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上市業務規則指引:發行人不得屬於從事學前教育、學科類培訓等業務的企業

《上市業務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還明確,發行人屬於金融業、房地產業企業的,不支持其申報在北交所發行上市 … 發行人生產經營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得屬於產能過剩行業(產能過剩行業的認定以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為準)、《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規定的淘汰類行業 … 北交所稱,《上市業務規則指引第1號》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媒體報道:
21-11-14 芥末堆: 北交所上市業務規則指引:發行人不得屬於從事學前教育、學科類培訓等業務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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