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注商標贏利?這門“生意”得管管

近日,鄭淵潔在其微博宣布,《童話大王》將於2022年1月停刊,今年的12月刊將成其絕唱。停刊,是因為他需要全力維權,討回自己被搶注的672個商標。鄭淵潔表示,自己寫作40餘年,30年都在維權。

搶注商標贏利?這門“生意”得管管

為了維權是否必須停刊?這個問題或許值得探討。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多年來鄭淵潔一直飽受其作品人物被他人搶注為商標的困擾,目前搶注的數量已高達1000多個。而且,維權的難度很大,有些官司已經打了14年之久。自己小說中的人物被搶注商標,作者維權為何困難重重?這就涉及到鄭淵潔維的是什麼權?換句話說,他的什麼權利被侵犯了?首先,“皮皮魯”等小說人物被註冊為商標,很難說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同時,因為作者沒有註冊在先的商標,說商標權被侵犯似也很難成立。

事實上,不僅是鄭淵潔的小說,近年來,奧運冠軍名字、“雷神山”、“火神山”等著名醫院,也都紛紛成為商標搶注對象。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註冊與實際使用之間有3年的期限,有些人就瞅准這個商機,把大量知名度高的“名詞”搶注為商標,再通過商標轉讓、許可使用等操作,就能轉手獲利,坐地生金,所謂“商標經濟”,也就蔚然成了一門“生意”。而與上述“名詞”相關聯或為之付出勞動的人們,其權益則深受損害。

規制上述搶注行為,真的缺乏法律依據嗎?不然。我國商標法第10條就明確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這是民法公序良俗原則在商標法中的落實和體現。今年8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關於依法駁回“楊倩”“陳夢”“全紅嬋”等109件商標註冊申請的通告》,就是援引這一條文,駁回了個別企業和個人對奧運健兒姓名和“杏哥”“添神”等相關特定指代含義的熱詞進行的惡意搶注。《通告》還表示,將對惡意申請商標註冊、圖謀不當利益的申請人及其委託的商標代理機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商標法等知識產權法與民法典之間,是特別法與一般法的關係,借用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會長劉春田教授的話說:民法典是知識產權的法律母體和精神家園。執法實踐中,雖然特別法優先於一般法適用,但法諺有云:法不盡事——立法不可能窮盡社會生活的一切形態。由於商標法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技術性,實踐中很容易讓人埋頭於具體法條而不能自拔,這就尤其需要執法人員在具體執法過程中,時時參照和積極適用民法基本原則,以及商標法關於規範惡意註冊、不得有害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等原則性規定,這樣才能有效避免執法中的偏差。而且,除了商標註冊的審核過程,在商標宣告無效等相關程序中,認定是否屬於惡意搶注時,也要充分考察申請註冊的或已註冊的商標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權益、是否影響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執法實踐對商標執法工作提出的更高一層要求。

惡意搶注商標贏利,這條路被堵住了,“鄭淵潔們”的維權之路才能更通暢,他們的辛苦創作也才會動力更足。同時,好好擠擠“商標經濟”中的水分和泡沫,對於實現國家知識產權局《通告》中提出的“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也大有裨益。

來源:檢察日報 文字:柴春元 編輯:潘   偉

(0)
上一篇 2021-12-20 09:49
下一篇 2021-12-20 09:4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