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安裝攝像頭實施偷拍行為猖獗 專家呼籲堅決斬斷黑色產業鏈

關上燈,拉上窗帘,打開手機照相機對着房間拍,看是否有紅色小點;發現可疑小孔,用強光手電筒向孔內照射,看是否會反光:打開手機無線,看附近是否有可疑無線網絡……這些方法聽上去是不是很熟悉?入住酒店的你,是否也用同樣的方法檢查過房間內是否有攝像頭

非法安裝攝像頭實施偷拍行為猖獗 專家呼籲堅決斬斷黑色產業鏈

近年來,非法安裝攝像頭進行偷拍行為越來越多,從販賣偷拍設備、視頻監控賬號到出售偷拍視頻,已形成黑色產業鏈,而偷拍視頻在網上大肆傳播、售賣,給受害者帶來極大精神傷害,引發公眾不安,造成公眾心理恐慌。

多名法學專家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建議,應提高偷拍行為的違法成本,加大懲罰力度,以有效震懾偷拍行為。

監控賬號明碼標價出售

在聊天軟件的找人/找群界面,記者輸入“攝像頭”“監控”等關鍵詞,搜出不少名稱中包含“攝像共享”“迷你高清監控”“視頻家庭酒店攝像”等詞的相關群組,不少群聊成員活躍度較高。

記者隨機申請加入一些群,大部分管理員拒絕直接加入。有的群管理員在拒絕理由中回復買資源添加其他賬號,有的則直接通過臨時會話的方式,發來包含監控賬號(賣家通常稱為id)報價的圖片或表情包。

“388,20個id,家庭”“588,4個id,情趣酒店”……賣家發來的報價顯示,多種“套餐”可供選擇,價格從98元至588元不等,有賣家主動告知買家,其中不僅包含酒店房間,還包含學生宿舍或衛生間等場所的監控賬號。

當記者詢問如何驗證真假時,有賣家不再回復,有賣家表示可以付20元定金試看,還有賣家問記者有無軟件,隨後對方發來安裝包,表示可免費提供一個實時監控的賬號試用。

為驗證真假,記者安裝了該軟件並輸入對方提供的信息,之後的確可以看到幾處監控的實時畫面,同時還可以抓拍或者錄像,甚至可以觀看回放,而其中一處監控正對着床。

“是否有剪輯好的監控視頻出售?”面對記者詢問,一名賣家表示沒有,隨後說相關網站很多……

偷拍設備能夠輕易獲取

藏在暗處偷拍隱私的監控,賬號被如此明目張胆的交易令人瞠目結舌,而潛藏的偷拍視頻數量更讓人不寒而慄,這些攝像頭究竟從何而來?

記者檢索發現,在一些電商平台上,輸入“微型監控”“攝像頭隱身”等關鍵詞,可以彈出不少相關產品,其中一款月銷量超過8000,而這些監控的廣告詞紛紛主打“小”和“隱蔽”。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謝鴻飛說,目前,普通民用微型監控的售賣尚無單獨立法,要追究賣家違規售賣這類器材的法律責任似乎存在障礙,因為這些設備也可用於拍攝民間糾紛所需的證據。但如果商家以曖昧不明的詞語宣傳偷拍設備的,如“安裝在衛生間、酒店”等,則可能違反廣告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

記者添加了幾名監控設備賣家的微信,發現大多數賣家都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了各式各樣隱藏攝像頭產品的介紹,如打火機、紙巾盒、空氣清新劑等,這些產品外觀與普通商品無異,但都被加以改造,內部安裝有攝像頭。

在一款插座介紹中,賣家表示,可以接受各款式顏色定製,可以做孔內,不妨礙插孔使用。而在線下,同樣有店主售賣類似偷拍設備,雖然售賣方式更加隱蔽,但依舊可以買到。

2015年1月正式實施的《禁止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二條規定,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

關於竊照專用器材,《規定》作了詳細說明,其中就包括微型針孔式攝像裝置以及使用微型針孔式攝像裝置的照相、攝像器材等。

刑法第283條規定,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央財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權告訴記者,賣家違規售賣相關器材,影響惡劣的可能構成非法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提高違法成本加以震懾

從販賣偷拍設備、視頻監控賬號到出售偷拍視頻等,每個環節都有人負責運作,實施這些行為將會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謝鴻飛說,偷拍、傳播、叫賣視頻的行為違反了民法典的諸多規定,這些行為侵害了受害人的肖像權或隱私權,甚至可能侵害名譽權,構成民法典第1165條的過錯侵權行為,行為人應依照民法典侵權責任編、人格權編的規定進行賠償;其次這種行為也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行為人可能承擔拘役、罰款等行政責任;最後,侵害受害人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可能觸犯刑法第253條規定,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罰金。而如果偷拍的內容涉及性行為,並予以傳播或者出售,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或者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強調,從侵權責任的角度來說,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規定了侵權行為人對受害人的損害賠償責任,偷拍、叫賣視頻若給受害人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受害人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劉權說,若在酒店客房等地偷拍,酒店管理人存在過錯,沒有盡到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實踐中,這種侵權行為發生后,受害人往往難以維權。劉俊海說,一方面是難以查知行為人的真實身份,另一方面是維權成本過高。

謝鴻飛告訴記者,為根本遏制這種嚴重侵害人身權利的行為,對行為人實施懲罰性賠償是有必要的。但因為懲罰性賠償必須由法律規定,而民法典並未規定對此類行為可以採用懲罰性賠償,因此強化其公法責任十分必要。

“對這種偷拍行為要採取零容忍態度,堅決不讓侵權人從中不法牟利。”劉俊海認為,對於偷拍、傳播、售賣視頻等人從事不法行為賺取的不義之財,要全額賠償給受害者。

斬斷偷拍黑色產業鏈,需多措並舉。劉權認為,酒店應採取必要措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最大程度保障個人信息安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信部門、網信部門、公安機關等不同部門應進行有效的數據開放共享,加強協同合作,對偷拍黑色產業鏈的各個環節進行全鏈條監管;充分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技術,提高監管的實效性;個人應提高防患意識,住宿時對房間內的物品和設施,進行細緻觀察和檢查;要加快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等法律的立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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