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侵權奧克斯被判賠1.67億 它們已經打了78起官司

近日,兩份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寧波中院)的民事判決書顯示,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奧克斯空調)起訴格力電器(000651.SZ)及相關經銷商的兩例侵害發明專利權案審理終結,法院分別判決格力侵權,賠償9600萬、7060萬,合計約1.67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董明珠曾將奧克斯稱為“專利流氓”,並在2020年全國兩會期間,建議政府部門研究如何有效規制“專利流氓”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預防、遏制像奧克斯這種為了打擊同行企業,購買即將失效的國外專利“倒打一耙”的現象。

董明珠在建議中所指的即將失效的國外專利,就是本案涉及的專利。

12月8日,針對“被判賠償奧克斯1.67億元”,格力方面回應稱,目前案件僅是一審,已經提起上訴,就該專利無效,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待法院審判。奧克斯方面則表示,無回應計劃。

圍繞專利“壓縮機”

格力奧克斯再次對簿公堂

兩份判決書均圍繞一項壓縮機專利展開,專利號為ZL00811303.3。紅星資本局搜索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發現,該專利的申請日為2000年8月11日,授權公告日為2004年9月29日,原專利權人為東芝開利株式會社,專利已於2020年9月4日終止。

2018年12月,奧克斯向東芝開利購買了上述壓縮機專利。2019年1月,奧克斯以此專利侵權為由向格力發起訴訟。

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涉案專利信息
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涉案專利信息

原告奧克斯電器訴稱,經過技術比對,被控侵權產品已經落入了原告專利權要求的保護範圍。被告格力電器製造侵權產品,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告經銷商等作為銷售方,應當承擔下架電商產品、承擔訴訟費用等責任。

對此,格力電器辯稱,涉案產品未落入涉案專利保護的範圍,不構成侵權;被告涉案侵權產品使用的是現有技術,不侵犯涉案專利權;原告請求賠償數額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寧波中院於2021年7月19日和2021年10月15日對上述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寧波中院認為:

被訴侵權技術方案落入了涉案專利權保護範圍;

格力現有技術抗辯請求不成立;

對涉案專利相關的兩個型號的空調產品所主張經濟賠償9600萬元和7060萬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被告格力電器曾提出管轄權異議,但被駁回。此外,格力電器曾兩次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對涉案專利作出無效宣告。2021年9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僅發文宣告該專利權部分無效。

針對此事,格力電器方面12月8日回應媒體稱,目前案件僅是一審,已經提起上訴,就該專利無效,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待法院審判。格力電器表示,該專利的日本同族專利的保護範圍遠遠小於中國專利,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下屬單位專家判斷,其中國專利不穩定,應該被認定無效。

奧克斯方面則表示,無回應計劃,公司未來會專註主業,在智能製造、科技創新領域繼續加大投入。

對於上述判決,紅星資本局致電奧克斯空調、格力電器,均無法接通。

格力與奧克斯的大戰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格力電器和奧克斯空調已多次就專利權問題進行訴訟。天眼查司法風險信息顯示,格力電器與奧克斯之間有關專利權的訴訟有至少78件。

相關案件中奧克斯原審為被告的有42件,原告的有24件,格力電器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奧克斯為第三人的案件有12件,超過50%的案件進行了二審。

早在2015年,格力電器就將奧克斯告上法庭,訴訟理由為奧克斯涉嫌侵犯3項格力實用新型專利,要求奧克斯立刻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相應損失。該案以格力勝訴告終,奧克斯賠償格力電器經濟損失230萬元。

2017年1月25日,格力起訴奧克斯侵害自己的專利權,向法院訴求責令奧克斯停止生產銷售相關產品並賠償4000萬。涉案專利號為ZL200820047012.X,是“一種空調機的室內機”實用新型專利。

2020年5月,歷時3年之久的格力電器訴奧克斯侵犯專利權案塵埃落定,法院判決奧克斯賠償4000萬元,賠償款已劃撥到格力電器賬戶。這起案件還被廣東法院網列為“2019年度廣東省知識產權審判十大案件”之一。

格力與奧克斯的“戰爭”,不僅圍繞專利展開。

2019年6月10日,格力向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舉報信,舉報奧克斯生產銷售不合格空調產品。當天奧克斯公開回應稱,格力電器舉報漏洞百出,正值“618”空調銷售旺季來臨之際,格力對品牌進行公開詆毀,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已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將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

直到2020年4月10日,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調查結果,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被認定“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被處以“責令改正,處罰款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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