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時評:嚴格規範虛擬偶像代言

作者:張智全

來源:經濟日報

日前有一個現象引人注目:虛擬偶像開始越來越多地進入一些企業的視野,成為其代言人。不少電商平台推廣相關產品時,也開始利用虛擬的網紅作為營銷手段。不難發現,虛擬偶像代言正成為商家品牌營銷的一個重要工具,成為老百姓喜聞樂見的商品推廣形式。

所謂虛擬偶像代言,是商家使用虛擬的“人設”形象進行產品或品牌宣傳。其融合了人工智能、計算機圖形化等技術,可以發揮直播、錄綜藝、拍電影等功能。這種形式,既表現為真實場景與虛擬事物的結合,拓展營銷場景,同時也能為企業的品牌發展賦予更多形象內涵,促進用戶與品牌資產的積累,從而獲得更多消費者的認可。艾媒諮詢發布的相關報告顯示,預計2023年我國虛擬偶像市場規模將達到3334.7億元,其潛在商業價值可見一斑。

不過,虛擬偶像代言目前尚處於起步階段,而且面臨打造難、成本高等問題,產業鏈下游較為發達,但上游技術端還比較薄弱,同時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隱患。比如,若虛擬偶像從事虛假營銷,一旦“穿幫”,商家可以以其為擋箭牌,將欺詐消費者的責任推給虛擬偶像,自己則置身事外。此外,虛擬偶像因融入了更多的商業因素,商家有時難免受到利益最大化的驅使,將一些言過其實的宣傳用語摻雜其中,利用消費者的“嘗鮮”心理,誘導其購買產品,事實上對消費者形成欺詐。

進一步規範虛擬偶像代言,應多措並舉。一方面,相關部門要儘快出台相應的法律法規,進一步規範虛擬偶像代言的使用方式,避免風險,引導行業走向良性發展;另一方面,商家應恪守誠信經營理念,以法律和商業倫理為準繩,將正面的品牌形象與虛擬偶像有機融合在一起,提升消費者對品牌的認知和信任感,切實維護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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