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義務教育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有了定價規則

為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相關要求,實施好政府指導價管理,並做好收費信息公開、收費行為監督等工作,近日,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制定了《北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根據徵求意見稿,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浮動幅度上浮不超過10%,下浮不限。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管理辦法對標對錶《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明確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的管理參照執行。在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的定價範圍和原則、定價權限、成本構成與核定、收費信息公開、收費行為監管等方面嚴格落實國家規定。

最高只能上浮10%

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數量多、規模大、班型及授課方式多樣等實際情況,重點細化兩方面內容。

在定價規則方面,按照國家要求,義務教育階段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於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地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浮動幅度上浮不得超過10%,下浮可不限。培訓機構在政府制定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文件規定,明確本市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定價規則。

其一,明確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浮動幅度上浮不超過10%,下浮不限。

其二,明確定價班型,根據國家規定的主要定價班型,將定價班型主要分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種類型。按照簡單明了易操作的原則,管理辦法以線下10~35人班型的標準課程時長的培訓收費標準為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其他班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由培訓機構按照規定的與10~35人班型的比價係數計算確定,線上收費按照規定的與線下收費的比價係數計算確定。

其三,明確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按照國家規定的制定收費標準的原則、主要考慮因素和成本構成、主要指標審核的原則等科學制定收費標準,有關部門將適時對收費政策開展評估,對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完善。

在強化社會監督方面,加強收費信息公開,要求培訓機構將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收費及退費辦法、教師資質等信息提前向社會公開。強化學科類校外培訓公益屬性,在國家要求基礎上,建立培訓機構成本公開制度,要求培訓機構每年在官方網站和辦學場所顯著位置公開上年度成本費用等信息。

培訓機構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應正常合理

這份文件也提出加強成本規制,落實國家要求,加強對培訓機構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成本調查,明確培訓成本構成,以及培訓人員薪酬、培訓場地租金、宣傳費等主要成本項目的審核原則。同時,要求培訓機構建立健全財務會計核算制度,完整準確記錄線上、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各項成本和收入,以及培訓人次、課時量、教師數量等經營情況。

學科類校外培訓成本包括:培訓機構人員薪酬、培訓場地租金、宣傳費、研發費用、固定資產折舊費以及其他費用。

其中,培訓機構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應正常合理,不得明顯高於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市教育行業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培訓場地租金和固定資產折舊費等,根據學科類校外培訓實際利用時長等因素,按合理方法和公允水平分攤核算;宣傳費按不超過學科類校外培訓銷售收入的3%據實核算;加強關聯交易審核,對明顯不符合公允水平的關聯交易,可開展延伸調查;其他相關成本應當符合公允水平。

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

根據管理辦法,培訓機構應嚴格執行國家及本市關於預收費的有關規定,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嚴格履行合同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其他費用。

本市也將強化社會監督,加強收費信息公開,要求培訓機構將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收費及退費辦法、教師資質等信息提前向社會公開;強化學科類校外培訓公益屬性,建立培訓機構成本公開制度,要求培訓機構每年在官方網站和辦學場所顯著位置公開上年度成本費用等信息。

據介紹,市區市場監管、教育、發展改革等部門,依職責加強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執行情況的監督,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方參與監督,加強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檢查,依法嚴厲查處各種違法違規收費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公開曝光。

相關負責人表示,管理辦法的出台,將為本市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管理提供長效的有針對性的規範,有利於更好發揮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的合力,促進減輕學生家庭教育支出負擔、引導培訓機構回歸公益屬性。據了解,目前,市發展改革委正會同市教委,按照國家要求研究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擬於近期出台。

今起開始徵求意見

記者獲悉,徵求意見稿自2021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公眾可通過郵件、網站、信函、傳真等渠道提出意見建議。

意見反饋渠道如下:

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通州區運河東大街55號院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收費管理處(請在信封上註明“意見徵集”字樣)

傳真:010-55590845

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動”版塊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見徵集”專欄中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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