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兩萬請主播帶貨,實際僅成交62單:商戶要求退費,法院判了

據“山東高法”微信號,近兩年的直播行業並不算太平,賣假貨、偷稅漏稅等問題層出不窮。近日,網絡主播黃薇(網名:薇婭)偷逃稅引發廣泛熱議。人氣主播的連續翻車,暴露出行業背後的亂象,對社會風氣特別是青少年的價值觀帶來不良影響,但互聯網非法外之地,法律的權威容不得任何人的挑戰,觸碰法律底線必將付出沉重的代價。

花兩萬請主播帶貨,實際僅成交62單:商戶要求退費,法院判了

“山東高法”列舉了幾例典型案例。

花2萬請主播帶貨只賣千餘元,還不退費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24日,某食品公司與某文化公司簽訂《直播專場/單坑合作合同》,約定某食品公司全權委託某文化公司安排主播進行直播工作,服務費用2萬元,Roi比例1:3(即2萬元服務費保6萬元銷售額),且保證退貨率不超過銷售量的15%,超過部分某文化公司需順期補齊,按照最終實際成交額比例退還服務費。雙方同時約定了銷售品牌、直播平台、直播賬號等內容以及其他權利義務,並約定若某文化公司未在合作期間內完成ROI所承諾銷售額,應當與某食品公司協商在一個月內補齊差額,若仍未完成按完成比例(Roi比例1:3)核算的服務費,則在15個工作日內退還某食品公司服務費等。后某食品公司因直播帶貨未達到約定銷售額要求退回服務費未果,將某文化公司訴至法院。

庭審中,經法院組織雙方對賬確認,2021年5月29日,主播通過網絡直播銷售案涉產品1393單,退貨1331單,實際成交62單,銷售額1357.9元。雙方其後達成補播或由其他主播直播的合意,但截至2021年7月12日某文化公司並未實際安排人員對案涉產品進行補播或直播,亦未補齊銷售差額及退貨率,后雙方達成退費合意,但某文化公司稱其已經款項轉給主播,故無法退費。

法院審理

某食品公司與某文化公司簽訂的《直播專場/單坑合作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義務。某食品公司向某文化公司支付了服務費,某文化公司應當依照雙方確認的主播賬號、直播時間、推廣產品等約定完成直播合作任務。根據本案查明事實,2021年5月29日網絡直播未完成約定的銷售額任務,雙方其後達成補播或由其他主播直播的合意,但截至2021年7月12日某文化公司並未實際安排人員對案涉產品進行補播或直播,亦未補齊銷售差額及退貨率,后雙方達成退費合意,但某文化公司未按照約定退費。綜上所述,某文化公司未按照雙方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存在違約,某食品公司要求其司退還服務費、支付違約金並承擔律師代理費有事實及合同依據,法院予以支持。故判決被告退回原告服務費2萬元。

法官提醒

近期,多名明星直播帶貨“翻車”,被曝出收取了高額費用后,賣出的貨品卻少得可憐。為此,法官溫馨提示:直播帶貨作為一種新型銷售模式,服務費都不低,商家要謹慎選擇直播平台,尤其是簽訂合同要慎重,對可能出現的結果要全面預測並在合同條款中進行防範,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可盲目相信網紅主播或明星的帶貨能力,以免得不償失。消費者需理性消費,不要盲目跟風,過於看重數據、形式,忽略對於產品本身的真實需求及對於購買渠道的選擇。企業或商家應謹慎選擇的銷售渠道,誠信經營、規範管理,靠過硬的產品質量贏得消費者的心。

主播違反契約精神,“腳踏兩隻船”!

基本案情

原告系某網絡直播公司,被告小李系某高校音樂系應屆畢業生。2021年8月26日,原、被告簽訂了《簽約主播合作合同》,約定原告為被告提供策劃、包裝、培訓等各項服務,被告在合同期限內及解除合同一年之內不能從事與原告業務相同的業務,否則應支付違約金10萬元並退還原告發放給被告的收益。被告於2021年10月17日單方同原告解約後去往了另一家網絡直播公司進行直播,違反了競業限制,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小李支付違約金50000元、退回收益9896.59元。

法院審理

2021年12月18日,原被告雙方來到法院,承辦法官現場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與原被告雙方進行了深入溝通,充分了解了雙方的想法和意願。原告希望最大限度挽救損失,起到對公司內其他主播的警示作用;被告作為一名大學應屆畢業生,難以承擔因違約跳槽而面臨的嚴重經濟後果。考慮到雙方的可接受程度,郭方泉法官講情、說法、明理,引導原被告換位思考、以和為貴。通過多次“討價還價”和耐心勸說,雙方達成和解,原告同意放棄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50000元、退回收益9896.59元的訴請,但要求被告賠禮道歉,支付律師費3500元、訴訟費500元。

案后,法官給來到法庭的原告法定代表人和三位主播進行了現場授課,從法律層面提醒從業雙方都應做到誠實守信、嚴守契約,從而共同營造直播良好氛圍、構建行業健康生態。

法官說法

《民法典》第57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585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小李與網絡直播公司之間簽訂的《簽約主播合作合同》中對被告的競業禁止義務作出約定,被告小李在合同期限內及解除合同一年之內不能從事與網絡公司業務相競爭的行業或業務,小李作為簽約主播理應受合同約束。然,原被告簽訂合同后不足2個月,被告小李便單方解約前往另一家網絡直播公司進行直播,已經違背了契約精神。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握手言和,小李原合作的網絡直播公司作出了最大讓步,小李也僥倖免於承擔5萬元的違約金。本案的審理也給網絡主播從業者敲醒警鐘,網絡主播應秉承誠信意識,堅守契約精神,尊重行業規則,且播且珍惜!

為博眼球網紅主播惡意散布他人隱私!

基本案情

被告張某是本地小有名氣的一名主播,常駐某短視頻平台,2020年12月份其在直播時,為了達到提高直播熱度,獲取更多流量以盈利的目的,在網上惡意散布原告李某的個人隱私,公然侵犯李某的隱私權。李某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對張某的違法行為給予了相應的行政處罰。張某的侵害雖然已經停止,但李某的生活卻沒有回歸正軌,其他人的議論聲、背後的指指點點讓李某內心備受煎熬。張某一個不經意的行為給李某的生活帶來了不可磨滅的影響,給李某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創傷,李某一度精神崩潰。在巨大的精神壓力下,李某將張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張某在某直播平台向李某賠禮道歉、恢複名譽,並賠償李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法院審理

收案后,承辦法官迅速找出案件焦點,確定辦案思路,制定調解方案。調解開始前,李某情緒十分激動,不停向法官及調解員哭訴張某侵權行為給其生活帶來的諸多負面影響。反觀張某,與李某激動的情緒截然相反,他的態度顯得十分淡定,漠然的臉上看不出一絲愧疚之意。張某辯稱其違法行為已經由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而且視頻已經刪除,不應再次公開賠禮道歉及向李某賠償。

面對態度極端的雙方,法官與調解員決定分頭行動,由富有多年調解經驗的調解員負責安撫李某情緒,寬慰其解開心結。法官則負責啃張某這個“硬骨頭”,通過情理結合的方式引導其換位思考,同時釋明侵犯他人隱私權所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在法官長達3小時苦口婆心的釋法下,張某態度終於軟了下來,表示其已認識到自身行為給李某造成的不良影響並真心悔過,同意在某直播平台發布向李某的道歉視頻並保留三天。終於在張某誠摯的道歉聲中,李某心裡的委屈有所釋然,自願放棄要求張某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本案圓滿畫上句點。

法官說法

隱私權是自然人的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生活、私密信息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隱私權。除法律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公安機關對張某的行政處罰是基於其違法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從公權力角度對違法行為做出的行政處罰。但行政處罰與民事責任並不衝突,受害人的私權利亦受到法律的保護,並不影響受害人就其受到的侵權損害向侵權人主張民事責任,雖然張某已經將違法視頻刪除,但由於網絡傳播的速度和範圍較廣,已經延伸到李某的親友範疇,影響並未實際消除,故張某應當就其違法行為通過合理方式公開向李某賠禮道歉以消除影響。

直播平台百花齊放,主播素質卻良莠不齊。網絡主播雖是新興行業,但互聯網非法外之地,法律的權威容不得任何人的挑戰。作為短視頻製作者,更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提高自身品格素質,在製作上下功夫,在內容上做文章,傳播正向內容,不鑽法律空子,做一名“良心”主播。

編輯|彭水萍 何小桃 杜恆峰 王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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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1-12-22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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