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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玩4月15日訊,據財聯社報道,中國煙草發布關於對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核發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工作的指導意見。
意見中指出,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申領生產企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與生產相適應的資金;2.有生產所需技術和設備條件;3.符合國家電子煙產業政策要求;4.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上述生產企業需要經其他有關部門許可的,還應當取得相應許可。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申請辦理生產企業許可證的,除應當具備上述第1項、第3項、第4項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提交有關電子煙委託經營協議等申請材料。申請人應當對其申請材料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的分支機構直接從事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鹼等生產經營業務的,應當單獨申領生產企業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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