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0元拍下20萬奔馳遭遇拒不發貨 法院判決商家賠償19.6萬元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買賣合同一旦簽訂,就得按合同辦事,耍賴行為也不會得到法律支持。前段時間,一買家在阿里拍賣-撿漏欄目,7500元拍下20萬的奔馳GLA,賣家拒不發貨一事,引起了眾多網友的關注與熱議。而今,此事也終於塵埃落定。

11月15日消息,據報道,關於此案的裁判文書顯示,日前,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好車酷酷公司被判賠償劉先生196500元。

7500元拍下20萬奔馳遭遇拒不發貨 法院判決商家賠償19.6萬元

據介紹,2019年11月14日,劉先生通過淘寶平台上的“阿里拍賣–撿漏”欄目,在好車酷酷公司經營的名為“淘車二手車”店鋪中,以整車價7500元的價格拍下“奔馳GLA級2016款四驅2.0T雙離合時尚型”二手車一輛。

隨後,該店鋪客服聯繫劉先生稱“這款車不在售”,希望劉先生申請退款。隨後,經過劉先生的多次催貨之後,對方仍然沒有發貨。

並且表示,經緊急排查由於后統原因導致車價標錯且該車源已售出,無法正常交易,提出補償100元的解決方案。

劉先生要求對方履行賣車義務,提店裡找出同品牌、車況相近、配置相近的二手車進行交付。雙方未就解決方案達成一致意見。

法院指出,此案的爭議焦點分別是案涉網絡購物合同是否成立並生效、好車酷酷公司是否應賠償劉先生損失及損失金額的大小。

法院認為,劉先生與好車酷酷公司之間成立的買賣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履行義務。

此外,法院認為,好車酷酷公司應當按照約定履行交付車輛的義務,但其在劉先生多次催告后仍未履行,且也明確案涉車輛無法交付。

因此,劉先生有權行使法定解除權,並要求好車酷酷公司賠償損失。一審法院判定,好車酷酷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劉先生196500元。

2021年8月12日,法院對該案做出二審判決。上訴人好車酷酷公司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因此駁回好車酷酷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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