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公布3起非法採集消費者人臉信息典型案例

今年央視“3·15”晚會對科勒衛浴、寶馬汽車等知名品牌商家擅自安裝人臉識別攝像頭,非法採集消費者人臉信息的黑幕進行了曝光,引發社會公眾強烈關注。3月份以來,全省市場監管部門聚焦輿論熱點,緊貼民生脈搏,迅速組織對房屋樓盤、建材裝潢、品牌汽車銷售等領域商家非法採集消費者人臉信息涉案線索進行深入摸排,嚴厲打擊非法採集消費者人臉信息行為,全力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賓館 商場 銀行等經營場所濫用人臉識別屬侵權

原標題:省市場監管局公布非法採集消費者人臉信息典型案例

來源:“江蘇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

現公布三個典型案例。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

企業確需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同時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消費者如發現自身權益受到侵犯,可及時撥打12315服務熱線進行維權。

典型案例

案例1

蘇州萬店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於2019年開始經營人臉識別業務,銷售萬店掌會員識別分析儀(FR3)及人臉識別服務(FRS)。購買萬店掌FRS人臉識別服務的客戶可通過“萬店掌APP”或定製的相關APP及網頁端複核抓拍的人臉照片,查看精準的客流統計情況,包括進店人數、進店人員男女比例、到店次數分析。該公司客戶可將進店人員標註為店員、熟客、會員等。

經查,截至2021年3月,當事人共計銷售人臉識別服務(FRS)4110點位,服務費金額共計2435772.95元。經核算,FRS成本合計3100453.6元,無違法所得。當事人已將所有人臉識別服務數據刪除,雲底庫照片刪除,萬店掌APP人臉識別模塊下架。

案例2

2021年3月16日,無錫市錫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無錫洲樾房地產有限公司樓盤售樓處檢查時,在其經營場所發現有4台具有人臉識別、抓拍功能的“曠視”攝像機,登陸名為“明源雲客”的監控系統平台,顯示有包含客戶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證件照片、人臉照片等信息的統計內容。

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公布3起非法採集消費者人臉信息典型案例

經查,該公司於2019年4月採購1套價值9.8萬元、包含4台網絡攝像機及信息採集系統的具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攝像設備。同年5月起,在未經消費者知情同意且明示收集、使用人臉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的情況下,擅自在其開發的樓盤售樓大廳處,使用上述攝像設備採集購房消費者人臉信息。該公司收集上述消費者人臉信息主要用於判別來訪客戶途徑,以此確定業務員及中介公司傭金,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未予出售。經“明源雲客”系統查詢統計,自2019年5月至案發,該公司共採集包括購房消費者在內的共56076條人臉信息。

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公布3起非法採集消費者人臉信息典型案例

案發後,該公司在售樓大廳顯著位置設置了名為“關於銷售中心高清監控系統的告知書”公示牌,與每一名到訪的購房消費者簽訂來訪登記表並告知採集個人信息的有關事項。

案例3

2021年3月17日,江陰市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內的江陰和謙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樓盤售樓處進行檢查時,發現在售樓大廳門口西南角和東北角天花板上及售樓處內洽談區西南角和東南角天花板上各安裝有1個標識為“海康威視”的方形網絡攝像機,且攝像方向均對向售樓處大廳入口處及洽談區域。執法人員登錄名為“人臉風控管理平台”的系統進行查詢,證實上述4個“海康威視”方形網絡攝像機為人臉信息抓拍攝像機。

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公布3起非法採集消費者人臉信息典型案例

經查, 2020年4月起,為防止購房客戶跳單及同業競爭對手撬單,該公司在未告知到訪客戶有關人臉信息抓拍採集,也未徵得客戶知情同意的情況下,在售樓大廳及洽談區域安裝了人臉信息抓拍攝像機,通過比對認購客戶人臉面部識別特徵及歷史抓拍信息,確定客戶的到訪來源,為後期與房產經紀公司結算傭金提供依據。截至案發,該公司使用上述人臉識別攝像設備共抓拍採集人臉數據357945條,實際比對使用認購客戶人臉信息662條,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未予出售。

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公布3起非法採集消費者人臉信息典型案例

適用法律

國家《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 GB/T35273-2020》附錄B《個人敏感信息判定》中明確,面部識別特徵屬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個人生物識別信息屬於個人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

上述涉案主體使用的人臉智能抓拍系統可以對進入店堂或銷售樓盤的到訪人員進行無差別的人臉抓拍,抓拍所獲取的人臉信息數據存儲在硬盤服務器內,通過相應平台系統,可對採集的人臉照片信息進行比對操作,以此查找特定人員到訪的時間、次數和地點。涉案主體收集消費者人臉識別信息前,未告知消費者,也未徵得消費者同意,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蘇州萬店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被處以50萬元罰款;無錫洲樾房地產有限公司、江陰和謙置業有限公司分別被處以10萬元罰款。

案件啟示

隨着“刷臉”時代的到來,人臉識別技術的應用越來越廣泛,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引發了社會大眾對人臉信息安全的諸多擔憂。相繼出台的《個人信息安全規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關於收集和保護個人信息方面予以了明確規定。將於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進一步明確了對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買賣個人信息等違法行為的處罰。

我省市場監管部門圍繞營造更為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為目標,精心謀划、嚴密組織,及時發現並查處侵害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強化典型案件查辦,起到有效的警示震懾作用。下一步,將進一步發揮職能作用,積極探索《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執法實踐,依法嚴厲打擊侵害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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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1-09-01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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