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規定明年3月1日起外賣必須要有外賣封簽

今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發布《餐飲外賣封簽規範使用指引》稱,各地應指導督促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規範使用外賣封簽,並加強日常檢查,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對檢查中發現未使用封簽對配送食品予以封口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按《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規定依法查處。

網絡餐飲第三方平台應當落實對平台內經營者的管控責任,督促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在經營活動中、外賣騎手在餐飲外賣配送過程中規範使用封簽,並建立健全餐飲外賣封簽使用的消費評價和投訴處理機制。外賣封簽由餐飲服務提供者按外賣封簽的相關要求自行印製或向外賣封簽印製者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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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指引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將餐飲外賣食品交給配送人員時,應確保外賣封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餐飲外賣配送人員在接收餐飲外賣食品時,應檢查外賣封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對未使用外賣封簽、外賣封簽不完整或者外賣封簽已被破壞的餐飲外賣食品,有權拒絕配送;在配送過程中應保持外賣封簽的完整性,確保配送過程中食品不受污染;配送過程發現發生食品污染、外賣封簽損壞或不完整時,應終止配送。

據悉,外賣封簽,是指為保障外賣配送環節的食品安全,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裝在運送過程中被人為拆啟或意外破壞而採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裝件。外賣封簽應具備拆啟后無法恢復原狀、無法重複使用的功能。外賣封簽材質應當具備一定的防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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