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丹涉機票款糾紛成被執行人 本人微博回應

12月14日消息,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前羽毛球運動員林丹新增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541661元,執行法院為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據報道,2018年7月,萬國城公司與廣州西敏旅運票務有限公司約定:西敏公司向萬國城公司股東林丹、其配偶謝杏芳及其他第三人提供機票,萬國城公司收到賬單后按月在信用期限內支付機票款。

但萬國城公司經催款后仍不支付2018年9月至12月機票款,西敏公司起訴至法院。最終,法院判決萬國城公司償付西敏公司機票款40萬餘元及相應利息。

據天眼查案件流程顯示,2020年,萬國城公司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法院在執行異議公告中,追加林丹等為被執行人。不久,該案成為終本案件。今年12月,該案恢復執行。

今天下午,林丹微博回應涉機票款糾紛成被執行人的一事。

林丹稱:本人跟萬國城公司合作上有分歧,3月份已經退出公司。之前代表公司出席活動的機票酒店住宿錢,不知道萬國城公司欠賬票務公司,現在正讓律師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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