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F發布終版加密貨幣指南,包括對DeFi和NFT進行澄清

本文來自 The Block,原文作者:Aislinn Keely
Odaily星球日報譯者 | 念銀思唐

摘要:
–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今天向公眾發布了最終確定的加密貨幣指南
– 最終確定的指南包含了對之前指南草案中相關標準的澄清,包括監管機構應如何看待NFT和DeFi與標準的關係。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發布了修訂版和最後定稿的加密貨幣指南,其中對哪些人符合其建議要求進行了澄清。

全球反洗錢監管機構 FATF 於 2019 年首次發布了虛擬資產指南。該草案呼籲加密交易所和貨幣傳送商——被稱為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s)——達到適用於傳統金融公司的標準。這一擬議辦法的大部分重點放在“旅行規則”上,該規則要求 VASPs 收集和傳送關於參與交易各方的發起人和受益人的信息。

自那時以來,一些司法管轄區已經開始實施這些標準,FATF 也在繼續審查和修訂其指導草案。該機構還對各司法管轄區的實施過程進行了審查,並吸納了業界對其建議標準的反饋意見。

批評人士對這種方法帶來的技術挑戰表示擔憂,因為當 FATF 首次宣布其預期標準時,還沒有辦法安全地傳輸這些信息。從那時起便開始出現相應的解決方案,但 FATF 繼續提高其審查標準,明確了其所謂的非託管錢包的危險,並提議對去中心化金融(DeFi)領域內不太容易分類的實體應用旅行規則標準。

這引發了業界的一系列反饋,因為許多人認為,尚不清楚 FATF 將如何將 VASP 標準應用於 DeFi。因此,該機構將指南的最後定稿日期推遲至 10 月,並花時間對指導草案進行進一步澄清。

現在,這個指導方針已經定稿,相關說明也已經公布。

廣泛但也考慮個例

雖然這些澄清確實明確了 FATF 尋求的是什麼,但值得注意的是,該機構在每個案例中都重申,它仍打算對定義進行廣泛解釋,並根據司法管轄區打擊非法融資活動的需要加以利用。

FATF 承認,理解一項技術的功能應該高於它是否完全符合其定義的字面意思。對服務的分析應該基於它們提供的內容,而不是它們如何符合 FATF 提供的術語。

“各國不應根據實體用來描述自身或其活動所使用技術的名稱或術語來應用它們的定義……FATF 標準的義務來自於相關方提供的基礎金融服務,而不考慮實體的運營模式、技術工具、賬本設計或任何其他運營特徵。”指南中提到。

NFT 是 VA(虛擬資產)嗎?

首先,FATF 澄清了虛擬資產(簡稱VA)的構成。對 FATF 來說,虛擬資產不僅僅是價值的數字錶示,它們還必須具有可交易或可交換的成分。這種價值必須能夠被轉移,而不僅僅是一種記錄方式。

FATF 澄清說,NFT 似乎不構成 VA,但如果它們以屬於 FATF 標準的方式使用,就應該按照這種方式進行監管,即使它們的一般用途不符合 VA 的定義。FATF 建議採用一種“功能性方法”來監管這些似乎跨越了定義界限的新類型資產,並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監管。

“對於一些表面上不構成 VA 的 NFT,如果它們在實踐中用於支付或投資目的,則可能屬於 VA 的定義。”該指南稱,“其他 NFT 是 FATF 標準已經涵蓋的其他金融資產的數字錶示。因此,這類資產被排除在 FATF 對 VA 的定義之外,但將作為這類金融資產被納入 FATF 標準。”

DeFi 的問題

FATF 的 VASP 定義涵蓋了“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他們代表另一個法人或自然人進行 VA 到法幣或其他 VA 的交換、VA 的轉移、“VA 或可控制 VA 工具的保管和管理”,以及“參與和提供與發行方的要約和/或銷售 VA 相關的金融服務”。

對於中心化實體來說,這是非常明確的。如果一個實體正在促進轉移、交換或託管服務,那麼它很可能要遵守VASP標準。

但不太清楚的是,它將如何應用於去中心化應用(DApps)等基於區塊鏈的服務。

澄清文件解釋道,DApps 不是 VASPs,因為這些標準並不適用於底層軟件。然而,即使部分協議是去中心化或自動化的,創建者、所有者、運營商或任何“在 DeFi 安排中保持控制或足夠影響力”的相關方都可能是這樣的。

簡而言之,FATF 要求各國確定協議的所有者/運營商,並要求它們遵守 VASP 標準:

“例如,對資產或服務協議的各個方面可能有控制或足夠的影響力,他們和用戶之間可能存在持續的業務關係,即使這是通過智能合約或在某些情況下以投票協議實現的。各國可能還需要考慮其他因素,例如任何一方是否從服務中獲利,或是否有能力設定或改變參數,以確定 DeFi 安排的所有者/經營者。”

不過,FATF 給各國留下了很大的空間,讓它們自行決定如何應對 DeFi。鑒於該領域的發展速度,FATF 指南承認,司法管轄區將不得不不斷重新評估新項目,以及它們與指南的關係。然而,指南警告稱,許多項目在仍有一些自然人或法人可能被追究責任時,會使用“decentralized(去中心化)”這個詞。

“當 DeFi 安排實際上包括一個有控制權或足夠影響力的人,但卻自稱去中心化的現象似乎很常見,而且司法管轄區應適用 VASP 的定義,而不應考慮其自我描述。”該指南表示。

本文翻譯自https://www.theblockcrypto.com/post/122372/fatf-final-crypto-guidance-defi-nft?utm_source=cryptopanic&utm_medium=rss。如若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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