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50 副理事長陳序:數字確權是未來資產的新基礎設施

5 月 26 日,由巴比特主辦的 2022 元宇宙雲峰會・數字藏品高峰論壇正式開啟。在今天上午的“數字藝術 & 版權”論壇上,Meta50 副理事長兼數字確權與未來資產分論壇輪值主席陳序發表主題演講《數字確權是未來資產的新基礎設施》。他表示,數字確權是未來資產的新基礎設施,區塊鏈底層技術、資產確權、資產交易以及消費者應用則是未來資產的四個生態結構層。

Meta50 副理事長陳序:數字確權是未來資產的新基礎設施

以下為演講全文:

在人類歷史發展過程的大部分情況下,我們在固有、既定的資產類別上加強資產交換的效率和資產形成的過程,這是我們經濟工作的主要方向。但人類歷史發展也有特殊階段,在這些特殊階段,資產的類別在擴張,一些新的資產會進入到整個交易、商業和經濟系統,而這往往是基於科學技術的進步和大革命發生的。現在,我們就處於這樣一個階段。所以我們現在要關注的是當新的資產進入時,未來資產的基礎設施要怎麼去建造。

隨着計算機和互聯網技術不斷向前發展,區塊鏈技術也是其中一部分,未來資產主要擴張的類別是數字資產。在過去的數字世界里形成的各種各樣內容,都不過是一種供我們消費交流的內容物。但在新的資產類別里,這些內容物都可以形成新的資產,或者新的數字資產。請大家注意。是“可以”,不是“必須”。當你在互聯網上的一言一行都有可能形成新的資產時,大家可以想象一下,這樣的資產類別爆炸會帶來什麼樣的市場景象以及經濟動力。

那麼,未來數字資產有哪些新的基礎設施呢?我認為有四層:

首先從最底層開始,即區塊鏈的底層技術。如果沒有數字確權,未來數字資產就像沙灘上的城堡一樣,一夜之間就會消失,整個數字新資產都是建立在區塊鏈底層確權基礎之上的。

二是具體落實到底層技術之上如何實現資產確權。

三是新的數字資產如何進行交易。

四是最終消費者如何在各種應用當中,甚至是在無感的情況下使用或者交易新的數字資產。

我們分別來看一下:

1. 區塊鏈技術底層

區塊鏈技術底層在境外主要是公鏈完成的,由陌生節點構成區塊鏈底層。在境外的區塊鏈底層技術發展之中,我們重點觀察的目標是跨鏈互認,因為每一條公鏈都是一個賬本,但我們仍然有不同的公鏈可供選擇。在當前資產類別爆炸的過程中,這些不同賬本之間如何打通?跨鏈橋、多鏈技術已在發展當中,但我們也看到近幾年主要的黑客攻擊都發生在跨鏈橋上,因為跨鏈橋的穩定性和安全性,還不能夠和單一公鏈內部系統相比較,所以這是我們觀察的第一個重要目標。在後面講述當中,我也會把四層基礎設施分成境內境外,來了解市場的不同。

境內的區塊鏈底層技術,我們採用的是聯盟鏈。這些可信任節點的可信任度不是由簡單鏈上技術來確認的,而是由鏈下,甚至是線下的現實認證來補充完成的,這是中國市場的特點。

聯盟鏈和公鏈之間有區別,它們技術的構成完全不一樣,但架在不同鏈上認證系統之上的資產是不是會產生不同的價值,就不一定。大家可以思考一下,中國的房地產和海外的房地產市場。很多國家的房地產有所謂的永久產權,而中國地上建築物是 70 年產權。但中國房價受到影響了嗎,其實並沒有。所以在一個國家的系統內部,我們採用一種認證方式,只要這個認證方式自身是自洽的,它能夠提供足夠的信用來維持市場交易運轉,那麼在資產的形成和資產的價值上,其實並沒有什麼影響。所以基於底層技術研討的公鏈和聯盟鏈區別,延用到我們的應用,尤其是經濟系統里來時,實際上差別不會有那麼大。

在中國境內的區塊鏈底層技術主要考慮跨境互認問題,因為我們在進出口資產的時候會碰到問題,而這也是接下來監管要碰到的問題。剛才我們介紹了公鏈和聯盟鏈的技術選擇,到應用層時,我們主要考慮它的信用能不能支撐整個資產系統運轉。像現在歐盟的《數據法案》,以及我國對於數據逐漸完善的立法,數據主權顯得尤其重要,而這一點和未來的資產貿易又會發生什麼關聯?我們在貿易時要遵循什麼規則?這是值得關注的動向,也是多邊貿易需要去解決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在多邊貿易當中新的資產類別,尤其是數字資產,是如何進行貿易的,需要各國之間形成新的共識和協議。在這當中,中國將當仁不讓地扮演重要角色。

同時,在區塊鏈底層技術之上,我們在監管方向上仍然需要注意數據隱私和 Web3.0 的問題。基於不同的底層技術選擇,相信中國會出現中國的 Web3.0,會建立中國的數字身份和中國的數字去中心化價值系統,這一點是可以堅信的。另外,如何保證數據隱私,如何從一個具有大量隱私信息的數字孿生主體轉化為一個鏈上從事經濟行為的主體,也就是未來資產當中的交易對象、交易主體,是我們可以去關注的。

2. 資產確權

在境外,我們會在公鏈上登記版權,同時在 NFT,也就是國內的數字藏品概念當中,形成一個智能合約的 NFT 協議,但它只是一個合同。合同有它的標的物,而這個標的物的資產往往是在鏈外的(不絕對,但往往是在鏈外)。鏈外的標的物會存儲在鏈外的數字空間里,也就是另外一個服務器上,當然我們更多會採用現在主流的分佈式存儲,比如 IPFS。

除了鏈上,線下傳統版權仍然在起作用。在近幾年 NFT 興起之後的海外市場上,鏈上登記、鏈外存儲和線下版權之間,基本還處於野蠻生長的情況,像是新資產的“西部世界”,也就是說各有各的權力。另外,還有一些人用最新的技術方式登記版權。這三種情況下,每一個系統內部都是自洽的,但它們互相之間認不認、怎麼認?實際上海外,包括歐美的司法系統也在研究如何處理這類事情,我們只能等待一個個案例發生,然後看看它們是如何去處理的。

境內的資產確權是在聯盟鏈上登記版權,底層用的聯盟鏈就在聯盟鏈上登記版權,但同樣有鏈外分佈的問題。境內資產內容合規審核的問題,也就是在互聯網上原來被界定為內容物的資產在它流轉和生產的過程中是否合適作為內容物去發行,有合規審核的問題。同時還有線下版權上鏈互認的問題,在這一點上,國內比海外要做得好一點,政府部門很早就介入到了形成傳統線下版權上鏈的問題當中。

資產確權這一層,監管要注意的問題是剛才提到的鏈上鏈外和線下。我們要意識到在數字確權部分所謂“不可撤銷、不可篡改性”僅僅存在於鏈上,而鏈外是怎麼處理的,也就是同樣在數字世界裡面,但不存在區塊鏈上要怎麼辦。我們經常聽到說買了 NFT,那到底 NFT 的內容會不會被改變,會不會因為鏈外存儲的消失而消失,即使鏈上還有記錄。合同還記着,房子沒有了,這種情況是可能會發生的,至少在現在情況下,這必須連通起來。另外,線下傳統知識產權、版權是有詳細的立法和司法實踐的,這些又如何與鏈上、鏈外這些內容物以及合約關聯起來,這是我們要注意的。

智能合約和標的物的內容其實主要是存在鏈上和鏈外的關係,這也是現在大家關注的重點,如何避免一個智能合約的標的物產生侵權的問題,現在還是一個難題,需要新的方法來解決。

如果在資產形成的一開始,傳統版權沒有和線上版權結合起來,又或者資產並不是原生的,那麼首先發行是在鏈上發行的數字資產,就會有傳統版權和代碼版權的問題。國內外已經發生了無數侵權案例,就像我們搶注商標一樣,會有惡性的、故意的,帶有侵佔目的的侵佔者搶先在鏈上發布,或者在不同公鏈、不同聯盟鏈上發布。又或者原來的發布者審核能力有限,或者審核意識不足造成這種衝突。這樣的侵權衝突不斷的發生,但我們不能因噎廢食,不能因為這個就不建立新資產。我們應該更多地討論傳統版權和代碼版權,這也是接下來數字確權和未來資產分論壇主要研討和促進業內共識的部分。

3. 資產交易

資產交易境外的部分主要是個人二手交易,由數字錢包認證來完成。另外,境外也有法幣交易,但買賣雙方必須有銀行機構認證。大家注意,銀行機構認證實際上代替了國家認證,因為在監管比較嚴格的歐美國家,開具銀行帳戶實際上都要做一系列認證。海外的金融機構或者海外的央行就通過這個方式,卡住了從數字資產轉向法定傳統資產,或者從數字貨幣轉向法定貨幣的入口。

境內,資產交易的買賣雙方都要求實名註冊,同時只認可法幣交易。另外,我們對買方和賣方是有不同認證要求的,賣方認證尤其嚴格,很多情況下需要工商登記的信息。因此,很多平台上真正的個人,沒有法人資格的個人是無法發行 NFT 的。另外,當 NFT,或者是數字文創產品,或者新的數字資產交易的價格達到了比較高的水平,可能是 10 萬人民幣或者 100 萬人民幣(現在沒有明確的說法),又或者進行拍賣,那麼除了要獲得上述資質之外,還需要保證金的認證。

所以在資產交易的監管上面,不管在境內還是境外,我們要關注的是加密貨幣系統、法定數字貨幣和傳統金融機構之間的關係。未來這三者肯定要互相協調,共同工作。目前正在舉行的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上,各國央行也在進一步形成共識,以儘快推進各國央行數字貨幣。在這個過程當中,要平衡法定數字貨幣和傳統金融機構之間的關係,因為央行雖然會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但法定數字貨幣到個人手中的過程及消費結算支付系統,不可能由央行來負責,所以傳統金融機構或者是新型加密貨幣系統也會捲入其中,它們互相之間是什麼樣的關係,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傾向,我們要密切關注。

同時,我們也要注意 CID 與 DID 的關係,也就是中心化數字身份和去中心化數字身份的關係,這涉及到在新的資產交易當中主體到底是誰。中心化數字身份由線下公民認證、國家認證的方式去聯繫到線上。但去中心化數字身份只是因為有一個數字錢包而獲得了部分在數字經濟系統里的資產交易權,生成權,或其他收益權,那麼它和中心化數字身份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回到剛才底層技術部分,如何界定數據隱私和保證新資產交易順暢矛盾之間的關係,需要我們平衡。

Vitalik 提出所謂的“靈魂綁定代幣”,或者叫 NTT,不可交易的令牌。這兩者之間又會發生什麼樣的關聯,這實際上可以沿着中心化和去中心化數字身份方向進行新的思考。在資產交易部分,不管主體,交易的對象,還是標的物和交易方式等,都值得去探索和研究。

4. 最終消費者應用

境外,類證券發行和反洗錢顯然是非常重要的兩個監管目標。在美國,所有類證券發行的 NFT 或者是數字文創產品,越來越嚴格地受到監管,反洗錢就更不用說了。但在境內除了這兩點外,我們還要加上跨境的外匯管制,因為這是人民幣的特殊情況。所以它會不會涉及跨境問題,以及嚴格禁止 OTC 之後法定貨幣或者法定數字貨幣和加密貨幣之間的橋樑問題,監管的環境和原則的持續性問題,都必須時刻保持關注。

最後說到消費者應用的監管,它實際上存在以下 4 種責任:

1. 平台責任。境內消費者監管的平台責任非常重要,海外也是一樣。平台責任當然有輕有重,但建立這個平台實際上就是把我們 4 層未來資產數字確權工作進行了分割,平台無疑是這方面具有技術優勢及議價能力優勢最強勢的一方,所以它的責任也會更重大。當然在不同國家,我們有不同的評判。

2. 首次發行方的責任。對於數字資產首次發行方,等於是在市場當中第一次形成一個資產,其意義絕不亞於一次 IPO。雖然它的規模可能非常之小,僅僅是某個藝術家或者創作者發表一張圖片,註冊成一個非同質化令牌而已,但這仍然形成了市場上原來沒有的一項資產,所以它要形成的法律責任遠遠大於在互聯網上隨便發一張圖片,共享一個文件所帶來的法律責任。

3. 二次交易規範。在境外,二次交易是非常頻繁的。就像剛才講的“西部世界”一樣,二次交易規範到底如何進行。每個平台上都存在着大量欺詐和虛假的鏈接信息,使得數字資產交易市場里的交易者承受了大量的損失。這部分的研究在境外還是很缺少的。一個是參與交易主體要提高警惕;另外研究也需要跟進。但境內,出於對交易主體的保護,現在還沒有開放二次交易。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能會立法先行、規則先行。

4. 技術救濟。這兩年的發展過程中,大量對區塊鏈技術有了解的工程師、科學家也很難避免不在市場中遭受損失。當我們把這個市場變成一個人人都可以參與的市場之後,我們怎麼避免那些對區塊鏈技術完全不了解的藝術家、創作者,以及消費者在這些資產類別的交易、處置當中不遭受損失呢?在法律缺位的情況下,技術救濟非常重要。所以我們分論壇後續會有很多教育培訓,幫助大家理解數字確權在未來資產形成當中重要的作用,以及它要注意的事項,從而幫助大家形成一定的技術救濟力量。

免責聲明:本文根據嘉賓演講錄音整理,如有錯漏,還請指正。完整演講可觀看直播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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