部變成VIP專享,你購買VIP,就只有幾次專享權利,你想用VIP免費吧,它裡面大部分文檔都設成專享,等於高價買了年會員才能下載幾個文檔,簡直是窮瘋了,不知道在哪裡投訴”

“現在開通會員,還要二次收費才能下載,不花錢看都不讓看。顯示VIP特價88.8購買此文檔,我沒有花這麼多錢能買100份紙質版的了。”

“原來就是付費,付積分,和免費三種,現在搞出來VIP專享,VIP免費這種東西,等於就是沒有VIP還下不了,人家文檔上傳者允許你百度拿着別人的資料叫板嗎?”

“別說下載,我經常閱讀而不下載,時間長了都會針對我這樣的用戶,現在閱讀都要錢了。都是網民免費上傳的資料,又不是學術期刊,閱讀都要錢,吃相太難看。”

有網友無奈表示,“在現時代,專利、版權這些東西已經逐漸成為了各大巨頭公司擠壓對手、壟斷市場、剝削創作者消費者的工具了。”

還有網友認為,“時限內保護,可以支持創作,時限外還保護,說白了就是為了壟斷了。那樣我們的很多行業都只會有一家公司,別的公司別想爭了。”

已去世77年的作家郁達夫小說 百度文庫不付費不能看?
已去世77年的作家郁達夫小說 百度文庫不付費不能看?
已去世77年的作家郁達夫小說 百度文庫不付費不能看?

專家認為百度此舉缺乏法律保護基礎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馮曉青分析,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作品著作權的保護具有法定的期限。具體而言,著作人身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永久受到保護。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則有特定的保護期限。在著作權保護期限屆滿后,即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因此,針對進入公共領域的作品而言,採取一定技術手段向全社會公眾收費,缺乏法律保護的基礎。

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黃武雙教授認為,針對已過版權保護期的作品與保護期內的作品,按照同樣的標準收費確實存在問題。建議相關數據庫也嘗試做一些公益,可以收集已過版權保護期的作品,但不應該收費,而應該對所有人開放免費下載通道。

“谷歌圖書館也收錄已過保護期的作品和不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但讀者可以免費閱讀並下載整個作品。因為針對已過保護期的作品,谷歌公司不需要向作者支付版權許可使用費,谷歌承擔起了一個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谷歌的這一做法符合知識共享的理念,希望國內數據庫學一學谷歌數字圖書館的做法,為知識的傳播與共享多做一些貢獻。”黃武雙建議,各家知識付費平台不要眼睛只盯着錢,而應致力於構建數據庫經營者和讀者之間的和諧關係。數據庫原本就沒有支付許可使用費,幾乎沒有什麼運營成本。即使有一些運營成本,也完全可以由支付了版權許可使用費作品的運營來承擔。

知識付費已成各大平台跑馬圈地“圍獵場”

事實上,當前不少平台將知識付費視為重要的變現方式,喜馬拉雅FM、得到APP、知乎Live、分答、微博付費問答、荔枝微課、千聊、樊登讀書會、新世相等競相加入戰團。它們主要分為SaaS工具平台、流量型平台、社區型平台、問答型平台四大類型,而知識付費相關產品包括產品訂閱、付費課程、社區問答、直播等多種形式。

法治網研究院法不阿了解到,自2016年起,知識付費就開始迅猛發展。2016年5月,知乎在原有的問答社區基礎上,推出了付費版實時問答互動產品“知乎live”;2016年6月喜馬拉雅FM 首個付費節目馬東《好好說話》上線,當天銷售額就突破500萬;2016年底,羅輯思維推出“得到app”,開啟會員專欄訂閱型付費知識平台……

易觀發布的《2016中國知識付費行業發展白皮書》分析,移動互聯網讓垂直化服務和個性化需求成為可能,加之以知乎為代表的在線知識型社區多年的運營沉澱,知識付費在知識共享、網生內容、社群電商以及移動音頻、移動直播等風口產業交織的環境下應運而生。

《2016中國知識付費行業發展白皮書》還提到,知識付費的形成離不開移動支付的普及,更是源自用戶消費觀念轉移、消費習慣急速發生變化的結果;用戶對於“內容”和“知識”的付費意願和消費觀正在發生轉變,從不願付費變得對於顯著高質量、服務更好的類似產品願意付費。

馮曉青認為,知識付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知識付費本身體現了對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尊重。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人享有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可以通過行其著作權而獲得必要的人格利益與財產受益。知識付費體現了對著作財產權的尊重。因此,知識付費本身隱含了尊重知識和知識產權的價值理念。

對外經貿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張欣也認為,在平台影響力加持和數字技術不斷迭代的背景下,知識付費的出現,體現了知識作為商品和服務可以實現其商業價值並滿足用戶對知識服務強烈需求的客觀商業規律。

專家建議版權管理部門要給“知識付費”立規矩

艾媒諮詢發布的《2017年中國知識付費市場研究報告》,2017年中國知識付費用戶規模達1.88億人。

然而,伴隨着相關市場的迅猛發展,一些與知識付費有關的法律問題也逐漸引起人們的關注,甚至引發了不少亂象,例如缺乏完整的服務規範、售價奇高、內容粗製濫造、誇大其詞的廣告宣傳、盜版侵權、唯流量是圖,等等。

對此,張欣分析,對於“知識付費”領域存在的諸多亂象,如果從互聯網行業的興起規律來看,也能夠理解其在“法外之地”迅猛生長的原因:商業模式迅速更新迭代而系統性監管暫時缺位。就平台企業而言,正如在電子商務誕生之初,雖無正式規則但平台企業仍積極制定相應的電子商務糾紛治理規則並取得良好收效一般,即使目前暫無專門性、針對性的立法,平台仍然應當積極制定相應的平台治理規則,在平台生態內對知識付費存在的售價離奇、內容粗製濫造、盜版侵權等現象增強自我約束和內部治理。

馮曉青認為,儘管在當前知識產權嚴保護政策規範指引下,知識付費成為一種十分重要的趨勢,也是鼓勵創作並促進優秀作品傳播與利益的催化劑,由於我國對於知識付費相關平台以及付費標準缺乏統一的規範,在實踐中不同平台使用著作權的作品在知識付費標準和方式上比較混亂。對於付費的前提即作者創作的作品,也缺乏有效的管控,導致魚目混珠,有些存在嚴重問題,甚至盜版作品在相關平台上傳播,對於真正的權利人的利益會構成損害。因此,對於知識付費平台而言,需要通過立法規範和加強監管措施,防範相關法律風險的出現。

黃武雙表示,對於知識付費要有一個正確的理解,不是所有的知識獲取都要付費的。人類文明傳承到今天,就是靠最初的口口相傳到現在的文字記錄進行下去的。人類社會在漫長的發展過程中,累積的知識絕大部分已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如果有人也把這部分知識給收集起來,要求付費才能閱讀,這就理解錯了知識付費的概念。知識付費是指,在徵得版權人同意的前提下,將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收集起來,要求付獲取者支付一定費用。絕對不是什麼知識都可以收集起來要求獲取者付費的。有些平台不僅收集作品沒有經過作者同意,也未向作者分享收益,就是典型的侵權行為。作者可以通過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主張權益。版權管理部門或者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加強監管的力度,給哪些知識可以收費立個規矩。

知識付費雖然新生但並非“法外之地”

面向未來,知識付費的相關亂象如何治理?適用的法律法規有哪些?相關企業如何自我規範?消費者又如何維權?

張欣建議,知識服務企業可以通過達成自律性行業規範的方式加強行業內部的自我規制。平台企業還應當注意,用戶購買知識服務的行為構成信息服務合同因而仍然適用民法規範,知識服務內容提供者的產品服務也因而適用價格法、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規範。而消費者的權益如果受到侵犯也仍然適用於消費者權益保障法以及與電子商務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相關的規範體系。“可以說,知識付費雖然新生但並未完全在‘法外之地’運行,平台企業仍然應當主動梳理可能存在的各類法律風險並進行系統合規管理。”

馮曉青則建議,從立法層面而言,需要加強網絡信息平台傳播和利用作品的規範,制定和完善知識付費平台的相關標準;從加強監控措施而言,相關行業協會有必要建立自律機制,強化對知識付費平台的管控,防止盜版作品的蔓延;平台自身也需要提高版權注意義務,促進版權生態的健康發展。

(0)
上一篇 2022-01-17 18:25
下一篇 2022-01-17 18:2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