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自己真的加班了?

近日,一起圍繞加班費的案件引髮網友關注,重慶一名員工徐某請求公司支付加班費,提供的加班證據包括辦公軟件截圖、微信聊天截圖、錄音證據和會議紀要。但一二審法院均未認定其存在加班的事實。網友提出疑問,如何證明自己真的加過班?為此,央視網記者連線有8年勞動爭議糾紛解決經驗的法律博主袁亞洋進行分析。

針對本案,袁亞洋認為,因為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里明確規定了完整的考勤記錄方式,在這種情況下,員工自己在辦公軟件上打卡來作為考勤的計算依據,實際上用人單位不認可,法院肯定也會不認可。圍繞與加班相關的法律問題,袁亞洋作了詳細解讀。

1.什麼時候上班算加班?

袁亞洋: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如果是標準工時制的員工,在工作日上班超出8小時以外的部分都應當認定為加班。此外,只要是休息日上班,都應當認定為加班。如果企業有向政府申請特殊工時制,那麼它是根據政府的批文來進行計算。

2.員工應該如何證明自己加過班?

袁亞洋:實際上對於員工來說,在職期間是需要搜集到非常充分的加班事實的證據,才可以證明自己有加班。最直接的證據是考勤記錄,但實際上因為我們拿到的考勤記錄可能並非是原件,或者只是一張紙,那張紙沒有公司的蓋章,這種情況下是很難得到法院的認可的。

還有一類是實際加班證據,比如加班時的郵件往來記錄、工作成果的產出,或者是申請加班的記錄,這些都可以作為事實上的加班證據。但是有一點,因為很多辦公OA系統,它在我們離職之後都是沒有辦法留存原件的,拍照這種方式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原件形式的,建議如果情況允許的話,可以拿着這些記錄去公證處進行公證。但是如果情況不允許,也可以利用第三方存證平台來進行錄屏。考勤、微信聊天記錄,甚至是釘釘的記錄,我們都可以錄屏來保留證據,這種證據形式現在法院也是認可的。

3.微信聊天記錄滿足哪些條件可以作為加班的證據?

袁亞洋:第一,微信聊天記錄要體現員工有在進行工作的彙報或者溝通。第二,有管理者要求員工加班的證據,比如管理者說“我們今天一起加班”,或者說“你周六來上班”,並且有這個時候來上班的微信聊天記錄或郵件。如果有這些關鍵詞,我們再進行證據的保留固定,在法院會比較好認定為加班的事實。

4.公司有其他考勤方式,領導卻讓員工辦公軟件打卡,如何處理?

袁亞洋:員工遇到這種情況實際上應當保留原始的溝通記錄,另外需要向公司的人事部門來核實,最終的考勤結算是採取原來的考勤制度,還是採用部門管理者的要求。以免最後合同解除之後,拿不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公司的考勤結算依據是辦公軟件。

5.離職前哪些資料一定要保留?

袁亞洋:勞動合同、考勤記錄、工資發放記錄以及離職證明,這4項最基礎的資料是一定要保存的。

(0)
上一篇 2021-11-21 17:11
下一篇 2021-11-21 17:5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