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員自編代碼給自己微信轉賬553筆超21萬元 被判處四年零兩個月

近日,經浙江杭州檢察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妨害公務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據報道,馬某今年31歲,本科學歷,是一名程序員。2018年8月,他入職了杭州一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擔任軟件技術專家,負責平台系統的開發和維護。

2020年1月,馬某被公司辭退,因為對公司賠償金額不滿意,馬某萌生了報復“老東家”的念頭。

馬某掌握着公司系統的源代碼,包括公司的微信商戶號的密鑰和數字密碼。便利用原公司密鑰和數字密碼編寫了一段能夠給自己微信賬戶轉賬的代碼,並設置成定時運行。

程序員自編代碼給自己微信轉賬553筆超21萬元 被判處四年零兩個月

從轉賬截圖可以看到,這段代碼每天運行2-3次,每運行一次,原公司賬戶就會給自己微信轉賬數百到上千元。就這樣,他竟然秘密轉賬553筆,盜竊原公司21萬餘元。

今年3月11日,馬某被抓獲歸案,馬某自願認罪認罰,並全數退賠該網絡科技公司損失。

檢察官認為,馬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構成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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