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新冠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報銷比例不低於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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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今天發出《關於實施 “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 》。《通知》要求,鼓勵基層醫療機構配足醫保藥品目錄內(含各省臨時增補)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物,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原則上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不低於70%。具體規定由地方醫保部門商財政部門根據醫保基金運行情況研究確定,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參保患者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門急診費用,按照其他乙類傳染病醫保政策執行。(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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