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嚴禁生產銷售老年代步車 過渡期後上路將查扣

老年代步車路上違規上路的問題,在不少城市來說都是一個“頑疾”。並且因為沒駕照、沒車牌、沒有登記合格證等,老年代步車在路上的“路權”要遠遠高於公交車、出租車、泥土車這樣的“馬路三霸”。“闖紅燈、逆行、佔用機動車道”等,算是基本操作。

不過而今,合肥首先對老年代步車使出了重拳。1月12日消息,據報道,合肥警方公開發布《關於加強違規電動三輪四輪車管理的通告》。

對違規電動三輪四輪車設置過渡期,過渡期后,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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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規電動三輪四輪車設置過渡期

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是指未經工信部許可生產,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使用電力驅動用於載客或者載貨的三輪、四輪車輛。

《通告》稱,嚴禁生產、銷售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違規生產、銷售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經信部門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對《通告》發布前購買的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設置過渡期,過渡期截至2024年4月30日。過渡期內上道路行駛時,應當遵守通行規定,不得違規載人載物或從事客貨運輸。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運輸部門依法查處。

過渡期后,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不得上道路行駛,不得在道路、廣場、停車場等公共場所停放,違規上道路行駛或者停放的,由有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公安機關適時發布過渡期間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禁行規定,牽頭制定過渡期內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管理辦法。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

過渡期內,郵政快遞、城市管理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因社會服務和公共服務,需要上道路行駛的,不在禁行範圍;農貿市場、裝修市場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因生產經營需要上道路行駛的,需遵守相關規定。

工廠廠區、旅遊景區、遊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電動車輛按照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規定管理,不得上道路行駛。電動車銷售商不得假借場(廠)內專用車輛的名義銷售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

拒不執行《通告》的,阻礙執法機關依法執行公務或者藉機聚眾鬧事、擾亂公共秩序等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合肥警方提醒廣大市民應當共同維護公共交通安全秩序,自覺不購買、不駕駛、不乘坐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

《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國家、省對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管理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希望通過加強管理,實現“不增新量、消化存量、限行限載”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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