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給貢獻者和律師的 Web3 指南:如何充分去中心化

原文作者: Marc Boiron

創作者:[email protected]

審核者:[email protected]

原文: Sufficient Decentralization A Playbook for web3 Builders and Lawyers

寫給貢獻者和律師的 Web3 指南:如何充分去中心化

介紹

自從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2018年提出了有關“充分去中心化”的概念,Web3建設者們就一直對相關內容保持着關注。同時這一過程也促使建設者將加密工作的分配對象,從原本的中心化公司轉向了有着共同目標的去中心化社區成員。

由於區塊鏈是一項新興技術,所以現階段大多數證券法的相關建議都側重於Web3技術堆棧的去中心化,而忽略了社區貢獻者“鏈下活動”的去中心化。這些鏈下活動包括:協議或軟件的開發與完善,相關業務的策展、營銷等。

同時這些鏈下活動難以像鏈上活動一樣通過智能合約自動進行,並且有形成“官僚主義”的風險,因此為了實現更“充分且均衡”的去中心化,社區必須思考如何開展鏈上鏈下的活動。

本文適用於

(1) 遵守美國證券法,希望將鏈下活動有效去中心化的Web3創始人

(2) 為這些創始人提供建議的Web3律師。

本文內容包含了:“充分去中心化”的含義、它如何影響鏈下活動、致使DAO中心化的常見錯誤、以及要想實現“充分去中心化”,該如何有效的組建社區。

儘管本文提供了相關建議,但不代表這些建設是唯一方式:充分去中心化不存在單一範式,也沒有所謂“完美”的達成方式。現階段的公司和社區有會採取一些相應手段,從監管角度看,這些方法足夠保守但效率低下。

入門:投資合同(Investment contracts)

在美國,發行人發行證券前必須先向SEC註冊,且必須披露有關業務、市場和證券發行的信息。這些披露可以更好的幫助投資者權衡投資行為,還可以遏制一定程度上的“內幕交易”,營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

比如“投資合同”就是一種證券類型,而為了確定某一合同,計劃或交易的屬性是否屬於投資合同,美國法院的主要依據是“豪威測試”(Howey test),它源於1946年SEC訴豪威公司一案。

最終定義投資合同是

(1)涉及金錢投資,即以現金作為對價形式提供資金

(2)對公共項目的投資(Common  Enterprise)

(3)投資人有收益(利潤)預期

(4)利潤源於他人(項目發起方)的努力,而非投資人行為。活動中的實踐經驗

這項測試今天也用於判斷某一加密資產是否屬於投資合同類型。

第4點是判斷投資合同屬性的關鍵,即投資者是否期望從項目方的經營管理努力中獲利;因此判斷加密資產的投資合同屬性的關鍵也是:人們是否寄希望於Web3貢獻者對加密貨幣價值增長的推動作用(包括鏈下活動)。

充分的去中心化意味着什麼?

2018年6月,SEC的公司財務部主任William Hinman在演講中提出了“充分去中心化”,Hinman說:“如果代幣或其背後的運行網絡足夠去中心化,也就是購買者不再期望個人(或團體)進行必要的管理經營努力,這種資產就不屬於投資合同。”基於這個邏輯,Hinman認為以太坊不屬於證券銷售,因為當前的以太坊網絡足夠去中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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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man的“充分去中心化”概念是對豪威測試第4點的體現,它能評估誰的努力影響着購買者對加密資產利潤的預期。如果一個協議(或網絡)的去中心化程度較低,那麼公眾自然會將加密資產的價值與中心化團隊的“協調度”掛鈎。如果協議足夠去中心化則相反,因為並沒有驅動加密資產價值的具體團隊供公眾期望。

2019年4月,SEC的創新與金融技術戰略中心(FinHub)通過“數字資產投資合同分析框架”對充分去中心化的概念進行了完善。FinHub框架對豪威測試的四點提供了詳細的指導,並引入了與豪威測試第4點相關的“積极參与者”概念:即“發起方、贊助方或其他第三方及其“關聯”團隊(和第三方有“裙帶關係”的團體)”。

FinHub框架將“積极參与者”視為潛在的第三方“關聯”團隊,在涉及有關“關聯”一詞的定義時,可能與SEC法規中定義的有所不同,側重強調一群“第三方團隊”之間的“行為協調度”。基於協議工作的第三方團隊之間應該是“不協調”的(依照流程工作即可,不同團隊之間不需要過多交流,非貶義),“協調”的第三方團隊則有機會知曉一些“內幕消息”。(譯註:舉例來說,A公司需要將某個業務外包(可能出於安全考慮),a是負責此事的人,但a將此事外包給實際上由自己控制的公司B,a與B為上文的“裙帶關係”;也可將“協調度”理解為兩個第三方團體的“共謀可能性”或“契合度”,非貶義)

在FinHub框架內,衡量“對他人努力的依賴程度”參照的是:基本任務或職責是由“積极參与者”還是由獨立的、去中心的社區成員所擔任。

事實上,即使加密資產最初是作為投資合同(證券)出售的,FinHub框架也提供了後期轉為非證券的途徑:割斷“積极參与者”(包括可能成為積极參与者的人)的經營管理努力與該數字資產成功與否的“關聯”。

簡單來說,如果投資人將加密資產獲利與否的因果關係歸結為其它少數人(包括積极參与者)的努力,那麼該資產就屬於證券性質;反之如果投資人將此因果關係歸結為廣泛的(不協調的)人,則該協議及相關活動滿足“充分去中心化”特質,不視為投資合同。

為Web3參與者提供建議的法律顧問通常將“充分去中心化”、“積极參与者”相關概念結合起來;因此,明智的參與者已經開始用去中心、不協調的一群貢獻者來取代中心化協議的“積极參与者”。

但協議的技術及其自動化程度並不是影響加密資產價值的唯一因素,鏈下活動也應被視為驅動因素之一;因此,為了降低風險,社區還應尋求鏈下活動的去中心化,包括:

  1. 協議開發
  2. 業務策展
  3. 發展和營銷
  4. 知識產權
  5. 治理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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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下活動也影響着“依賴他人努力”的衡量,比如協議的設計、目標市場和治理機制的選擇。

例如,在協議早期或協議易於與其他協議集成的情況,社區的行為對推動加密資產的價值有極大影響;而在協議設計已定型或協議集成困難的社區中,可以通過業務策展、發展模式、營銷手段的選擇與治理創造更大的價值。

去中心化的範圍?

在Web3中,中心化的效率與去中心化的意識形態(比如抗審查)兩者之間似乎矛盾不斷,每個社區都希望兼得中心化的速度、成本和運營效率與去中心化的共識、抗審查、透明度和獨立性。因此基於願景的不同,社區的中心化程度也不同。

為了提高性能和效率,需要更多的中心化;為了最大限度地去中心化,必須犧牲效率。將中心化與去中心化想象成線段的兩段,每個社區都有意無意的將鏈下活動置於線段上:在中心化一端,一個人或一個公司或一小群人可以參與所有鏈下活動;在去中心化一端,任何人都無需獲得許可,可以隨時參與任何鏈下活動。

從技術角度來說,那些“以太坊殺手”以較高的中心化為代價實現比以太坊更快、更便宜的交易。這個妥協對於以太坊社區中的許多人來說不可接受,但對“以太坊殺手”們來說是划算的(它們也相信自己的協議有朝一日擁有像以太坊一樣的去中心程度)。

類似的妥協也適用於鏈下活動,某種鏈下活動可能中心化更有效,例如通過一個營銷機構集中開展營銷活動,一個營銷經理可以指導一個“金牌”團隊在Discord、Twitter、Telegram等社交渠道上進行多媒體營銷活動,保證了消息傳遞的效率和一致性,這都基於營銷機構對社交渠道和發布的內容擁有唯一控制權。

相反,一個完全去中心化的社區允許任何人參與任何鏈下活動,事實上這可能是低效的;接着上面的例子,如果沒有經理協調社區的營銷工作,任何人都可以選擇是否進行自發推廣,同時這種推廣不一定都起到正向作用(有時專業的事情需要專業的人來做)。

就豪威測試而言,社區越中心化,此加密資產被視為證券的風險就越大;而且還有許多其他因素會影響社區去中心化的程度:

  1. 社區文化
  2. 社區內鏈下活動的歷史發展
  3. 與社區活動相關的審查風險
  4. 社區內的領導
  5. 協議發展戰略
  6. 協議參數或其他方面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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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Web3社區在本質上無定形,但社區成員仍然可以在去中心化程度達成一定程度的共識;社區甚至可能有一個事實上的“領導者”,像Vitalik Buterin一樣;而且社區應建立相關流程保證權力下放並努力捍衛它。

同時社區的去中心化應考慮整體性,社區接受“暫時有益”的中心化:如果早期協議的開發依賴於專業人士的“協調”,那麼社區也要將其他鏈下活動去中心化,此時中心化的弊端可能會被抵消。

許多初創團隊和社區成員會反思自己行為的影響,並詢問社區某項行為是否會影響去中心化程度;孤立的行為很少出現問題,應當對整體性行為進行考量,它們要麼幫助要麼傷害去中心化。因此最好的框架是權力下放的不斷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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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鏈下活動去中心化的困難

有效的將鏈下活動去中心化比較困難,問題的關鍵是“溝通”:參與鏈下活動的每個人有必要了解其他人的工作情況,但了解可能意味着過於“協調”(參照前文“協調”的概念),身份也朝着“積极參与者”演變,從而導致加密資產被視為投資合同。

社區必須在這個問題上進行權衡,密切“協調”導致中心化,可如果社區成員不與其他貢獻者共享信息,就會出現混亂:如果社區營銷人員只進行內部交流,其他貢獻者就無法知曉協議的營銷計劃與進展,軟件開發人員也無法知曉用戶的需求,導致開發基於直覺而不是營銷人員收到的用戶反饋。

同時,如果社區成員之間的交流處於“私人狀態”,他(她)們的鏈下活動也將是中心化的。社區必須避免團體的“高協調化”,還用上面示例,營銷團隊應該在公共社交媒體平台和治理論壇上提供有關活動的最新進展(例如時間表、狀態、計劃和反饋)。

社區要用簡單實用的公開交流方式,工具的選擇至關重要。例如可以公開Notion頁面,可以使用Zapier允許任何人查看這些Notion頁面,並且將更新登錄到Linear。此外,Loom視頻可以嵌入公共Notion頁面,所有Discord頻道都公開等。

社區成員會擔心在公開渠道上發布路線圖和狀態更新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所以要在社區論壇上公開的討論協議的未來和鏈下活動,將敏感的“機密信息”公之於眾。畢竟在Web3中,社區成功的關鍵是如何執行,而不是是否持有“機密”,如果參與鏈下活動的成員獲得了“機密信息”,這對於不積极參与鏈下活動的成員來說很不公平,也使加密資產的證券屬性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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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Web3中保密性不太重要,因為大多數信息不具有保密性質或不需要保密。但對於客觀上無法共享從第三方收到的機密信息的成員(例如負責業務策展或營銷)來說,這個問題仍然存在。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與第三方約定關係(或合同)不屬於“機密信息”,同時擁有此信息的社區成員要嘗試着對產生這一“機密信息”的背景進行概括性描述,如果這種方式無法解決問題,這些成員有責任確保自己的行為不會使此信息“為人所用”。

鏈下活動如何去中心化?

加密資產的性質使得持有者難免將初創團隊的鏈下活動與獲利期望關聯,下面的策略可以降低了這種期望;且如果實施得當,他(她)們會將這種期望的承載對象轉變為廣泛的眾人(貢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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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開發

協議在發布前一般由創始團隊創建,但在發布后應該將編輯權限開放至社區,社區可能會根據需求修改現有代碼或部署協議的升級版本,還可以構建適配協議的技術棧,為協議創造更多的需求與新用例。

為了有效的將協議開發去中心化,部署的協議代碼都應是開源的,否則社區無法在此基礎上更新協議或構建應用。此外協議的初始開發者在此代碼的理解上有着天然優勢,因此必須保證代碼的簡潔與清楚;同時社區要提供完善的開發與治理指南,減少社區貢獻的知識不對稱的影響。

當然,由於初創開發人員對代碼熟悉的天然優勢,這使他(她)們在後續的開發中仍會處於“有利地位”;這也致使社區的後續開發者可能會在修改和改進代碼上“划水”,從而阻礙協議開發的去中心化。要想解決這一問題,社區可以引入資助和賞金機制。

在資助體系下,社區首先確定協議需要改進的方向,然後向開發人員發布提案。但社區開發人員在沒有指導的情況下可能很難清晰的了解改進方向在哪,這時要發布對應的指南,指南可能來源於初創團隊或社區成員發布的路線圖,或由他們制訂的社區發展戰略,同時將代碼開源也可以有效解決這個問題。DeFi中的類似示例包括Aave協議、dYdX協議和Uniswap協議;Layer 1和Layer 2的示例包括Polygon網絡、Zcash網絡。

在賞金體系下,社區應確保賞金支付給有價值的貢獻者。因此要設立正式的賞金制度,並設置類似“優秀員工”,“月度銷冠”的頭銜。當貢獻者明白他(她)們的努力將獲得豐厚且持續的回報時,賞金的激勵作用也進一步凸顯。

有關資助和賞金計劃的申請、評估和資助應該是公開的。例如在社區論壇上公開提案請求;公開目標、關鍵成果和績效指標的評估過程;公開個人或團隊的資助和資助完成情況。

業務策展

業務策展指通過與第三方(如其他協議或機構)建立有針對性的私人關係來提高協議使用率。它可能是除協議開發之外最難去中心化的鏈下活動,因為業務策展可能依賴於部分人的社交關係,彼此的信任通常是通過個人發展的。

以下幾點可以促進社區主導的業務策展的成功

(1)社區的業務策展者應當是全職

(2)社區必須提供關於業務策展目標的明確指導

(3)業務策展者必須有適當的財政資源

(4)且財政資源應明確劃分,以便社區成員可以使用它們履行對交易對方的承諾

個人擔任業務策展者時可能會掌握過多重要信息,因此要將相關功能進行拆分,比如拆分成錢包提供商,聚合器,機構等等;通過這種方式,每個社區成員參與了部分而非全部工作,也就不會獲得過多關於協議的重要信息。

業務策展者在策展過程中可能會因為社交關係,獲得比較重要的非公開信息。解決方法包括:提前批准策展交易;將交易交由社區批准;業務策展者對社區透明,並且社區可以凍結特定的策展活動以便審查,以保障更多的自由裁量權。這些選擇可能會使業務策展團隊難以向合作夥伴保證交易按時完成,但為了保證權力下放,別無他法。

發展與營銷

相比之下,發展和營銷是最容易去中心化的鏈下活動。儘管由營銷經理“協調”的中心化營銷比較理想,但圍繞公共信息團結起來的去中心化營銷也可以很有效:幾乎不需要“協調”,換句話說不需要特定知識、技能或額外的經濟激勵,只需要簡單的在Telegram聊天頻道中發送Meme(梗圖)或在項目受到批評時大喊“FUD”(恐懼,猶豫,懷疑)。

四個因素有助於發展和營銷活動的去中心化:

首先,可以輕鬆與其他協議集成的代碼是將發展和營銷去中心化的基礎,無許可協議允許其他協議在沒有協助的情況下集成到原始協議。

一個協議集成到另一個協議的難易度稱為可組合性,高可組合度的協議可以吸引更廣泛的用戶,因為在集成原始協議過程,不需要原始協議社區的任何其他投入。

已集成協議可以吸引更多協議加入集成,進一步發展原始協議,如果這些協議也是去中心化的,那麼它們的社區可以繼續推廣原始協議。例如當Aave協議部署在以太坊網絡上時,吸引了數十億美元的加密資產,無需以太坊基金會的幫助部署或營銷。

用戶數量也會隨着集成的數量正比增長,即使集成協議建立在多個協議之上,其用戶的活動也會流向與其集成的各個協議,從而推動每個協議的發展。例如,PoolTogether協議與Compound協議的集成為Compound協議帶來了成千上萬的新用戶,提升了協議強度,並帶來了數億美元的交易量。

當端口和應用程序建立在集成協議之上時,內部各個協議也會受益。由此分流的用戶也會推動分協議的增長,比如1inch將訂單路由到多個去中心化交易所(比如Uniswap),推動了Uniswap的交易量增長。

為了使可組合性發揮最大作用,初創團隊應該編寫簡潔明了的初始代碼,並提供清晰的指南,這也有助於其他協議更好的與該協議集成;同時所有代碼都應該是開源的,以便其他開發者使用。

第二,社區可以通過資助和賞金來支付開發人員,進一步將發展和營銷去中心化。這些資助和賞金會鼓勵集成,並吸引開發者為協議建立工具,比如前端和區塊瀏覽器。資助和賞金可以按照未來協議發展的方式處理,也可以自動化進行。例如,Liquity協議可以自動獎勵,操作集成其協議的前端接口的開發人員。

第三,資助和賞金可以用於發展和營銷的常規方式,社區可以確定獲取新用戶的最佳發展和營銷策略,然後使用資助和賞金在這些渠道中開展發展和營銷活動。與傳統發展和營銷的唯一區別是,開展這些活動的人不一定隸屬於協議,只是與協議的願景保持一致,並由資助或賞金激勵。

第四,社區可以授權成員自行發展和營銷協議。這會激起更大的創造力,因為營銷人員可以自由的做任何事;此外,由於大多數營銷人員本身在投資了該協議,他(她)們也就不需要額外的資金來激勵。比特幣就是有效去中心化營銷的例子:社區成員贊助了印第安納波利斯500英里比賽的IndyCar ,並推出了討論比特幣的播客和YouTube頻道。這種營銷之所以成為現實,是因為強大的社區共識,也因為每個比特幣持有者都希望比特幣的價值增長。

知識產權

社區可以將知識產權(包括版權,商標)去中心化,以防止單方為社區創造價值。

版權保護原創作品(比如代碼),作者(比如開發人員)可以將作品轉化為具體形態(比如打出代碼);商標包括協議的名稱、口號、標誌,可以起到更易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作用。

社區可以主動或被動的使用商標和版權,被動使用指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維權,但很少主動創造價值,因為這種方式只保護產權所有人;主動使用指防止他人使用商標稀釋品牌價值,通常主動創造價值,它們保護與品牌相關的協議,防止他人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代碼來創造競爭產品。

為了將知識產權去中心化,中心化一方應該放棄所持有的版權和商標,或者把它們轉讓給社區法律結構中的一個實體。但因為不同地區的版權和商標法不一致會使情況有些複雜,除非社區對某個知識產權潛在的放棄或對其不可執行性感到滿意。

當初創團隊保留對與協議相關的商標或版權的所有權時,加密資產持有人就會期望從該團隊對商標或版權的主動使用中獲得預期利潤。任何以“協調”方式為鏈外活動做出貢獻的去中心化結構都有同樣的獲利預期,除非所有其他鏈外活動都分佈在其他去中心化實體中。

為了減少這種風險,初創團隊或“協調度”較高的社區應該考慮發表公開聲明,或發布寬鬆的品牌準則,證明他(她)們只會被動的使用知識產權,並嚴格遵守。

治理決策

去中心化的治理系統可以授權任何加密資產持有人提出提案,對提案進行投票,並將投票權委託給對提案有更多了解或興趣的人。最重要的是,這些提案是自動執行的:它允許任何人提出提案並投票,如果成功,提案會自動執行。

圍繞着提出提案所需的加密資產數量、提案通過所需的票數以及贊成票的數量,實施方案各不相同。在一些治理系統中,持有人要將資產質押,以增加投票權。增加幅度通常基於質押期的長度,這也是為了保障協議中有最大經濟利益的人的權利。

高效的治理系統將簡單性放在首位,並鼓勵成員廣泛參與治理。但目前大多Web3開發團隊專註於改進協議,而不是改進治理系統,這也使得去中心化治理系統的發展基本上處於停滯狀態。

為了進一步去中心化,治理系統必須為全體會議、提案和投票制定適當的加密資產門檻;簡化提案機制;為參與治理提供激勵;消除對協議擁有廣泛權力的多簽錢包;並改進用於通信和加密資產支付的工具。開發人員應該為基本的、可重複的提議創建代碼,例如更改通用參數,以增加加密資產持有者的參與度。社區應考慮尋求第三方的幫助,第三方可以就社區難以自行評估的複雜議題向社區提供見解。

初創團隊也應考慮發布公開聲明,表示他們不會參與治理,以確保加密資產持有人不能指望依靠團隊的治理工作來獲得利潤。

社區組織和法律結構

社區的組織結構影響着鏈下活動的去中心化程度,運營效率與基於豪威測試的非證券屬性;

所以應從三個角度考慮

(1)社區內的個人和團體如何組織自己

(2)社區內部如何溝通

(3)用於從事鏈下活動的法律結構。

如何有效的將鏈下活動去中心化?

在確定了可以去中心化的鏈下活動並概述了去中心化的狀態后,一個問題仍然存在:社區成員之間應該如何交互以實現去中心化?

社區結構

社區如何構建鏈下活動是實施的基礎,Web3社區以四種主要方式構建自身:

  1. 社區成員可以參與每個決定。
  2. 社區被分成非正式的、未定義的團體,這些團體從社區獲得資金,被稱為SubDAO。這些團體相對獨立運作,不受某個社區個人指導。
  3. 社區被分為正式的、社區定義的SubDAO,它們處理特定的鏈下活動。這些SubDAO獨立運作,接受社區整體的指示。
  4. 社區對代表社區開展活動的法人實體(例如基金會或信託)提供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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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幾年的實踐里,社區踐行了正式和非正式的SubDAO,由社區決定SubDAO之間的“協調度”。但出於證券法合規目的,SubDAO的屬性會比較極端:

  1. “協調度”較高,被視為“積极參与者”
  2. 低效且不協調,成員不知曉任何所謂“機密信息”,投資者也不會依賴任何此類SubDAO對利潤產生預期。

社區的目標應當是降低第一組的協調度並提高第二組的效率(前提在豪威測試標準之下)。

一個理想的社區應將SubDAOS進一步分為“支持型SubDAO”和“運營型SubDAO”。

支持型SubDAO處理所有在協議中創造價值的鏈下活動,通常包括:

  1. 協議開發
  2. 業務策展
  3. 發展和營銷
  4. 知識產權
  5. 治理決策。

運營型SubDAO是為支持型SubDAO提供進一步支持的SubDAO,通常包括:

  1. 財務運營:聚合有關協議財務績效的鏈上數據(比如Yearn),向社區提交SubDAO的預算建議,並持有用於支付SubDAO貢獻者的資金。
  2. 法律運營:發布關於協議的法律分析,並為SubDAO提供法律建議。
  3. 招聘和人事運營:為SubDAO和其他運營崗位招聘貢獻者(包括全職員工、獨立外包等)。
  4. 管理運營:處理與第三方(比如為SubDAO提供工具支持,贊助等)的合同,管理SubDAO的其他事務。

運營型SubDAO應使支持型SubDAO儘可能相互獨立,例如法律運營SubDAO應始終在公共領域發布指南,並創建可訪問的法律形式供其他SubDAO使用,經指導合規的SubDAO還可以通過這些指南幫助其他類似結構的社區;財務運營SubDAO可以發布Web3特定的財務模型,並指導Web3社區如何建立預算和管理跨SubDAO賽道;招聘運營SubDAO可以為招聘和補償優質貢獻者提供指導。

支持型SubDAO的數量取決於效率(中心化)和降低去中心化法律風險之間的權衡,最有效(但最不集權)的結構會將所有鏈下活動整合到一個SubDAO中,效率最低(也是最去中心的)的結構會將每個活動拆分為一個獨立的SubDAO。當社區決定了SubDAO的適當數量和功能后,要為每個活動創建對應SubDAO並形成適當實體。

所有社區都需要一個運營型SubDAO,無論是獨立形式還是SubDAO集合;社區還需要一個管理型SubDAO(基於法律運營SubDAO的建議)來形成支持型SubDAO。創建后,招募運營SubDAO應聘請社區成員加入支持型SubDAO,雖然這會增加行政和稅收的複雜度。

在資助SubDAO時,組織和組建每個SubDAO所需的資金可以從社區資助提案中獲取,也可以直接從社區金庫中劃撥。為了保證SubDAO之間的獨立性,最好有獨立的提案來資助和組建每個SubDAO。

高效溝通

無論是獨立外包還是招募貢獻者加入SubDAO,管理型(或運營型)SubDAO都應該為從事鏈下活動的SubDAO選擇一種溝通渠道,比如Discord、Keybase亦或是其它。

如果不組建合適的溝通流程,選擇合適的溝通渠道,社區會逐漸像一個公司一樣運作(從豪威測試的角度來說):業務部門坐在其他部門附近密切交流情報,除了他(她)們之外沒人知道發生了什麼,除了員工外也沒人能做出有價值的貢獻。

很明顯Web3社區不能也不應該存在這個傾向,必須通過公共溝通最大限度的降低“協調度”,每個SubDAO都必須在公共渠道中交流,以便其它成員可以了解發生了什麼。

公共溝通應當是全面的,包括

(1) SubDAO成員之間在公共渠道(比如Discord或其他平台)上的日常討論

(2) 在Notion或類似產品上以書面或視頻形式及時發布已完成項目的詳情

(3) 將未來項目的路線圖和這些項目的當前狀態發布在Notion或類似產品上。

當溝通公開時,SubDAO就可以基於完整的背景信息進行決策;此外由於一切都是公開的,沒有SubDAO持有可以為加密資產創造價值的私人信息;社區內的任何團體,甚至整個社區都不會擁有所謂“其他人不知道的信息”。

這種溝通流程也意味着不屬於SubDAO的社區成員同樣可以為社區做出有價值的貢獻;畢竟,“社區成員”的概念大於“SubDAO”的概念,無論如何社區成員都有做出貢獻的權利。

在從事這些活動時,SubDAO可能會獲得對加密資產的價值有意義的信息,但卻沒有將其公開。然而,去中心的SubDAO應該減少這種信息對不屬於SubDAO成員的加密資產持有人造成傷害的風險。

特別是,每個SubDAO將缺乏其他SubDAO所持有的信息,但持有有意義信息的SubDAO的任何成員都不能利用該信息來損害加密資產持有人的利益。即使SubDAO集體持有重大非公開信息,以至於他們必須根據美國證券法披露其集體信息,他們也不應該過於“協調”,共同進行集體重大信息的披露。

因此,投資者不能期望從SubDAO的努力中獲利,只有每個SubDAO的每個人的努力,並基於公共信息,才能創造價值。

使命、願景和價值觀的統一

社區應考慮在使命、願景和價值觀上建立一致性,它們可以通過指南減少理解成本,降低貢獻者之間的“協調度”來幫助去中心化,這能使個人貢獻者獨立行動,並在遇到模稜兩可的情況時提供指導。雖然也有一些情況發生,比如當使命、願景和價值觀建立時,建立它的人可能會拒絕後期社區的更改建議,這則會造成中心化。所以這三者要真正廣泛地與社區保持一致,並且隨着社區變化進行更新。

SubDAO應該使用哪些法律實體進行鏈下活動?

法人實體(例如基金會和信託)可以保護社區或使特定社區成員受益,但這會導致中心化。

權力下放的最佳方式是為每個社區成員構建一個單獨的法律實體,這保護了每個為社區做出貢獻的成員,但這種方法昂貴且不切實際。中心化結構通過一個單一的法律實體彙集社區的所有鏈下活動,這很有效,但涉及證券法合規問題。

比較實用的灰色做法是創建五到十個實體來執行不同的(有時是重疊的)鏈下活動,這些實體映射每個SubDAO,保護為該SubDAO做出貢獻的成員;也劃定了他們的責任,提供簽署合同的權力並確保了SubDAO遵守稅收。

不必為所有SubDAO使用相同的法律實體,可能基金會適合一個subDAO,信託適合一個SubDAO,非法人非營利協會 (UNA)適合另一個。

社區為SubDAO選擇的實體取決於目標、社區成員和去中心化的需求,SubDAO可以考慮使用

 (1) 在開曼群島或英屬維爾京群島創建的基金會

(2) 在根西島或澤西島創建的信託

(3) 美國允許UNA的州。出對協議或應用程序的建議

社區為SubDAO選擇的實體取決於目標、社區成員和去中心化的需求,SubDAO可以考慮使用 (1) 在開曼群島或英屬維爾京群島創建的基金會;(2) 在根西島或澤西島創建的信託;(3) 美國允許UNA的州。

下表列出了每種實體類型的優缺點(包括不使用法人實體)。

寫給貢獻者和律師的 Web3 指南:如何充分去中心化

跨社區對鏈下活動去中心化的影響

跨社區的合作可以有效的將鏈下活動去中心化,每個社區公開分享有關工具和實踐的經驗,共同促進交流進步,鏈下活動將以更快的速度去中心化。

有幾個領域可以幫助到

(1)治理工具,例如Compound Labs的治理系統,可以在任何社區中使用;Uniswap Labs引入的治理工具Sybil,將鏈上地址映射至數字身份

(2) 法律文件和表格,例如dYdX基金會在DAO中使用的信任結構及信任聲明

(3) 提出對協議或應用程序的建議

(4) 在鏈下活動中的實踐經驗

這種行為不是單純的利他主義,社區彼此提供價值的同時,也會收到對應回報,如果分享的過程是在公共溝通渠道,那麼不相關的社區也會收益,並鼓勵它們提供自身價值。

VC基於投資組合的廣度,在此場景也可以發揮重要作用。如果幾個社區出現共同問題,VC可以立即為所有社區解決問題,如果解決方案被廣泛採用,某一具體社區獲得重要信息的機會就更少了。

其他社區和VC機構為社區所做的努力也影響着豪威測試的結果:這些努力在加密資產中創造價值,從而導致持有者減少對初創團隊或積极參与者的依賴。這將降低中心化風險,降低監管風險,並提高社區從事鏈下活動的速度。

初創團隊在鏈下活動中的作用

初創團隊在過度參與鏈下活動時,會增加社區依賴它們努力期望預期利潤的風險,這也促使團隊不得不放棄擔任鏈下活動中的“重要角色”。只有社區接管重要的鏈下活動,初創團隊才能有足夠的空間參與到鏈下活動中。

初創團隊需要注意的不僅是它們在鏈下活動可能發揮的作用,還應避免:

  1. 創造期望:應當避免初創團隊持有對應的加密資產時,謀求加密資產的價值增長的可能性。
  2. 過度宣傳初創團隊的作用:大多數初創團隊都希望將成果歸於自己(事實上可能確實是初創團隊的功勞),但這會增加依賴,團隊應當多宣傳未參與的社區成就(其它社區成員的成果)來尋求平衡。
  3. 發表中心化聲明:這意味着依賴集中方的努力。應該在公開披露協議的風險和導致潛在責任的披露之間取得平衡。
  4. 討論協議的鏈下活動或鏈上操作,暗示初創團隊在執行某些操作:英語老師會教學生用主動語態寫作,但所有對鏈下和鏈上活動的描述都應當用被動語態。被動語態準確地描述了鏈上活動,避免從任何人的鏈下活動中產生任何利潤預期。
  5. 在發布或分享社交媒體內容時,不希望將獲得最初內容的功勞歸於首次分享它的團隊:如果團隊不同意轉發的推文內容,應明確表示。
  6. 不恰當術語指代初創團隊:例如“領導”或“核心”團隊,應當被稱為“早期貢獻者”。
  7. 參與協議治理:當初創團隊參與治理時,加密資產持有者會繼續依賴團隊的戰略決策來創造價值,而不是讓社區做出決策。

初創團隊可能會爭辯說,上述某些行為不會導致第三方期望從他們的努力中獲利。例如,與交易所私下接觸將加密資產上市交易,應被視為對團隊努力的獲利預期,但團隊的努力對公眾來說是未知的。然而,看法很重要,最好避免這個問題的出現。

儘管本文只打算解決“充分去中心化”的問題,但初創團隊應考慮採取行動,防止產生“持有者對利潤沒有預期”的立場,包括:

  1. 採取任何行動在二級市場上市加密資產(CEX或DEX);通過與第三方(比如做市商)進行合作,變相進入二級市場。
  2. 對加密資產的升值發表聲明,或宣稱一個尚不存在的利潤預期。
  3. 討論加密資產的市場結構,例如流動性、拋售壓力和需求。

結論

沒有完美的方法來實現充分的去中心化,未來仍然會有越來越多的Web3社區測試無數種新方法,實現充分的去中心化;並為社區創建和發展更多的Web3原生工具,促進團隊之間的溝通。只要社區保持開放原則,就可以實現充分的去中心化,同時有效地參與鏈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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