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謊言與避孕套:“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事件復盤

2021年9月6日晚23時,在審查期限的最後一刻,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就“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發布消息:犯罪嫌疑人王某文不構成犯罪,不批准逮捕。幾乎與此同時,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發布最新《情況通報》,表示按照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決定,依法對王某文終止偵查,並依法對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決定。

性、謊言與避孕套:“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事件復盤

王某文妻子李虹(化名)是從網上知道以上消息的。此時她剛剛從濟南回到安徽宣城老家。自從丈夫出事之後,她已多次前往濟南,向辦案機關遞交材料,反映周某通過網絡發表針對丈夫的不實指控文章,懇請辦案機關儘快撤銷丈夫的案件。同時,李虹認為,周某的行為已涉嫌犯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7月下旬,王某文與同事周某赴濟南參加一個商務合作活動,活動結束次日,周某報警,聲稱遭到王某文侵犯。一周之後,周某再次報警,稱被合作方男員工張某猥褻。

8月7日晚,周某在阿里內網髮長文(以下簡稱“周某文章”),自述被王某文強迫出差、灌酒和性侵,被男商戶張某在酒局上猥褻,立即引爆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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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之後,濟南警方刑事立案,王某文與張某於8月10日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然而就在輿情漸消之際,案情卻開始出現疑點。先是8月10日,張某通過媒體“喊冤”,聲稱周某是借這個機會“告她領導”,自己“被當槍使了”。隨後,案件所涉酒店方兩次發表聲明,表示酒店前台工作人員是在得到周某確認的情況下給王某文辦理的房卡。該說法與周某文章中王某文“偷偷潛入”其房間的表述不符。

2021年8月14日,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分局就該案發布《情況通報》。據《情況通報》,警方雖然認為王某文、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罪,但同時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有強姦犯罪事實發生”。此外,《情況通報》中有多處事實與周某文章所述內容不符。

2021年8月21日,李虹首次接受媒體採訪,表示其丈夫是冤枉的。兩天後,李虹在網上發文(以下簡稱“李虹文章”),公開為丈夫喊冤。

李虹近日接受了南方周末記者採訪,並提供了王某文與周某的聊天記錄等證據。她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聊天記錄是王某文在失去自由之前,為了證明清白截屏給她的。

8月7日發文之後,周某一直未公開發聲。2021年8月27日,其兩位代理律師發表聲明,稱個別自媒體“以犯罪嫌疑人家屬的名義”在網絡上刻意對周女士污名抹黑,故意傳播未經核實的虛假信息,以期干擾辦案機關的偵查。此外還提到,被害人及家人至今沒有收到本案犯罪嫌疑人或家屬的任何道歉。

當日,南方周末記者聯繫了周某的兩位律師,提出希望採訪周某本人,並按其要求發了採訪提綱。兩位律師答應回復,但截至目前,南方周末記者未獲回復。南方周末記者也曾多次撥打周某手機號碼,其均未接聽,隨後在短信息交流中,她同樣未回應記者的採訪要求。

南方周末記者根據李虹提供的相關證據,結合其本人以及周某先前所發文章、《情況通報》、證人證言等,對“阿里女員工”事件予以復盤,以期儘可能接近此案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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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領導”還是“男同事”

震動全國的“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始於阿里與合作單位濟南華聯超市的一次現場簽約活動。據《情況通報》,2021年4月,阿里巴巴集團某部與濟南華聯超市達成合作意向後,約定7月27日現場蓋章簽約。

阿里方面參加現場簽約活動的員工,包括王某文、周某和胡某敏。其中,王某文是阿里巴巴集團“同城零售事業群”淘鮮達華北區運營組組長,周某與胡某敏均是該運營組成員。

阿里員工除了本名之外,通常還有一個花名,同事之間多稱呼花名。王某文的花名叫曲一,周某的花名叫新月。事發之時,王某文入職阿里已有五六年,周某入職剛滿一年。

“淘鮮達”是阿里巴巴新零售戰略的一部分,於2017年5月上線,該項業務旨在通過與傳統超市合作,為顧客提供送貨上門服務。

源自阿里內部人士的消息稱,王某文與周某所在的團隊,所從事的業務是阿里“淘鮮達”的LKA(地方性重點商戶),王某文2020年10月加入淘鮮達LKA,2021年4月,該團隊重新劃分區域,王某文任華北區運營組組長,周某所負責的區域也划入華北區,兩人開始共事。

關於“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的報道中,王某文多被稱為周某的“領導”或“上司”。這源於周某文章中對王某文的稱呼——該文正文第一段兩次稱王某文為“男領導”。

不過,上述阿里內部人士稱,王某文與周某並非上下級關係,在具體工作中,王主要負責“淘鮮達”華北區域大商家的商務拓展,周主要負責該區域大商家的運營,在濟南華聯項目中也是如此。在組織上,兩人都向主管“阿甘”彙報。

周某與王某文之間的微信及釘釘(阿里開發的一款移動辦公軟件)聊天記錄顯示,在濟南華聯項目中,王某文有時會對周某提出工作方面的要求,周某也會答應,但看不出兩人存在明顯的上下級關係,周某有一次在微信中稱王某文為“哥”。

《情況通報》提到,周某打110報警時,將王某文稱作“男同事”。 即使在周某文章中,也有多處顯示自己與王某文是同事而非上下級關係。

在“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事件的媒體傳播中,“阿里高管”成為一個顯著標籤。在周某散發的傳單中,也稱曲一為“阿里高管”。

不過南方周末記者注意到,周某文章中並未稱王某文為“高管”,而是用了其在公司的職級——“P7男”。

據相關報道,阿里巴巴集團內部員工分為兩個職業序列,分別為“P(Profession)”和“M(Management)”,其中“P”代表專家路線,從P1 到P14共14級,剛入職的大學畢業生一般為P5,工作3-5年可升到P7。

按阿里內部員工的說法,P7在阿里是最普通的職級,全公司至少有上萬個,至於“高管”,至少得做到P10才能算。

是否“強制”出差

《情況通報》中提到,雙方4月初達成合作意向後,確定周某負責後續對接。

按周某文章中所寫,她去濟南是被王某文“強制要求出差”。然而,李虹提供的聊天記錄表明,7月下旬的那次濟南之行,恰恰主要是由周某安排的,得知周某行程發生變化、有可能去不了濟南時,王某文曾埋怨過周某。

聊天記錄顯示,7月21日,在一個名為“濟南華聯(內部)對接群”里,周某告知其他同事濟南華聯活動舉辦的時間、地點。

阿里內部一名知情員工表示,僅從簽合同的角度,周某把合同寄過去了,可以不去,但濟南的活動不僅僅是簽約儀式,還有產品對接會議,周某負責項目的後期運營,理應參加。

7月23日中午,王某文與周某商量7月27日的活動情況,周某列出了公司4名擬參加活動的員工姓名,之後問王某文:“你周一(7月26日)是不是直接從家裡走?”王某文回復:“直接從石家莊過去。”

周某隨後表示,自己將買周一的高鐵票去濟南,“省得飛機下雨延誤”。

不過,聊天記錄顯示,周某的預定行程後來因颱風發生了變化,一度曾打算不去濟南了。

7月25日,活動舉行前兩天,在說完相關事項后,王某文在微信中問周某:你是過不來了吧?

周某回復:車票上周就買過了,目前還沒有收到通知說取消,車次不取消就可以過去的。

7月26日中午,王某文在釘釘上問周某是否坐上車了,正在高鐵站的周某說,之前定的那班車被取消了,改簽了一班。後來又說,其他幾班車也都臨時取消了,她先回去了。王某文遂抱怨周某“應該早幾天過來的”。

7月26日13:59,王某文通過釘釘再次問周某:確定明天不來了是吧?

周某沒有正面回復,只是把相關材料發送給王某文。

“在大事面前準備不足,都好多天讓你提前過來了,最終還是來不了。”王某文再次抱怨周某。

這天晚上8點多,王某文對周某說:“明早有一班車,你要不要過來?”

周某表示,自己下午就買過這班車的車票了,並將訂票信息發給王某文。

7月26日22:39,周某在“濟南華聯(內部)對接群”叮囑將參加次日活動的同事:“明天濟南可能有雨,大家出門記得帶傘哦~”

《情況通報》中稱,通過大量證人證言及調取阿里公司出差報備系統信息、相關電子數據等證據,未發現周某被迫出差情況。

是否“強迫”飲酒

據《情況通報》,7月27日下午雙方簽約結束后,王某文提議共同慶祝簽約成功,周某預定了飯店並通知濟南華聯超市參加人員就餐的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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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周某文章中所述,吃飯期間,在自己澄清酒量不好的情況下,飯局參與者們“打着各種冠冕堂皇的工作的名義來勸酒,讓人不敢拒絕,不能拒絕!導致我後來很快就醉酒無意識了”。

然而,《情況通報》中稱,經就餐人員、飯店服務人員證實,就餐期間無人強迫飲酒。

同樣據《情況通報》,當晚就餐的共有8人,6男2女 ,周某外的另一女是濟南華聯的陳某麗,其並未飲酒;1人飲2瓶啤酒;王某文、張某、周某等6人飲用近5瓶白酒,其中周某飲用約350毫升。

以一瓶白酒500毫升、共飲用4瓶半計,周某所飲用的量低於6人平均水平。

參與這次聚餐的濟南華聯一名員工告訴李虹,當晚所喝的白酒是濟南當地產的“趵突泉”,飯店所售價格是118元一瓶,酒精度數為34度。

周某文章中還稱,“在我醉酒無意識之後,有個商家的男的張某先是在飯桌上開始親我、摸我,後面實在不過癮,又借口我酒後吐了,弄髒了衣服要帶我去衛生間幫我清理為由,把我帶到了另一個無人的包間,開始對我進行猥褻。”

而《情況通報》中所能認定的事實是:張某陪周某一起走出包間,在返回包間途中,對周某實施的強制猥褻行為。周某文章中所寫的張某在飯桌親她、摸她,將其帶到無人包間猥褻等情節,均未被證實。

據澎湃新聞報道,張某在濟南華聯負責商戶信息管理方面的工作。當晚參加飯局的濟南華聯一員工後來對李虹說,張某之前與周某並不認識,那天是兩人初次見面。

“草莓印”

7月27日晚10時許,宴請結束。據《情況通報》,王某文與陳某麗打出租車送周某回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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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送周某回酒店的出租車上,發生了一件《情況通報》中沒有提到的事。

李虹文章中提到,當時王某文與周某坐在後座,陳某麗在副駕駛。路上周某“借酒勁摟抱我丈夫,摸他胸、全身甚至下體”。

李虹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這些情節是王某文失去自由前告訴她的。坐在前排的陳某麗未看到上述行為,不過她向李虹表示,在車上曾聽見王某文說“新月不要這樣”“沒事沒事”,周某則說“對不起對不起”。

除了上述情節,李虹文章中還寫到:“(周某)強吻我丈夫,在脖子左側留下了明顯的吻痕(俗稱草莓印)。”

“草莓印”是一個網絡流行語,指的是情侶親吻時,因用力過猛導致對方皮膚充血,從而出現一個“機械性紫斑”,一般幾天之後才會消失。

陳某麗並沒看到周某親吻王某文,但向李虹證實,把周某送回房間出來后,她在樓道里看到王某文“脖子上有一點紅”。

李虹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王某文第一次接受警方調查后回家,她一眼就看到他脖子上的“草莓印”,並問是怎麼搞的,王某文說是出租車上被周某親出來的。

據李虹介紹,對於脖子上的“草莓印”,王某文當時還不知道,是第二天吃早餐時,胡某敏看到后告訴他的。

李虹說,王某文脖子上的“草莓印”過了5天才消下去。王某文曾讓她用手機拍下來,她覺得“添堵”就沒拍。不過王某文曾告訴她,警方調查時拍了照。

在廣州法全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志偉看來,出租車上發生的事情對於此案定性非常重要。因為根據《情況通報》,王某文對周某實施的強制猥褻行為發生在周某房間內,如果雙方對此各執一詞,就需要結合整個過程作出判斷。一旦證實周某存在主動,王某文就無法構成強制猥褻罪,因為該罪和強姦罪一樣,是以違背女方意志為前提,女方若主動,自然不能視為違背其意志,起碼不能認定王某文有強制猥褻的主觀故意。

是否“偷偷潛入”房間

周某文章重點提到,王某文當夜曾四次進其房間。根據《情況通報》,此說屬實,不過具體經過卻與周某文章中的描述迥異。

據《情況通報》,王某文和陳某麗將周某送至酒店之後,在前台,因周某酒醉無法確認房間號碼,王某文持周某身份證、房卡交服務員確認房間號碼。22時53分,王某文和陳某麗一起把周某送進房間休息。22時58分,陳某麗出門后,王某文間隔15秒離開周某房間。這是王某文第一次進周某房間。

王某文第二次進周某房間成為本案的關鍵。按周某文章中所說,王某文出了她的房間,“並沒有立刻就離開,而是在樓下經過一段時間徘徊之後,又回到酒店的前台,並且辦了一張我房間的房卡,偷偷潛入我的房間”。

然而,酒店方的聲明和《情況通報》,均表示酒店前台徵得周某同意后,給王某文辦理的房卡。

根據《情況通報》,王某文第一次離開之後,周某確實沒跟他聯繫,但是,周某給胡某敏打了電話。《情況通報》詳敘了這一過程:

“陳、王兩人下樓后,陳某麗打車回家。23時4分,王某文在酒店門口欲打車離開時,接到胡某敏電話告知,周某多次給其打電話說話含糊不清。胡某敏得知王某文仍在周某酒店樓下,讓王某文去查看周某的情況。23時8分,王某文取消打車軟件訂單。23時16分,王某文返回酒店前台,持周某及本人身份證,經前台電話聯繫徵得周某同意后,辦理了周某房間的房卡,於23時23分進入周某房間。”

胡某敏與王某文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7月27日23:15,胡某敏給王某文發了一張自己與周某語音通話的微信截圖,說周某“電話撥通了就在那一直哭呢”。

根據《情況通報》,王某文第三次進入周某房間,是因為接到杭州女同事胡某鵬的微信視頻電話,告知周某多次與其聯繫,語焉不詳,讓王某文查看一下周某情況。王某文連接了視頻通話,向胡某鵬證實周某已入睡即離開房間。第四次進去,則是為了拿忘在周某房間里的雨傘。

內褲與避孕套

根據《情況通報》,正是在第二次進入周某房間后,王某文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

周某文章中,只是強調王某文當晚四次進入其房間,最長一次(即第二次)待了二十多分鐘,對於王某文進房后發生了什麼,因為醉酒,她只是“模模糊糊地記起一些片段;我躺在床上動不了,一直在哭,而曲一壓在我身上一直在親我摸我……”

李虹文章中對王某文第2次進周某房間后發生的事情做了詳細描述:“他(王某文)上去之後,周某躺在床上,他給她蓋好被子,拿了瓶礦泉水放在她床頭柜上。這時周某拉住他,還親他、摸他胸、下體,這時我丈夫進行了回應。幾分鐘后,周某主動要求我丈夫買避孕套和洗澡,我丈夫去洗了澡,手機下單避孕套,等待美團送貨,幾分鐘后猛然驚醒,認為不能這麼做,便立馬於23:43主動離開了房間……”

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採訪時,李虹補充了丈夫向其轉述的更多細節:周某所住的是一個雙人間,王某文進去后,發現地上是濕的,由此認為周某已經洗過澡。王某文按周某要求洗完澡后,發現周某已經睡著了,他在等避孕套時,也躺在另一張床上睡著了……

周某文章中稱,“7月28日一覺醒來發現自己渾身赤裸地躺在酒店床上”,在哭了一會後,檢查了一下自己的身體和房間,發現整個房間非常混亂,東西散落一地,最重要的是,“發現找不到我的內褲了”,但是卻在床頭柜上看到一個塑料膜拆封過的避孕套。“想到我早上起來赤裸着的身體,想到丟失不見的內褲,想到床邊多出來的避孕套,想到那些模糊的被他(指王某文)強吻抱摸的畫面,我覺得事情並沒那麼簡單”。

事情確實沒那麼簡單。根據《情況通報》,周某“丟失”的內褲和床邊多出來的避孕套,其實均是張某所為。而王某文雖然也曾下單購買避孕套,但訂購的避孕套是在他第二次離開周某房間后才送到酒店前台,隔天上午10點,王某文返回酒店前台將該避孕套取走並丟棄。此外,與周某文章中所寫相反,她房間里那盒“多出來的避孕套”並未開封。

《情況通報》詳細描述了張某去周某房間的過程:

“7月28日上午,周某主動與張某聯繫,並告知房間號碼,張某從家中攜帶一盒未開封的避孕套,於7時59分到了周某酒店,敲門進入周某房間,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張某離開的時候,帶走周某內褲一條,避孕套(未開封)則遺留在房間內。”

而對於第二天上午發生的上述情況,周某文章中隻字未提。

張某究竟為什麼帶避孕套去周某房間?去了之後為什麼又沒與周發生性關係而是實施強制猥褻?他為什麼帶走周某內褲?是在什麼情況下帶走周某內褲的?《情況通報》中均沒有解釋。

兩次報警

微信聊天記錄顯示,7月28日9:43,也就是張某離開周某房間8分鐘后,周某與王某文在微信中有如下交流:

周:昨天是你送我回來的嗎?

王:我和陳某麗兩個人,你在到處打電話。

周:那後面,沒發生什麼事吧?

王:昨晚沒發生啥,就是你喝大了,到處打電話,然後又打電話給某敏、給小鵬,滿世界哭着到處打電話,昨晚都喝了不少。

周:有些模模糊糊的記憶,不是很確定。

王某文顯然沒料到後面的事情,在得知周某還在濟南酒店時,他說:“我們下午拉個會議吧,老闆給活了。”

通話記錄顯示,7月28日中午11點半后,周某與王某文又通過兩個電話。第一個電話是周某打給王某文的,通話9分鐘;第二個電話是王某文打給周某的,通話2分鐘。由於兩人均未錄音,通話內容已無法查證。

據《情況通報》,7月28日中午,在與王某文通完最後一個電話過後約一小時,周某“與丈夫通話后”報警。

濟南警方當日受理為刑事案件。不過,當民警去周某房間進行勘查時,卻發現周某系退房后報的警,其入住房間已經打掃。

李虹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王某文是在下午3點多接到警方電話的,當時正在與胡某敏去做核酸檢測的路上,他一下懵了。

胡某敏也懵了:“卧槽,你那怕不是假警察,把你騙去搞傳銷了吧。”7月28日17:29,胡某敏在微信里問王某文。此前,他多次撥王某文電話,均未接通。

7月29日下午,在接受了近24小時的調查之後,王某文離開了派出所。他於15:56給周某打了一個電話,但沒有接通,兩人此後再未聯繫。

這天晚上,王某文在電話里告知李虹“有大事情”,但沒說是什麼事。“我以為是工作不順利。”李虹說。

7月30日早晨,王某文從濟南回到了宣城老家,並向妻子坦白。李虹將信將疑。8月1日,王某文第二次去濟南接受警方調查。微信聊天記錄顯示,王某文返家途中,李虹對他說:“回來請你實話實說,要不然就離婚。”

王某文回復:“好的,我知道了。”

兩個小時之後,他又補充說:“你不用為我擔心,我這邊應該問題不大的”。

為了證明清白,王某文將與周某的、同事的聊天記錄均截屏發給了李虹。李虹決定相信他。她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丈夫失去自由前跟自己所說的案子情況,與《情況通報》內容基本一致。

8月2日,周某將事情反映到了公司,當天,王某文應阿里要求回杭州接受調查。兩天之後,周某第二次向濟南警方報警,這次是告濟南華聯的張某對其猥褻。

“堪比吳亦凡”的“大瓜”

按周某文章中所述,其對公司提出的訴求是:開除王某文。

不過,阿里對王某文最初作出的處理決定是停職。網上流傳的相關截圖顯示,“阿里女員工”事件發酵后,阿里同城零售事業群HRG(阿里政委)徐昆曾在公司內部暗示,當時之所以沒有開除王某文,是因為“雙方各執一詞,差異巨大”。

按阿里一內部知情人士的說法,8月6日下午4點,公司找周某面談,告知對王某文的處理決定,周當時情緒激動,說18點前如果不開除王某文,就用自己的方式來處理。

一小時后,周某在阿里員工群發布預告:

“最近一直有很多人私聊問我怎麼了,18點的時候,給大家詳細講一下哈~大家先好好開會,坐等18點吃瓜。”

“哈哈哈,大家可以先猜測一下事件的男主角是誰”。

一位員工顯得很是驚奇:男主角。。。

“嗯啊,男主角。堪比吳亦凡呢,”周某回應道,“驚險刺激又香艷,大家可以盡情猜想”。

當日18:11,周某在另一個阿里員工群號召同事們“吃瓜”:“大家先不要下班哦,阿里西溪園區A區8號樓有大瓜哦,勁爆程度堪比吳亦凡哦,如果一會發現我不在群里了,可以加我釘釘來私聊吃瓜。”

阿里西溪園區A區8號樓一樓是阿里員工食堂。預告發出約半小時后,周某出現在這裡。在網上流傳的一段現場視頻顯示,她戴着口罩,手拿喇叭,高聲叫喊:阿里男高管強姦女下屬,公司無人管,P9、P8、P11全部都知道……

另有流出的現場的照片顯示,阿里食堂有幾張周某散發的傳單,上面寫有“阿里高管曲一強姦猥褻女下屬”“請求公司還我公道”字樣。此外,周某還攜帶一個橫幅,據說未及展開就被保安拿走。有阿里內部知情人士稱,橫幅和喇叭是周某提前放在食堂邊上的儲藏間里的。

有阿里內部人士透露,周某的食堂維權行動持續了大概二十多分鐘,公司行政人員對其安撫后,送出公司,看到她的丈夫正在公司門口等着。

事情遠未到此為止。網上流傳的周某與他人微信私聊截圖顯示,8月6日21:59,周某告訴一位朋友,自己如何在酒桌上被灌醉、被商家猥褻,王某文作為她的領導放任不管,後來偷偷辦卡進其房間對其實施侵犯等,並囑咐對方“如果有人問到,可以告訴大家真相”。

8月7日18:40,周某在阿里內網發了那篇轟動網絡的7000字長文。

由於觸及酒場陋習及職場性騷擾話題,且當事雙方均為阿里員工,“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事件迅速引爆輿論,相關詞條當晚即衝上熱搜。8月8日凌晨,阿里CEO張勇在內部表示“震驚、氣憤、羞愧”,要求公司“儘快把這件事情和處理的全過程調查清楚,給全體阿里同學和全社會一個交代”。

8月9日,阿里就此事作出處理決定:王某文被辭退,且永不錄用,兩名高管引咎辭職,另有一人受記過處分。同日,濟南華聯也宣布處理決定,張某被辭退。

變更刑事強制措施

8月15日,李虹同時收到警方寄來的兩份法律文書,第一份顯示王某文因涉嫌強制猥褻罪於8月10日16時被刑事拘留,第二份顯示王某文因涉嫌強制猥褻罪於8月11日14時被監視居住。

警方時隔一天就主動變更刑事強制措施,這一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十分罕見。不少資深刑辯律師在所代理案件中從未遇到過。在廣州律師楊志偉看來,這或意味着警方內部對王某文是否構成犯罪的問題上存在較大分歧。

張某則從8月10日起一直處於刑拘狀態。

2021年8月23日晚,李虹先後在知乎、百度、微博三個平台發出自己寫了將近一周的那篇文章。在該文章中,李虹認為,丈夫在這起案件當中有錯,但無罪。而他所犯的錯,是面對誘惑沒有做到“坐懷不亂”,因酒後衝動“回應”了周某的“勾引”,如果王某文所犯的錯構成強制猥褻罪,那麼周某的行為同樣構成強制猥褻罪。

根據刑事規定,與強姦罪不同,強制猥褻罪的受害者既可能是女性,也可能是男性。

與周某文章一樣,李虹文章也在網上引發熱議,該文在百度的閱讀量已超過3500萬。在知乎網站上,獲贊最多的一條評論是:“如果女性是弱勢群體,那麼也請同情一下這位妻子好嗎……”

李虹對南方周末記者說,自己發文章的目的,就是為了說出真相,讓更多人知道事實並非周某文章中所寫的那樣,自己的丈夫是冤枉的。

李虹發文兩天之後,2021年8月25日,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通報該案進展,稱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分局近日以犯罪嫌疑人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犯罪、王某文涉嫌強制猥褻犯罪提請該院審查批准逮捕,經該院審查,犯罪嫌疑人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犯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強制猥褻罪一案正在審查過程中。

楊志偉認為,公安機關對王報請逮捕后,依據相關規定,檢察機關一般在15天之內,最遲不超過20天之內,對王某文作出批捕或不予批捕的決定。他根據相關規定和先前公開的信息推算,檢察機關最晚將於2021年9月6日,對王某文作出批捕或不予批捕的決定。

2021年9月6日23點,離最後期限相差不到一小時,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對王某文不批准逮捕。

記者/柴會群

實習生/裴雨莉 張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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